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新西行漫记--甘肃(一) -- 瘦形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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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实际上,这些也是OCEF基金正在努力研究解决的问题

中国太大了,贫困地区的面积也太广了,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各地的政策也不一样。国家相应的规定,在各地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有所分别的。这个也是OCEF的协调员访谈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了解每个OCEF资助地区的情况,以便将来针对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形对OCEF未来的工作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至于说具体情况,在这个西行漫记的系列帖里很多时候就会有所涉及,这里就不能把某个地区单独拿出来用以说明了,毕竟,还是上面说的原因,各地实施的政策并不相同。但是,我们的协调员在各地探访的时候一直在与各地的相关部门声明,不能因为某些孩子接受了OCEF的资助,就把他们排除在国家规定的“两免一补”的范围外。

附:

OCEF基金针对两免一补的学生进行资助额调整的问题的决定:

“1.4资助额:对还未获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优惠的资助点,每人资助额仍按目前小学生每年310元,中学生每年400元人民币的规定办理,对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每人资助额降为小学生每人200元,中学生每人300元。对已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的资助,由基金会统一规定,任何协调员、监察员、学校或其它团体或人员无权更改;”

此项决定被包括在理事会4月12日的决议“关于调整中国资助项目的建议”中。此项决议全面阐述了基金会对新形势下基金会在中国各项资助项目的调整的决定,并于4月份在本论坛公布,当时还有一些网友的回贴。也许你们没有详细阅读或已经忘记了这些帖子。

在下面我再把这一基金会的重要决定粘贴,请各位详细阅读,其中不仅有关于高中奖学金项目的决定, 还有关于九年义务中小学生资助的6点决定:见 第一节的1。1 到1。6。

谢谢!

关于调整中国资助项目的建议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执行委员会

(2005年4月12 日提交理事会批准)

目录

一、背景 …………………………………………………………………………………………2

二、资助项目调整方向的初步讨论情况总结经验 ……………………………………………2

三、基金会项目调整应考虑的一些基本因素 …………………………………………………2

四、基金会资助政策调整建议……………………………………………………………………3

五、对资助高中生项目必要性的补充说明 ……………………………………………………6

六、4月1日至4月8日理事会讨论提案中的一些理事的建议及回复…………………… 7

七、执行委员会讨论中的一些保留意见 ………………………………………………………9

附录一:中国政府有关农村基础教育和“两免一补” 政策及其落实的文件 …………10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3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年)

4.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5年)

附录二:中国政府“两免一补”政策在各省及OCEF 资助地区落实情况的调查 ………12

1.两免一补有关政策的新闻报道总结(黄静远)

2.徐晓、上海义工苏贞娟、梁伦商等人做的协调员电话调查总结表

3.其他义工了解到的消息

附录三:中国事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记录纪要(2005年3月5日)……………… 17

附录四:基金会理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义工对于项目调整的讨论摘录 …………………… 18

1.3月24日-3月26日在中国事务有关负责人间的电子邮件讨论

2.一线义工的意见和建议

3.其他发表在虹桥论坛上一些意见

附录五:扩大高中生资助项目的意见总结 ……………………………………………………… 24

附录六:教师资助项目的必要性和计划(黄晓帆)…………………………………………… 27

注:本提案由会长梁敢执笔起草,并吸收部分理事会成员意见进行了修改。在由基金会执行委员会(除孙静外其它执行委员会委员均参加会议)4月9日电话会议讨论多数通过后定稿。本稿为本提案的最后终文本,由执行委员会讨论后的定稿,并由秘书长郭浩宇执笔对原提案进行修订而成,此终稿再经执行委员会委员阅读后无异议。在执行委员会讨论中部分执行委员对个别条款的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列在第七节中。

一、背 景

2003年9月,中国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2005年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详见附录一)。

2004年12月,中国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指出,“要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实施步伐……”(详见附录一)。

2005年初,中国政府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中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政府对这些学生要相应落实免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详见附录一)。

虽然各地进度不一,但由于中国中央政府的推动,“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在总的来说进展快速,特别是在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基金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见附录二)。

资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上学是目前基金会的主要资助项目。基金会资助的学生有70%以上在中国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随着中国政府对“两免一补”政策的逐步落实,基金会有必要对其资助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减少对已受益于这一政策的学生的重复资助,以有限的资源资助或维持更多的学生上学。

二、资助项目调整方向的初步讨论情况

中国事务委员会于3月5日召开了电话会议,对于项目调整达成了以下基本共识(见附录三):

(1)以资助生活费的方式继续目前的助学项目,资助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加大高中生奖学金项目的力度,例如设立高中生项目点

(3)其它项目(主要是9年义务教育,例如图书,建校,硬软件特殊项目等)维持不变

基金会理事、义工及其他关心基金会的热心朋友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了讨论,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见附录四、五、六)。讨论的焦点集中在:

(1)应不应该削减或逐步取消对国家贫困县的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如果应该,具体的方案应如何制定?

