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魏凤和、李尚福被开除党籍、军籍、取消上将军衔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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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一,这个刘是不是吃,不一定/大家有时间分析姜萍不如分析这块 -- 有补充

第二,这个事情网上一堆分析的,大家可以看看。第三,这个人有病,文章也是承认的。

所以这个事情和三年灾害没毛关系,问题在于,你贴这个是什么心理?你在哪里?是国内吗?

或者你是副将么?

几十年了,一点不看反面意见,你觉得你正常么?今年是2024年了,你贴这个心理感到快感吗?

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13/12/311371.html

https://www2.zhihu.com/question/397966683

又如余习广所写的《刘家远食子案》,一面说着刘家远做梦都在想着吃肉,一面又记下刘家远杀了儿子后却去地里偷回红罗卜和着人肉一起煮,一点也不急着吃肉。没有挨过饿的余习广根本就不懂得饿极了的人的心理,有肉在锅里搁着,哪里还会想去费时费力地偷红罗卜煮肉呢。还有,刘家远把儿子的头和身体放在锅里煮了半晚,可是,“拍”出来的头像照片,五官、面部皮肤、头上毫发,竟然都完好无损,哪有这种可能呢。

京客(余习广的网名)先生,既然那本书是你的原创,那就回答我50楼的问题吧,别和我说在查阅“澧县公安局的档案材料”时只翻拍了两张照片相机就没电了,封面没拍,文字部分一点也没拍....呵呵。楼主如果不解释那就说明你是造假能手、骗子。自己承认原创的,怪不得别人了。从此以后骗子就不要再出面了。”

京客当年回应质疑文字:

“你算什么?有什么资格和我说上(拍)封面、上(拍)文字?我按照自己的风格引用材料不行吗?你们这帮家伙,自己不学无术,没有功力不说,又不能扎扎实实地去下功夫发掘材料,以证明没有大饥荒、没有饿死人、没有食子案的时代!免费告诉一个进入史学的基本常识:你要推翻人家的结论,必须拿出自己的证伪材料来证明你自己的观点!你要推翻我的观点,必须要你自己来下功夫对我的材料进行证伪,这是你起码该做到的,懂吗?真是个无脑的笨蛋!我一直在说:毛毛虫们为了捍卫他们的尊神,泯灭人性,满嘴高调谎言。但是,没有一个人肯去为了自己的信念,而下真功夫、找可靠材料说明自己的观点的。而耍嘴皮子嘛,又缺少严谨的逻辑、扎实的功底、感人的文采、能够打动人心的文字功夫和魅力。即使在毛毛虫时代,现在的这些耄粪家伙,文不能文、武不能武,一帮百无一用的废物。”

一、刘家远儿子的半岁照

  先说被害人的半岁照。据“习文”所述,刘家远于1958年初结婚。“年初”这个概念至少可以表示一年的元月这段时间。我们假定刘家远在元月15日结婚。他的儿子出生最早也要到当年的11月15日(早产除外),长到半岁是1959年5月15日以后的事。

  可是,按照余习广所述,这时候正是澧县如东公社大刮共产风吃公共食堂的时候。“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据说是被打伤的)的钱也没有。”

  那么,照像要不要钱呢?这个问题就很有一说的必要了。那时照像不但要钱,而且找个照像的门店也很难。那时可不像现在,自己拿起相机、手机,咔嚓咔嚓的只管照就是了。六十年代末,我老家的区镇就一家照相馆,全区就这么一家!六十年代初,区镇有没有照相馆?我的记忆中怎么着也找不到这样的印象。但是,可以肯定一点,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在我老家的乡下,照像这个单词还没有出现在人们的口语中。我的直系血亲,从祖辈、父辈到我这一辈,三代共十七个人,除了我以外,没有任何人留有一张那时候的照片。只有我照过两张,1963年高中毕业时用于毕业证上的一张大一寸照,还有一张是全班的合影留念照。

  至于小孩子出生后的什么三朝、百日照,那时候根本就没有这一套!这个情况很好说清。年轻人可以问问自己在那个时代出生的长辈,看哪位的父母给他留下了纪念照。

  当然,也有可能澧县(湖南)的现代文明比我们湘潭来得早。可是,从余习广的笔下来看,刘家远的家乡比我们那里还要糟!大饥荒都饿得快要人吃人了,还拍小孩子的半岁纪念照!

  最简单的检验方法是,如果余习广出生在当时农村的普通社员家里,那就请他出示一张自己的三朝、百日或是半岁纪念照!

