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国民党政府出卖外蒙古经过 -- 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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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此文真实性值得怀疑

一个简单的事实, 蒙藏委员会设立于1929年

说实在的, 外蒙这个事情谁也不能赖, 无论是北洋政府, 国民党政府, 中共政府, 在苏联的压力下都没有能力保主外蒙, 国家实力使然而已.

外蒙的实质独立是北洋政府治下, 国民政府也只是承认既成事实. 北洋政府时期, 徐树铮曾在1919年强迫外蒙撤销自治, 但两年后外蒙在苏联的支持下进行了革命,成立了"蒙古人民革命政府",1924年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再次宣布"独立",中国政府自此完全失去对外蒙的控制, 再没有恢复, 所以国民政府当时签字所涉及的,也就是名义上的外蒙.

国民政府和苏联是有签约, 但那签署的是中苏条约(虽然其中涉及到外蒙的独立) , 外蒙独立的合法性所需要完成的步骤在国民政府治下从没正式完成, 而后来在联合国被否定. 真正在法律上让外蒙独立合法的, 应该是中国1950年与蒙古签署了“中蒙友好协议”.

况且后来苏联违约, 台湾到联合国申诉, 不承认蒙古的独立. 当然国民党这个做法是有些无赖, 但无论怎样国民政府失去的本来就是名义上的外蒙古, 而至少他在名义上扳回一局.

后来在名义上又再次将外蒙的独立正名和合法化的, 可是中共政府, 而且也是在中共及其第三世界伙伴的支持下加入联合国的.

所以说, 这个外蒙的失去, 三个政府各自1/3的责任. 国民党的签字使得中共不承认蒙古独立的合法性增加了困难, 但不是没有可能; 实际上, 在中共正式承认蒙古的独立之前, 其独立仍不具备合法性, 再者, 中国政府在北洋时期就已经失去对外蒙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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