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国民党政府出卖外蒙古经过 -- 大费
这个所谓密约的源头应该是杨建利的大作。在1999年就出现了,后来被人不停抄来抄去,改来改去,特别是轮子们。关于杨建利就不多说了。大家该都知道,他2002年闯关回国,后在昆明使用假身份证件时被发现,以间谍罪和非法入境罪判5年,现仍在中国监狱里。
子渊转的是这“条约”的简化版,所以landlord才会觉得编得不像。其实杨博士在行文上还是注意了的。只是内容太过于荒谬了,比如“允许苏联驻兵中国”、“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中国人口减少一亿”、“同意内蒙,新疆,西藏独立”等等。任何有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的。还有,编造中华民国和苏联的条约时居然傻乎乎地让斯大林在条约上签字。看来这位老兄对外交部长的职能还缺乏了解。
原文转载如下以正视听:
(以下转贴来自http://www.yangjianli.com/articles/19991101.htm 【即1999年11月的产品。另外,《中华评述》第36期(9911)中转载了。见http://www.chinacomments.org/indxj30.htm。】)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二日,在莫斯科,中苏双方缔结一个令人震惊的秘密“协定” ,这个协定要求双方高度保密,不得公布其内容。这当然是照顾到中共国头目的面子;得益者是苏联,自然满怀喜悦,出让自己民族利益的是中共国方面,面子上当然很不好看。
这一密约,在一九五零年七月十六日,被美国对外政策协会在纽约公布。通过这一密约,西方人看出,苏联人已将中国拉入它的整个战略体系中,并且在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贸易、工矿、交通、资源等一系列重要领域,完全渗透、并且控制了中共国,使中共国成为苏联征服整个世界的一个忠实的马前卒。
中共国方面的主持人,以毛泽东为首、以周恩来为全权代表而签约。苏联方面的主持人,以斯大林为首、维辛斯基出面签订。这项秘密协定,几乎完全顺从和维护苏联统治者的意旨和权益。从其条款内容和性质看,这个密约是自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来清朝与外国侵略者签定的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望尘莫及的。下面就是这个被称为“特别协定”的秘密条约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国主义用任何形式的侵略行为,以及勾结日本帝国主义的再起,以建立亚洲新秩序,巩固中苏友好合作关系,特在两国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外,缔结特别协定,并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外交部长安德列(扬)维辛斯基
两全权代表互相校阅证书认为妥善后,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为共同防止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共同应付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以共同保卫世界和平。
第二条:自缔约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并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协助进行东南亚的解放事业,以完成亚洲解放大业。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高统帅直接指挥。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协助苏联,共同建设中苏军事设备,以应付帝国主义之侵略行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额四百万,以准备帝国主义侵略行动。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公营事业,应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专门人员为顾问。
第九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维埃政府调遣技术人员参加中国各地主要工业的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以优待的“供给制”予以优待。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阜,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
第十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中苏在互惠互利条件下,进行物物互相交换,以建立友好关系。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发展重工业,协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工业化。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长沙、杭州、九江、芜湖、厦门、汕头、福州等十五都市,划定中心地区,作为苏维埃联盟侨民居留地。
第十四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请求,贷款三万万美元给予中国(贷款支配偿还原则,有贷款协定订明)唯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
第十五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共同管理长春铁路,及沿路两旁五十华里之地区。双方代表所担负的职务如铁路局长,理事主席,顾目前事实需要,须由苏联代表担任,中国代表副之。