二、刘家远的长袍胶鞋照

  再说刘家远的照片。刘家远身着长袍,就从他的长袍说起。解放初期,我们乡下还有人穿这种长衣。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穿。毕竟这种袍子很费布料,做衣服要多花钱。很多穷人连过冬的夹裤都做不起,自然就不要说做长袍了。当时我们乡下最“时髦”的打扮是系围裙。一块靛青粉煮成黑色的布料,自己缝上一串边,在上方的两端各钉一根布带。往腰间一系,就把身子的下半截围住了。冬天可以保暖,做事时可以防脏。制作简单,清洗方便。如果要下水田,将钉布带的这条边象卷画卷一样卷几圈,卷到可以遮住挽起来的裤管为止,也可以起到保护裤子的作用。长袍就没有这些好处,而且劳作的时候很碍事。所以,一般经济稍宽裕的人做一件袍子,也多是作为礼服出门会客穿的。当然,冬天穿上防寒保暖也是挺好的。

  不过,没过多久这种服装就在我们那儿淘汰了。具体什么时间淘汰的确实记不起来,但到五十年代末,我的记忆中已经没有这种服装了。我自己虽然穿过右侧开衩的上衣,但记忆中是没穿过袍子的。穿第一件学生装的记忆非常清楚,是一九五六年。估计长袍和开右襟的服装消失也是在这个时候。

  所以,刘家远1960年犯罪的时候还穿着长袍,从时间上分析,以我家乡的情况来衡量推测,就很值得怀疑。如果澧县那时还兴这种服装,我的怀疑就是多余的了。

  即使澧县那时还兴这种服装,但我以为刘家远不会穿这种服装。因为他是当过兵的人,穿惯了短装。三十来岁的他复员回来以后,应该不会追求这种正在“退潮”的老式装。再说,从经济力量看,孤身一人(余文没提到他有父母)的他,好像也做不起这种“富贵装”。

这块我也感到疑惑,我的疑问是当时为何穿这种衣服?保暖吗?

因为,肯定不方便农活 啊,当然,也有可能是自己感觉最后一顿吧,所以我只能说他精神有问题。呵呵呵。

三、被害人的尸体照

  再看被肢解的刘家远儿子那个完整的端端正正的摆在一块非常方正的像石碑一样的石头上的头部图片:眼睛鼻子嘴唇耳朵头发,完好无损,看上去栩栩如生。可是,我们再看余习广的文字,就发觉不对劲了。《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中说:

  “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

  “屋里几块砖垒的灶上,甊锅里在煮东西。俺姆妈怕他煮的是鸡子,上去把被窝一把拉开,滚下个没脑壳的伢儿。脑壳煮在甊锅里。

  “还说他四女儿看了那个甊锅里煮的伢儿脑壳、胡萝卜,从此一辈子不吃胡萝卜。”

  文中三次提到孩子的头在锅里煮。这个事实应该是确凿无疑的了。煮了多久呢?我们还是从余习广的文章中找答案:

  “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第二天,邻居没见他家小孩子哭闹,“连人影子也没照过面,感到有些奇怪,就到他家里看看。”这一看可把人吓坏了。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于是赶紧报案。”

  这段话把刘家远杀子的时间和邻居发现的时间交待非常的清楚。如果刘家远将儿子的头一直煮过不停,至少也煮了整整一个晚上,煮到第二天邻居发现时,他儿子的头骨恐怕都熬成膏了。虽然熬这么久没有必要,但是,既然打起了要吃的主意,起码也得熬烂煮熟吧。哪有可能还留下一颗完好的头颅给公安拍照呢!

这块倒好解释,公安局为了体会案情故意摆放的。

但是总让人感到描述和孩子的情况不符合。

四、一张人为摆设的展览照

  整个图片是一张将犯人、已经肢解的被害人和鼎锅组合在一块的组合照。可以肯定,这不是公安部门拍摄的现场图片。哪有公安部门会如此拍摄犯罪现场的?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存现场证据,他们绝对不会吝啬一张两张胶卷,该分开拍的一定会分开拍,不可能把鼎锅里煮的人头安放到石块上与肢体组合在一块拍。架在两块砖头上的鼎锅煮头颅现场也一定会单独拍。掀开锅盖的锅内情节也一定会单独拍,而绝对不会人为的将鼎锅靠墙侧放再将锅盖搁在锅侧上方进行拍摄。很明显,这样的图片不是为办案需要拍摄的,而是为了让读者观看而拍的展览照,目的就是为了搞展览。

