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讨论一下,习总会不会去旧金山参加APEC -- 湍流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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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一点,有错你说没错,就表示系统运行,这叫啥逻辑?

第二点,我攻击严打是因为你用冤案错误率来证明所谓高院不工作,不是么?

辽宁高院,高院审判张志新,以及相关流程,合理合法,人名都在那里,你装看不见,有意思吗?是你坚持用所谓下放来证明高院不工作的,对吧。

你有问题吗?人家苏铁山身为当事人,说的1234你没有任何反驳,只是拿了个改开的通讯文字来证明,你觉得这是反驳吗?

你的逻辑到底几分啊?

文化大革命末期,他的工作转移到政法战线上,两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两次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在人民法院系统以及在全国人民心中,大家对这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恢复和重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批判“砸烂公检法”的错误口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领导人民法院拨乱反正,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主持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

“文革”中,江华被打倒受批斗,他的妻子,时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井冈山老红军战士吴仲廉被迫害致死。押在“牛棚”中的江华得知这一噩耗,身体一下子垮了下来,不能站立。当毛主席、周总理为保护他,派飞机接他到北京时,只能让人把他用担架抬上飞机。文化大革命使他丧失了将近十年的工作机会,只能隐名埋姓下到工厂劳动改造。形势稍有缓和,便下到工厂、农村调查研究。这时的江华,十分忧虑的并不是个人的荣辱进退,而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不论环境多么险恶,生活多么困苦,他都坚持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家会好起来。

1974年,中央决定,江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毛主席委托李先念同志找他谈话。他向先念同志表示:没有学过法律也从来没有做过政法工作。先念同志转达了毛主席的指示:“让江华掌握好政策。”在国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只有用党的政策来处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江华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走马上任。他一方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放了一批受到打击迫害的法院干部,另一方面,按照党的审判政策,审判各类案件。粉碎“四人帮”以后,人心思治,如何把文化大革命耽误的时间夺回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四个现代化,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半年前,江华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了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三中全会以后,他上衣口袋里揣着三中全会公报,走到一地,就与当地的党政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同志一起学习全会公报,讨论如何解放思想,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毛泽东提议,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月4日,69岁的江华走马上任。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王永成,今年已经89岁了。自1962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开始,王永成就在刑庭扎下了根,直至1996年退休。从一开始的刑事庭到刑事审判工作组,再到后来的刑一庭,王永成一直负责死刑复核的相关工作,一干就是34年。

王永成记得,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1962年,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刑事工作的叫做“刑事庭”,专门负责死刑复核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此阶段死刑案件由各省革命委员会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院无记名投票选出10名法官组成小组,与军代表一同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相关工作,王永成正是这“十人组”的组长。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1979年,死刑复核程序正式进入法制化的阶段。

1980年,鉴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为了迅速严厉地打击犯罪,中央决定下放部分死刑复核权,死刑核准权先后被下放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到1986年,我国进入严打刑事犯罪的特殊时期,这段时间刑事案件数量激增。

1980年至1996年,还先后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集中授权和三次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单独授权,死刑核准权先后被下放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核准权下放的16年间,王永成一直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他回忆说:“死刑复核的案件虽然不再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各省高院在遇到死刑复核相关难题,尤其是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时,还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我们刑事法官到地方去指导死刑复核工作。”

1996年,时任刑一庭庭长的王永成从最高人民法院退休。亲身经历了死刑复核权几次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到地方,再收回,再因为当时特殊的社会情况陆续授权地方,王永成认为,把死刑复核下放到各高级人民法院,造成各个地方的死刑复核的标准不一致,影响了刑事审判的统一性和威严性。王永成说:“很高兴看到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记者 刘 婧)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828f446b533585a949374fc40eb0f.html

1985年公报。

可惜啊,堂堂高法居然没有历年大事记,这个最高法院志也是稀里哗啦,嘿嘿。

http://117.68.7.13:8083/dfz//static/plugin/pdf/web/hehe.html?bookId=86c5139f079a45d6bc03e22c38bbdbaf&file=http://117.68.7.13:8083/dfz//book/86c5139f079a45d6bc03e22c38bbdbaf/0.html&bookName=%E5%8F%B8%E6%B3%95%E5%BF%97&topCode=ahsz&p_t_id=bccf3b345b504a5fb86911e28c4ef116&timestamp=17027219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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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

