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王佳佳法官事件对体制的一点现实影响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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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被罚50000”符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高达3500多倍,而“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最高才20倍呐。这就是民众的朴素认知。
谈3500倍的时候就把货值金额偷换成获利了,这时候怎么避而不谈货值了?
一个危害群众健康的经营不安全食品行为,能被你曲解成要以获利多少为标准,你不觉得荒唐吗?
如果商家没有获利,按你的逻辑岂不是卖有毒食品的都是无罪的了?
贩卖运输毒品50克就是死刑,按你的逻辑毒贩都应该用是否获利来为自己辩护了吧?所以贩卖1公斤毒品的毒贩,因为尚未出手没有获利,他就是无罪的。
如果认知都是如你一样随意变换,那什么法律都是不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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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例,本质是一场迫不得已的戏。 6 雪夜弓刀 字1985 2024-09-06 22:22:23
🙂你这就有点偷换概念的味道了 2 寄意寒星 字4359 2024-09-07 00:57:49
🙂这不是单纯的法律条文的事。 1 雪夜弓刀 字2302 2024-09-07 03:36:39
🙂所以毒贩没获利就是无辜的,操纵股市赔钱了反而是受害者?
🙂货值也不过百十来块钱,这样算,也是500倍了。 1 雪夜弓刀 字176 2024-09-07 06:40:48
🙂121总肯定知道,这种罚款是可以协商的,嘿嘿嘿 真离 字153 2024-09-06 23:48:44
🙂其实就我看,很多法律上的问题,仅从法律角度无法解决 1 绝对不是白领 字126 2024-09-06 08:39:38
🙂,,,笑中带泪,,,都不容易呐。 1 雪夜弓刀 字0 2024-09-05 07: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