(2)这次项目调整中应不应该考虑扩大高中生项目?如果应该,具体的方案应如何制定?

(3)除学生资助项目外,基金会还应该开展哪些项目?

三、基金会项目调整应考虑的一些基本因素

我们认为,基金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项目调整应该兼顾的方面:

(1)基金会目前宗旨和目标(主要是农村贫困地区教育提高,特别是基础教育)

(2)基金会的主要特点(慈善教育为重点,虽然是围绕教育,但具有扶贫和救助慈善的特点。因此应该把能否使学生克服贫困上学作为第一目标,而不是成绩,分数和其它精英教育的因子)

(3)未来募捐所会受到的影响(应考虑到捐款人愿意捐助赤贫的家庭,特别是孩子的愿望)

(4)对捐款人的承诺,捐款人的意愿(一对一和资助中小学生),因此我们在2005-2006年度还不能撤资助点,除非象宁夏这样协调员提出来的因素

(5)项目操作的难易程度和效率,人力因素(尽量简捷,不能分得过细,比如资助额,不能超过三个档),和监督的可能性

(6)基金会持续发展和承续性的需要(对这点有必要形成正规的高中生项目,这样不至于由于9年义务教育学生项目突然煞车而停摆。基金会应该有几个对募捐有吸引力的项目,而不是一个)

(7)思想不保守,但处理事情应尽量稳妥为上,新项目实验后推广(高中项目第一年不宜太大)

四、基金会资助政策调整建议

根据上面所陈述的基本原则,在中国事务委员会的三点共识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向理事会提出以下从2005年秋季到2008年春季学期的的资助政策建议。

1继续目前资助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生的项目

此项目仍为基金会未来三年的主要项目。此项目定名为“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由于学生有可能享受(或未享受到)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此项目的目的应定为“资助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必要的学习用品和改善其生活条件,达到帮助其上学,安心学习的目的”。此资助可用于学生的除书本费和学杂费外的其它学习用品费用,也可以包括学生的部分生活费用。因为我们认识到一个来自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否安心和坚持上学,不仅取决于学校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免除,而且取决于该学生家庭贫困情况的缓解或改善。

对此项目建议作如下调整:

1.1不再区分国家贫困县或非国家贫困县,非国家贫困县/市可以设资助点,用公共捐款(不是特殊捐款)来资助;

1.2设资助点的地区:80%以上的资助点应(县/市)设在目前有国家贫困县的省或自治区,但不一定要在这些省或自治区的国家贫困县内。其它20%以下的资助点可以在没有国家贫困县的省市自治区内。资助地所在县/市的人年均人收入必须低于所在省或自治区的人年平均收入(以各省政府统计数据为准)。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县市,仍按目前的特捐项目和有关的规定实行;

1.3受资助学生:应该是极度贫困家庭的学生。关于极度贫困学生的定量指标由中国事务委员会拟定,交执行委员会审核决定;

1.4资助额:对还未获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优惠的资助点,每人资助额仍按目前小学生每年310元,中学生每年400元人民币的规定办理,对已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每人资助额降为小学生每人200元,中学生每人300元。对已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的资助,由基金会统一规定,任何协调员、监察员、学校或其它团体或人员无权更改;

1.5此项目仍为助学金而非奖学金性质,学习成绩不用来作为评审审批标准。完全由贫困程度来决定;

1.6对于是否停止所设的资助点,包括享受“两免一补” 的资助点,或新设资助点,应该由基金会根据设立资助点的条件的有关规定来决定。

2设置贫困高中及中专生奖学金项目。此项目改为常规项目,不再列为特殊项目

此项奖学金适用于一般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都是国内已规范好的介于初中和大学之间的学校。我们也可以称这个奖学金为“后初中教育奖学金”。对这三类学校的奖学金的申请和审核规则完全一样。(注:对职业高中和中专学生的资助尤其迫切,因为这有助于他们毕业后马上可以投入社会工作,有利于尽快改善家庭贫困)