1月1日  “司革队”向高院党组成员高桐、娄家庭宣布夺权。

1月28日  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夺权联合委员会成立。

2月下旬 各造反组织成立“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革命造反队”筹备委员会。

3月1日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自即日起重新启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5月20日  上海法院系统各造反组织联合成立“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造反队”。

6月中旬 成立“上海司法战线革命造反委员会”(简称“司革会”),以共同组织全市性的活动。同年10月14日撤销。

7月24日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批转市政法指挥部《关于拘留、逮捕等刑、劳教审批权限问题的暂行规定》,市政法指挥部取代了市公、检、法的职能。

是年底,市革命委员会借调138名工人、教师、大专院校学生和法院干部在全市法院系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和法院业务档案。清档人员任意抽、拆、涂、挖所谓“防扩散”材料,使法院业务档案遭到严重破坏。清档工作于1971年1月结束,历时3年。

1968年

1月25日  市革委会召开公检法干部大会,宣布成立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称军管会),对上海市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实行军管,王维国任军管会主任。白惠忠任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军管组组长。

2月下旬 法院军管组对“夺权联合委员会”时期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保留“抓叛徒小组”和“政宣组”,撤销材料组,成立外调组,并重新成立“李继成”、“杨时”、‘吗尔泰”、“虞天石”、“宋激”等专案组。

7月27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将公检法机关分成大小班子,82%干警集中大班子参加“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组成的小班子取代公检法各业务部门。

8月5日  法院军管组主持召开“清队”动员大会,并宣布成立“清队抗大学习班”。学习班办班期间采取打人、罚跪等刑讯逼供手段,被宣布拘留的有4人,隔离审查的16人,被打的10余人,还造成2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1969年

1月29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部署“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要深挖所谓“侦控无产阶级司令部”、“资敌通敌”、“包庇放纵特务、反革命”三条线。

9月16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在文化革命广场召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镇压现行反革命、刑事罪犯公判大会”。公审判决36名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罪犯。其中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u名,死刑、缓期2年执行2名,无期徒刑5名,有期徒刑14名,戴坏分子帽子1名,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分2名。

1970年

3月6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在机关内部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简称“一打三反”)运动。

6月27日  军管组宣布76名法院干部下放工厂所谓“战高温”。

7月23日  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委员会审理组成立党委,赵广洲为党委书记。

10月10日  上海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驾车杀人案发生。死亡21人,撞伤52人(重伤15人)。案发后驾车杀人犯胡永安(上海公交汽车三场驾驶员)被当场捕获,于 1972年10月31日 被判处死刑。

1971年

7月21日  上海市恢复劳动教养,由市公检法军管会审理组经办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10月上旬 “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后,中共上海市委调派288名干部,以市委“联络员”名义,进驻市公检法机关,成立上海市公检法临时领导小组,谭维铸为主要负责人。

11月15日  市公检法临时领导小组举办原市公检法军管会军代表学习班,共666人参加,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王维国等8人的罪行和问题。翌年9月8日学习班结束,军代表除留1人外,其余调回部队。

同月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谭维铸。

1972年

4月8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召开清案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清案工作。至翌年1月,全市共清理3816人,占在押犯79.5%。其中逮捕、劳动教养或戴帽处理的2781人,教育释放999人,错案释放36人。

7月12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决定恢复少年犯管教所。

10月10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采取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流氓犯罪活动。

12月20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决定设立审批办公室,负责对逮捕、劳动教养和少年犯案件的审批工作。

12月25日  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姚超。

1973年

10月4~8日 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健全民事审判工作机构,充实民事审判干部队伍,整顿、恢复调解委员会组织,逐步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11月29日  中共上海市委批复,同意建立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李继成任党组书记。

同月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会同市民兵指挥部决定,将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送到工厂劳动改造,实行所谓“群众专政”。

1974年

1月1日  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恢复建制,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撤销。

7月20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成立。

1975年

9月21日  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在押的47名武装特务船船员宣布宽大释放,发给裁定书和释放证,并宣布给予公民权。

10月25日  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宋季文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l 2月8日  高院党组副书记金仲元向党组传达7日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组办会议精神,掀起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

12月15日  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大会,向原国民党县团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275名宣布宽大释放,给予公民权,发放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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