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台海之间有争无战 -- 西门胡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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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说“殖民地”的问题,“殖民地”这个名词也是有其明确的定义的。

引用:現代通用的「殖民地」一詞來自古羅馬的「Colonia」,原指由羅馬公民及其家屬組成的守衛亞平寧半島海岸的村社。隨着羅馬統治地域的擴大,這一制度逐漸推及到新征服地區,演變成殖民制度。殖民者仍然享受羅馬公民的一切權利,被征服地區的人口則無法享受羅馬公民權

需要注意的是,殖民地人民和殖民者已经本土公民的政治经济地位是不同的。比如说17到18世纪的北美殖民地,

引用:被迫種植宗主國需要的單一經濟作物,礦業高度發達,其他工業發展停滯,甚至連農具和衣物等 基本消費品也無法生產。宗主國從殖民地無償或低價輸出產品,甚至因此產生了殖民地通貨緊縮、不得不借用別國貨幣(例如在英屬殖民地中通用奧地利的瑪麗亞• 特蕾西婭銀幣和西班牙八字銀元)的現象。殖民地之間的聯繫也被阻止,在北美十三州中,從某一殖民地寄往另一殖民地的郵件要先寄回倫敦。

(引用的内容均来之維基百科)

虽然说对历史上的一些征服行为被征服地是否是殖民地还有争议,比如中国对西藏,美国西征等等,但是台湾毫无疑问不是中国地殖民地。殖民地和非殖民地居民地政治经济地位上地不平等,决定了其争取独立行为地在国际上取得支持地程度以及法理地认可程度地不同。

受教了,俺原先对于“殖民地”和“领土”的区别的理解过于简单了,但这只是说明了殖民地和领土的区别,以此为理由来说明法理上独立合法与否是否过于简单化了?比如为何联合国维合行为介入后有的领土也可以合法地脱离母国呢?

俺也不能理解,都是同文同种的同胞在闹独立,为何北美独立是合法的而台湾就一定是非法的?如果要说到公民的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那我们可以假设一种类似的情况。比如内地大量的农民落户西藏后要求独立(他们想不想是另外一回事),谁都知道农民在中国是事实上的二等公民,且中国对西藏的有效控制也不过就是半个多世纪的事情(比北美独立前英帝国对北美的实际控制的时间还要短),那。。是不是就可以说法理上西藏就有独立的权利呢?至于有人要说在内地和西藏的农民享受的政治经济地位是一样的,但在西藏的农民也可以说跟宪法上规定的比是二等公民,既然大家都在争法理,凭什么非得让人家在你的治下做二等公民?

2。什么时候“人权高于主权”,什么时候“主权高于人权”并不是虚无缥缈地。现今国际社会的社会实践中有着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规范。当然这种规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过就台湾问题上而言,我还看不到和现行规范抵触的必要。

自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诞生以来,西方的历史体现在税收上就是“无代表则无纳税”,由此产生了代议制度。议会最初的作用仅仅是作为代表的贵族们与王室就税收问题讨价还价,此后讨论的议题逐渐涵盖整个政治生活领域,被代表的阶层也逐渐扩大到平民(当然这样的一个过程不是贵族或王室的施舍,只是王权和地方权力相互制衡下的一种妥协而导致的双方都不得不有求于平民阶层),最终奠定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的基础,尽管期间出现了多次反复和流血,但其中体现的“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这样的一个精神(或者说权利和义务的趋向于对等),伴随着历史的进步越来越多地获得世人的认可,而无关种族、地域、信仰等等的差别。

说到这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隔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世界上的唯一代表”,至少这后半句话法理上我认为是疑问的。不过俺们也习惯了,要不怎么有那么多的三哥代表呢。

而今天的中国,不说这一精神的体现,就说社会矛盾之愈来愈重吧,ZF之信用连治下的民众都不能取信,更遑论对岸的民众了。以当前的情况而言,凭什么要让对岸来相信大陆为挽留台湾所作出的种种承诺?更何况大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所能作出的最大承诺对岸都已拥有(已拥有的还要更好)。