这块质疑合理,必定应该是原位比较合理,也就是警察不会重新摆放,那么这个到底是谁摆放的就不好说了。

余习广先生说:

  “县委调查材料称:刘家远将煮好的孩子,“吃了几块”。知情人告诉我: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在审讯时还说,好几年以来,他是那天第一次吃了一餐肉。

  我在2011年的再次调查中得知,刘家远把儿子吃了几块,是干部刻意人为的事件。刘家远杀儿子后,还没有来得及吃被人发现报案。”

他家瓦罐子里还有半升谷子呢。在饿到要杀子充饥的情况下,民兵的这个发现

这块也是矛盾之一。还有煮着孩子去挖萝卜。

余习广的:

  2011年4月,我通过同学关系,找到了刘家远的侄儿、该案的报案人之一刘生涛,他接受了我的采访。其所述事实,与官方文件及公社干部和其他知情人所说情况有所出入。

  ……他回来十天,腊月二十三回来,正月初三就出了这么个事。是我姆妈和我发现报案的。……(我们)冲进屋里的时候,他还在灶门口烧火。就这么一会儿,刘家远已经把伢儿杀成几大块,放在甊锅里煮起了。

  杨祖万问他:刘家远,你在搞么得?!他说:哎呦,我把一个死猪仔弄来吃的。

  ……几个人用绳子把他反捆起,用抬屍的杠子从背后一串,一边抬起到公社,一边就去报告。甊锅是一个剃头匠拿起走的。

  我(余习广)问他:材料上说,他把小伢吃了几口,是怎么回事?

  刘生涛非常沉重地摇摇头,答:不是那么回事,是公社领导祸害的。

  人捉到公社后,公社领导先审的。当时伢儿还没吃,公社书记张先其问他:你把伢儿杀了准备干什么?他答:饿了,想弄来吃;张先其一拍桌子,喝道:那你吃给我看!刘家远起身扯了小伢吃了几口。讲起来真的过不得!然后在全公社各公社游街示众。

据他侄子刘生涛说:“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究竟是抱个伢儿动不了身还是懒得动身?我以为应该是一个懒字在作怪。岁多点的孩子也不过十几斤重罢,用背带捆缚在背上,未必连野菜也挖不成!

  余习广第一次调查时获得的县委“材料”中对此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这个解释显然也不能令人信服。刘家远胆小怕事,鼎锅里那些红罗卜是谁帮他偷的呢?

  除了这个懒的毛病,刘家远在当地应该还有一个“小偷小摸”的名声。余习广的文中对此也有所表述。抛开“反偷风”干部逼他交待的那一次以外,杀儿子这晚上去偷红罗卜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刘生涛说的下面这件事是个更有力的说明:

  “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别人一丢东西就会将小偷怀疑到某人的身上,这是个什么样的人?相信不用我向大家多说。特别是嫂子家里丢鸡马上就联想到了小叔子刘家远的身上,这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现在,我们再回到“反偷风”干部逼刘家远交待偷东西的事。我经历过那个时代,也参加过一次大队召开的斗争小偷会(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那天晚上全大队就斗了一个,是我们生产队一位小有“名气”的姓彭的人。刘家远所在的如东公社即使比我们家乡抓得紧,应该也有一些摸排到的重点对象,而不可能人人过关个个审查的。

公共食堂停伙断炊。刘家远父子俩已经几天没吃饭了。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

  余习广第二次调查时刘生涛是这样说的:

  那时候吃食堂,没饭吃,饿得都没得办法。俺屋里大哥当兵,剩五姊妹(方言,兄弟姐妹),加父母亲,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俺几姊妹就出去搞点菜、野根子回来,姆妈放在锅里一和,大家再吃。60年我九岁,天天出去挖野菜、寻草根。家里人饿得个个喊头昏,病病痨痨的。

  叔叔两个人,一小钵水发饭,给伢儿吃都不够。记得天天吃饭的时候,他就抱着个伢儿,坐在边上看。俺也没得吃,也给他吃不了。天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都没得法。

  他屋里长期没吃的。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也是饿的得浮肿病,走路都歪搞起。那个伢儿也是饿得皮包骨,只剩一低低

