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 -- 疾走他乡爱故乡
不要把不同的事情,相互混淆。有一点相似,大部分不同的事情,混在一起说,既不加强也不削弱原来的观点,只是在搅混水胡闹。
比如
同样,确实有刑讯逼供得到线索了的,多一个比少一个好,所以应该鼓励刑讯逼供?
好人被【刑讯逼供】会受损失。如果对这些损失进行了令受害人满意的赔偿,成本依然让线索价值是正的,【刑讯逼供】就没什么不好。现实中之所以【刑讯逼供】不好,是因为这个成本太高了,远远高于线索的收益。比如派出所以我我偷了一千块钱,刑讯逼供后,我挨这顿错打让我满意的赔偿是一万亿。远大于案值。所以作为一种原则,【刑讯逼供】不能被采取。另外,很多人会【刑讯逼供】下捱不过,错误招供,坏人逍遥法外,导致连收益都是负的,更不能被采取。
反之,对于不举报就无法发现的行贿事件,对自行举报的行贿者的豁免,并没有任何损失,却增加了收益。
因此,这个事情是否合理,就归结在有多少行贿是不举报没能查到的。如果比例足够高那就值得。这一点,马前卒提到过一个办法,就是局部搞社会实验。按这个思路,两个差不多的县,集中几万个专业人员去其中一个县查个底掉,搞出一个接近“真实行贿”的基准值,和同期正常运行的那个县一比就知道了。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一落马,经办的案子不要查? 2 潜望镜 字325 2024-08-07 22:11:38
🙂不要和现实争辩 5 校长 字398 2024-08-08 12:30:06
🙂你这个逻辑不通 4 潜望镜 字641 2024-08-09 07:59:12
🙂成本和收益核算就是了
🙂举报的规格和标准受限,调查受限,还有大量的报复,其实在今天 2 真离 字120 2024-08-08 19:43:59
🙂你说的这个应该是之前普遍知道的理由 1 疾走他乡爱故乡 字1928 2024-08-07 06:09:39
🙂乘兴而去,败兴而归 1 疾走他乡爱故乡 字426 2024-08-08 04:29:22
🙂这个不难,走线都不需要 9 潜望镜 字419 2024-08-07 07: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