2.1此项目为奖学金项目,学生的贫困程度,学习状况(包括学习成绩,进步程度,求学上进精神)均纳入评审标准,但以家庭贫困度为主要衡量标准;

2.2学生评审过程采用两步制甑选:第一步,按家庭贫困度排名,只有家庭赤贫,未受到资助便要面临退学的学生才能作为申请人。第二步,考虑成绩,将第一步甑选出来的学生按学习优秀程度(包含学习成绩,进步程度两项指标) 排名。第三步取家庭贫困度的权重为70%,学习优秀程度排名权重为30%计算总分,再按总分批准。另外一审核的标准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必须至少不留级。

例如,例如某校送来10名合格申请人,申请人A家庭贫困度为第一名(100%),申请人B之家庭贫困度为第三名(70%),但A的学习优秀程度为第三名(70%),而B得学习优秀程度为第一名(100%)。则A的总分为

100%  70% + 70%  30% = 91%

而B的总分为

70%70%+100%30%=79%

A 的总分高过B。

在品德方面的标准,只有品德败坏者才剔除,但校方必须提供品德败坏的证明材料。

同等条件下,OCEF所资助的初中生中升入高中者优先资助。

(注:为什么不能定学生在班上或学校的百分比排名榜作为审批条件?原因很简单。由于高中生本生要经过考试录取,又收费高昂,应该可以说家庭贫困的学生被录取了后基本上学习能跟上班已不错(按2001年中国教育部统计资料:我国初中生6431万,高中生只有1405万。78%的初中毕业生会落考或由于贫困而放弃读高中,农村尤其集中),也应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因为他们甚至在举债读书。如果是学生被录取到重点中学或高中,或重点班,有可能倒数第几名都有可能考上大学的,所以不定下诸如要达到班级或学校的平均分数线之类无法执行的标准。对于高中生项目,我们虽然考虑学习成绩,但还是将扶贫作为更重要的标准。)

2.3资助的地区:主要资助最贫困地区的高中生。每年在目前的592个国家贫困县内被资助的高中生数目应占总数的70% 或以上。其余不多于总数的30%可以在非国家贫困县的县市。

2.4资助金额范围:分三档,基本设想是资助学校规定费用的约50%- 70%,家庭和学校(减免学杂费)也应鼓励出力。

对于学校收费(学杂费加住宿费)超过三千元人民币的,每人每年总资助额为2000元人民币(例如湖南)

对于学校收费(学杂费加住宿费)每人每年介于两千到三千元人民币者,资助1500元人民币

对于学校收费(学杂费加住宿费)低于两千元人民币者,每人每年资助额为下两者中较少者:1000元人民币(例如甘肃)或者其学校收费额。例如,如果某校每年只收费600元人民币,则只资助600元而不是1000元

对于个别情况极特殊的学生,中国事务委员会可以在以上补助额度的基础上额外进行补助。但每年进行这样补助的学生和金额不能超过该年被资助的高中生总数和总金额的5%。(这一条可以便于基金会有一定的空间来处理紧急和特殊情况)

注:如果这三种情况被资助的高中生数目大致一样,则平均资助一个高中生的数目约为1500元人民币,合182美元。因为资助一个初中生是400元人民,所以资助一个高中生相当与资助3.75个初中生,并不是太高。如果资助100个,也只需不到两万美元,OCEF 2004年募款近15万美元。募捐时可以宣传平均约180美元资助一个高中生。

2.5具体高中生申请表格及有关贫困度和学习情况标准量化过程的材料由中国事务委员会根据以上的精神制定,执行委员会审批后使用。

2.6此项目可向捐款人开放一对一资助,操作办法参照现有的初中及小学生一对一资助。

2.7一般被资助的学生如果家庭条件没改善和学习情况满足基金会要求,将一直被资助到高中毕业。但每年所有的学生都必须经过重新申请和审核。

2.8受资学生总名额及可使用的资金来源:

通过一对一进行资助,只要资金足够,并且基金会能提供足够数量被审批核准的学生供捐款人选择,资助的人数应不受限制。(注:如果将来遇到极端情形,大多数捐款人原意资助高中生而非中小学生,则只能证明资助高中生更迫切和更有必要,相反依然,这也是“市场规则”吧)

