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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断案(寅虎篇)-- 《水浒传》之武松 -- 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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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断案(寅虎篇)-- 《水浒传》之武松

《水浒》里还有一处荒唐绝顶的断案,那就是武松杀嫂。

话说武松从东京回来,一进门就看见武大郎的灵位,惊呆之后觉得事有蹊跷。第二天由潘金莲那里知道了烧尸体的团头何九叔,又由何九叔那里知道了捉奸的卖梨儿的郓哥,从这两个关键人物身上调查清楚情况并取得人证物证后,领着他们就上县衙门告状去了。

当年鲁智深可从没想过报官,自己找上门去三拳就解决了郑屠。林冲呢,妻子被调戏还险遭强奸,却也没想过报官。这俩人自己还都是官。武松兴许是为官不久,还没有体会到其中的黑暗,因此首先选择的就是走正道,指望知县老爷能秉公处理这件通奸谋杀案。

可是,“县吏都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官人自不必说”,官吏一商量,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件事难以理问”。于是知县劈头质问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

又来了!何其熟悉的言辞!知县大人跟高太尉真是如出一辙啊,上来就先把“法度”摆出来吓人。然后他又用古话“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来搪塞,没想到武松早有准备,拿出物证: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以及何九的口供。知县没话说,只得先使个缓兵之计,说是要再考虑考虑。

领导遇见不想解决的问题就说还需要再考虑,这点真是古今无有不同。

拖出来的这一天,自然给了西门大官人足够的时间猛使金银,上上下下打点一遍。第二天,拿了钱的知县搬出了圣人之言:“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劝武松不要造次。狱吏也在一边帮腔:“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俱全,方可推问得。”

唉,知县知县,当然也是经过科举出来的饱读经书之人,却把圣人“舍生取义”的教诲丢到了天涯海角,用圣人之言做借口来行不义之事蒙骗老百姓却那么得心应手游刃有余。看到此处,不由得为圣人一大哭。

武松却没哭没闹,不动声色地就退下了,由此可见,他并不是天真烂漫不谙世事的人,对这种情况早已作好了思想准备。

这之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清楚,官家不管自己管,有道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武松当着一众邻居的面杀了潘金莲,又赶到狮子桥的酒楼当街杀了西门庆,然后回到家中祭兄。再然后就提着两个人头,押着王婆,带着周围邻居一众人证到衙门里投案自首。

总之不知道因为什么,武松同志就是认准非得在衙门解决这件事。叹,他原本也是一个很有法律意识的好同志呀。

这回县官要维护武松了,书上说是因为觉得“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 我觉得未必如此,更要紧的恐怕还是西门庆已死,犯不着再为死人跟活人过不去,再说该收的钱也早已收进了腰包,这时自然要想着好生收场。

于是整个案子在他手里变了个模样,被写为:“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後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武松杀嫂时,不仅有四邻在场,还有士兵可作见证。杀西门庆时,狮子桥下酒楼旁街边全是人。就这么一桩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凶杀案,居然还能把它改头换面搞成这个样子,官府之拿法制当游戏,亦是足以让人瞠目结舌的了。

但书里的人没有一个感到惊异,大家似乎都觉得这样合情合理:“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这里,其实表明了中国古代大多认可一条不成文的法规:如果因为家庭的原因(或报父仇,或奉母命,或因家族历史等等)而触犯刑法,那么应得到减刑处理。总体说来,当法律与“情”或“理”抵触时,所有人--无论是广大人民群众还是判案的法官,都会觉得舍法取义乃天经地义之事。在古代,法绝对敌不过情理,也敌不过义。

这案卷连人犯一起上交到府尹那里,“看的人哄动了衙门口”。群众蜂拥而至干什么?肯定不是来鄙视“杀人犯”,而是来对敢于为兄报仇的“好汉”表示仰慕的。那“平生正直,禀性贤明”,被赞许为“聪察的官”的陈府尹也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把这招稿卷宗都改得轻了”。还派心腹之人星夜投京师找私人关系,替他到刑部走后门。

最后武松被判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这四十记大棍呢,大家还都手下留情,“止有五七下着肉”。临走前还观看了王婆受剐,真真是万事万物都心满意足。

武松同志经此一事,思想上来了个质的飞跃,从此对杀人再无顾忌。今后他将如恐怖分子一样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杀它个稀里哗啦,昏天黑地,“方才心满意足”。

关键词(Tags): #雪眼断案#西门庆#潘金莲#武松#水浒元宝推荐:无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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