  这两次调查材料,都把刘家远杀子的原因归咎于饥饿。但是,我依据这两份材料仔细进行一番分析,得出的结论并非如此。

  1、这时还在办公共食堂。无论是澧县上报材料中提到的“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还是刘生涛说的“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都不可能少了刘家远父子这两份,别人有吃他们也有吃。

  2、从明处看,刘家远虽然没有像别人那样去挖湖藕、找野菜,但是,与别人比,他有更易寻食的方法,这就是偷。杀子的这晚,即正月初二的晚上,他还去偷了红罗卜!谁能肯定他初一晚上没有去偷、三十晚上没有去偷!……

  所以,他们父子与别人的饥饿程度应该是一样的。而据刘生涛所说“湾里只有我姆妈带湾里的十多个小伢”,这个生产队应该还有十几个小孩子,为何别人都没有因为饿而要杀孩子,只有刘家远饿得没办法要杀儿子呢?

  这就必须从刘家远身上寻找特殊原因了。与众不同的情况是,他的妻子出走了,而别人都有一个完整的家。

  澧县上报材料中有这样一段:“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

  岁多一点的孩子,刚刚离开母亲不能适应没有妈妈的生活,吵闹特别厉害、“围着他要妈妈”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即使不饿也会如此的。孩子无休止的吵闹对于正处于失妻之痛中的刘家远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使他的生活陷入了度日如年的煎熬中。

  “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就是刘家远这段日子的真实写照,同时也说明他的心理已经出现了异常状态。

  晚上是孩子吵闹最厉害的时候,所以,对于他来说,晚上的时间更难熬。据刘生涛说:“天天(每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饭),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每晚来看人家吃饭不可能是因为饿的原因,因为看人家吃是看不饱肚子的,反而会增加饥饿感。刘家远为何每晚到刘生涛家来串门,其实是在无奈之中到哥嫂家中来消磨难挨的时间!

(1)、“1958年初,刘家远取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

  “当时没得吃的,婶子还带了个小女儿,一家四口,一餐两小钵水发饭,没吃的,实在过不去了,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

“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

  “于是他找来一把破菜刀,几刀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

“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这回两口子更遭了大罪。那年月,对老实人,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他被人打得口吐白沫,他老婆被打得一头栽倒在地,就连两岁多的儿子也被人一脚踢得半天没哭出声。”

“他屋是土墙瓦顶木板壁。干部瞎指挥,喊“一年要插四季稻”,十冬腊月田里就要下谷种。田里结冰,干部就把各家的板壁拆了,竖在田堪四周挡风。刘家远到外头跑了几个月,回来只剩下个屋壳子。”

“他的门是用剩下的大柜一挡(于斯大概是最后一餐),俺就使劲推。推开进去……”

在这篇文章中也把真实的那个时代告诉我们大家了。

  (1)、“这下终于了结了‘延续香火’的心愿,他着实开心了好些日子,乡亲们还记得他为儿子办“百天”,请了几个亲戚吃酒的事。”(这段很重要,百日照必须存在、对比)

  刘家远于1958年初结婚,满打满算,他儿子满半岁最早也是1959年5月间的事了。我们十分欣慰的看到,正在经历着“拆房屋,挖祖坟,叫社员餐风露宿,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的澧县如东人民公社,孩子出生的喜庆方式-做百日酒的传统习俗还在!人们的正常亲情友情还在!

  (2)、刘生涛说:“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方言,发dia音,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可想而知,刘生涛家里应该喂了很多只鸡!原来,那个年代,即使是吃公共食堂时,也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至少可以喂鸡!

  (3)、“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去找”。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的时代,如东人民公社的正常社会基础——家庭,并没有受到破坏。刘生涛父亲与弟弟刘家远还是作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存在!

  (4)、刘家远寻老婆从湖南澧县到湖北公安县再到湖南津县再回到自己的老家澧县,历时好几个月,一路畅通无阻。原来,那个时候的农村社员,也是可以自由外出的!“身无分文”的刘家远,也可以带着一个孩子,在外面待上好几个月。

通宝推:翼德,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看了网上一堆照片,确实像胶鞋,另外我对孩子百日照感到奇怪 -- 补充帖

为何百日在地上,而且感觉乱七八糟的地方照相?余习广是确认和提出了是百日照的。

那不应该是比较欢乐状态下的干净的照片。我的猜测是制造这个照片的本意是想强调这个孩子就是死孩子的照片,所以乱七八糟的,于是就和砍头照片矛盾了。

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

其实我觉得被抓的背后的墙也挺奇怪的,感觉质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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