在使用未指定用途的公共捐款(不属于非一对一或特捐的捐款)时,则暂设两个上限条件:

(1)在使用资金的比例上,这部分捐款中每年用于资助高中/高职/中专学生的金额占在这部分捐款中用于资助所有学生(包括中小学生)总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5%;

(2)使用未指定用途的公共捐款资助人数上限,2005-2006年度实验阶段,资助50名高中生金额(平均每人182美元,见上)约9,100美元,实际占当年支持所有学生(包括中小学生)金额总数的不到10% (同一年度资助9年义务教育学生2000名,预算为84,000美元,两项总和为93,100美元);2006-2007年度,不超过100名;2007-2008年度,不超过200名。具体资助名额视募款量而定,并受条件(1)的制约;

(3)理事会任何时候可以根据需要改变高中生奖学金项目的扩展的规模。

2.9每个资助点资助金额及名额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每校的资助总金额每年不能超过一万五千元人民币;每校每学期资助人数不超过20人。

2.10其它组(例如募捐和会员组) 关于募捐或会员表格的设计必须反应以上的精神,提醒捐款人有高中生项目。

3基金会其它项目(主要是9年义务教育,例如图书,建校,硬软件特殊项目等) 维持不变。

4在讨论过程中提出的教师资助项目作为专款专用的特殊项目,按特殊项目进行。在实施前此项目的方针和规则必须由执行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理事会批准。

五、对资助高中生项目必要性的补充说明

1高中学生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费高昂,得不到“两免一补”政策的照顾,也不能得到国家助学贷款,并且他们还未成年,不能靠打工来补贴学习的费用。不能把高中生与大学生相提并论。18岁才算成年,可自食其力。要15,16岁(甚至14岁,如果跳级)的高一的孩子到外地打工养活自己的想法未免太残酷了些。同时农村家庭家务繁重,尤其是有病人的家庭不可能再出外打工。在美国中学生这么独立,工作机会如此之多的社会要15,16岁孩子打工都少见,一般也要17岁以后。高中阶段成为贫困学生通过学习提高素质、改变生存条件的瓶颈。这些赤贫的高中生如果得不到帮助,将会沦为被迫退学的悲惨境地。如果得到了帮助,高中毕业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材的机会将远远高于初中毕业的学生。

2高中教育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意义。虽然目前由于国家各方面(包括财力) 的原因,高中(10-12年级) 暂时未列入免费义务教育的范围。但是仍象1-9年教育一样,是一个民族国民的基础教育,基本教育的一部分。高中教育与大学高等教育是不一样的,应该属于普及的范畴。使国民享受到高中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民族竞争力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国民基本素质,其意义与1-9年义务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的意义是一样重要的。中国的未来一定会逐步过渡到12年义务教育,象美国和其它国家一样,其实有一些第三世界的国家12年教育就是免费义务教育。在国家基本解决了9年义务教育之后,下一个必然会是12年义务教育。事实上很多人已在提这个可能性了。基金会现在开始资助高中生,应该是正当时机,对促进将来中国的12年义务教育的早日到来有正面意义和作用的。实际上高中孩子需要帮助的理由与政府宣布不宣布高中为义务教育没多大关系,我们真正关心的是,把这些贫困高中生留在学校念完书对中华民族整体基本素质的提高有没有帮助。

3资助高中生显然应放在资助九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之后。但由于国家的措施,9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投入政府一定是会逐步加强的,基金会在这个领域的资金投入一定会萎缩。当然图书,建校,软硬体这些9年义务教育领域会逐步重要起来。。有必要形成正规的高中生项目,这样不至于由于9年义务教育学生项目突然煞车而基金会的主要资助事业停摆。基金会要长期持续发展壮大,有必要形成完善的高中生项目。

4基金会应该有几个对募捐有吸引力的项目,而不是一个。根据观察,有很多人是愿意资助那些非常贫困的高中生,原因很多,例如上面(1) 和(2) 所述。募捐应该不会成为问题。况且我们第一年资助高中生数目不多,资助额只占总学生资助额的10%左右。有些事必须试了才知道。其实有例子,其它基金会例如树华基金会10年来一直资助高中生,每年数目递增(今年好像700多个),已经10年了,也没有募捐下降的趋势。

5高中项目比建校和捐助物品等项目易于操作。可以类比目前的中小学生资助项目的操作,只不过加入了奖学金所需要的学习成绩和进步方面的考量。基本步骤相同,基金会有经验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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