3。所谓的“独立和统一都是选项”的问题。我记得这是陈水扁最先在总统就职演讲中提出来的(记错了不要砸我)。当时陈为了照顾台湾和大陆的情绪,来了这么模棱两可的一句话,后面还跟了句“由台湾人民选择”。看来潜移默化中影响了不少人。

独立和统一确实都是选项,但关键问题是我们要选那个选项,或者说那个选项对我们有利。就像生与死也是选项,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优先考虑前者。如果台湾不 独立整个中国大陆死光光,我也承认还是让它独立的好。但是任何情况下,中国人都应该优先考虑后者,对我们来说,这两个选项并不平等。或者我们对这两者不应 该再用“选项”一词,称之为“失败”和“成功”更好,其实,失败和成功也都是选项 。

从考虑“人权高于主权”或“主权大于人权”的适用情况的角度出发,我还是认为独立和统一都只是平等的选项,对于当事人而言。而作为母国若想在法理上占有更多的理由(所谓的“成功”或“失败”更多地是着眼于实力上而非法理上。),就应该从法理上尽力去创造“主权大于人权”的适用环境,换句话说,即便用尽了法理上的一切手段无效后而最终不得不采用实力上的压制手段,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小,或者说投入/产出比最大,那。。在这方面我们今天做得足够好了吗?

4。你这篇说如果我们真想以最小的代价留住台湾,那就应该多从法理上入手,去消除对岸的离心倾向 你上篇又说法理这东东也就是争个说法的时候用用,真正管用的还是实力。这个这个,我有点混乱。

呵呵,并不矛盾啊,因为我前面的帖子里就提到了对内关系要尽量讲法理,对外关系则就主要讲实力了。既然台湾想脱离大陆,那台海关系对它而言就是对外关系,对于大陆而言,想把台湾留住就是对内关系了,当然要尽量讲法理了,实力上的压制手段就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且应该尽力把这种手段的副作用控制在最低程度。

5。我很同意你的尽量用最少的代价统一台湾的说法,也觉得很有必要。也正如你所说的“无论一场内战的正面意义有多大,付出代价最大的永远是社会的底层”。但你这句话反过来说还有一层意义--即使内战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也无法抹煞它的正面意义。我们当然要尽量争取最好的结果,但是箭在弦上的时候,也就不得不发了。

当然两层意思都有,但我认为这句话的次序还是该调整一下,即,一场内战的正面意义不能因代价巨大而完全抹杀(更进一步辩证地讲,任何一场内战或多或少都能挖掘出其正面意义的,只要有心,比如最次也能作为历史教训而留给后人嘛~),但无论一场内战的正面意义有多大,付出代价最大的永远是社会的底层,而后人要做的,就是反思当年是否有更好的手段可以使这个代价最小,说简单点,就是投入产出比是否还可以做得更好。

如同回顾16年前的那场流血,我们大多认可当年的非常手段之必要性,但除此之外就没有更重要的值得反思了吗?同样的,如果明天台海就爆发战争造成了悲剧,数十年后,我们的后人再来发问,当年的先人(即,我们今天这些今人)在为避免悲剧所采取的手段中是否尽了力?我们该如何回答。

6。我觉得该妥协得时候要妥协,应该斗争得时候就得斗争,才是斗争得艺术。不能因为一顶内斗得帽子就不敢斗争了,自己不争,没人帮你争的,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国家,都成立。

呵呵,“妥协”更多地针对内部关系而“斗争”更多地是针对外部关系而言的。纵观国人的历史,可以借用林昭的一句话,“国人的血不是流得太少而是太多”,那今天的我们是需要更强调妥协的艺术呢还是斗争的艺术?回顾16年前的那场流血事件,客观的说比起50多年前的那场内战在宣传上有进步,至少不再有为突出其正面意义而不厌其烦地宣传伟大人物的伟大武功了,但,我们做得足够好了么?至今也不见当事人为当年自己的暴行忏悔过(无论是对无辜的平民、学生还是落单的士兵),我们看到的只是“稳定压倒一切”而捂盖子,而一个不懂得忏悔的民族是不会真正吸取历史教训的。

最后,关于台海问题的个人看法,俺也曾写过一贴,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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