第十六条:依前中国共产党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订立之满洲协定,苏联得继续享受贸易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第十八条:协定约经双方批准后,立即生效,批准书在赤塔互换。
第十九条:协定约系机密性质,缔约国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公布。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二日订立于莫斯科。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俄文书就,两种文字之条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 周恩来(签名)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安(扬)维辛斯基(签名)
这项秘密“条约”,是理解中苏之间不正常、不平等的主从关系的一把十分重要的钥匙,是理解中共国对苏联完全“一面倒”的归顺态度的最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暴露毛泽东政权本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见证。
这个条约有这样一些特别突出的内容值得注意:
第一、它允许苏联驻兵中国境内,将中国的东北、华北、华东一系列重要海军、空军基地(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青岛、大连等极重要海口)交给苏联,同意他们“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允许苏联在那里进行一切军事部署。
第二、它同意把中共国全部军队指挥权交给苏联军队最高统帅斯大林“直接指挥”。
第三、它要求中共国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为苏联效劳,供给苏联人作战争中的炮灰,去冲锋陷阵,以免苏联红军去流血。这个人数相当于当时的美、英、法多国军队人数的总和。可以想见,一旦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国人民子弟必将成为苏联最高统帅指挥下的冲锋队、敢死队,其悲惨命运可知(在四个月后在苏联支持下爆发的朝鲜战争中,中共国志愿军扮演的恰恰就是这种敢死队的冲锋陷阵角色,而苏联老爷们的军队却按兵不动,袖起手来,完全作壁上观,眼睁睁看著上百万中国士兵在朝鲜战场上血流成河。这一事实充分说明问题)。
第四、中国不仅沿海的重要民用和军事港口都划给苏联屯兵,而且“全部”商业港口统统开放给苏联自由通商,仅取百分之一税率;并且规定苏联在中国享受“贸易特权”(见第十六款)。
第五、中国内地铁路权也出让给苏联,甚至铁路两边五十华里地区也连带铁路权,一同让给苏联;铁路局长这一要职让给苏联人,中国人只能担任副职。
第六、出让内蒙、新疆、西藏等重要地区,允许其各自脱离中国而独立(注意:条约第十七款居然这么写著“缔约国双方同意”,这话等于认为苏联对中国领土具有同等处置权或主权)。
第七、它明文规定“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见第十二款),其中特别规定锡矿的全年产量百分之八十供给苏联,只有百分之二十留给中国自己用。
第八,中国的粮产亦需供给苏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
第九,中共国政府各机关、事业,都要设苏联人员为顾问。
这个秘密条约在国家领土(包括内蒙、新疆、西藏在内相当于国土一半还要多的巨大版图)、国家主权、军队主权、铁路主权、商贸主权、政府管理、物产资源、农产品、乃至人口和人民(一千万!),统统让给苏联支配。后来苏联、中共国之间以“老大哥”“小弟弟”称呼,不过是金、宋两方巧立的那种“叔、侄”、“伯、侄”称呼的历史演变和新的变种。有趣的是,这些巧立的名目,都带有东方特色,都具有特殊的血缘关联和家庭伦理特色,显示出一种“血浓于水”的东方观念和动不动就拉血缘、套近乎的国人特色。
晚清则是赵宋之后又一个极端腐败无能、丧权辱国的历史朝代,它的丧权辱国,无论在丢失国土上,还是在赔款上,都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朝代(仅就一六八九年中俄“尼布楚条约”以来割让给俄国的土地,就高达一百五十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三个法国的面积)。自道光年间的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开放五口与英国人通商,并且割让香港,后来在英法联军之役、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等一系列失败的战争中,更是接连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出让铁路权、开辟租界地等等。
从历史上看,那些朝代一代比一代无能,一代比一代沦落;在出卖民族利益上,也一代比一代严重。从各个朝代出卖国家利益的内容和程度看,虽然都是卖国,却各有各的特色。五代的石敬瑭,宋代的赵家王朝,清代的爱新觉罗王朝,后代历史家写到他们,都要指出他们的卖国行径。然而,和这些历史朝代和历史人物比起来,毛泽东、周恩来与斯大林苏联签订的这个密约却有另特色。这种特色,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他们是以称兄道弟的亲热样子作面纱,给人一种亲兄弟好说话、你我不分家的假象,似乎一切出让主权的行为都名正言顺;另一个是,他们的这种严重伤害民族利益的行为,比前面那些朝代却来得更全面、更彻底。
石敬瑭只是割了地(幽云十六州),权力却不给契丹人。赵宋只是岁输币绢和称侄,再赔上些税钱或军费之类,也算利落。清朝则在割地、赔款之外,多赔上些商业利益的丧失,却决不肯作小服低,去与洋人(包括俄国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套近乎,把权力让给洋人,那纯是没有尊严的市井小人举动。慈禧的清王朝亦出卖民族利益,但是却不敢把自己的主权出卖到把军队、军港、军事要塞让给洋人指挥和控制,不敢把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铁路局长要职让给数万个洋人顾问们支配,不敢把铁路、矿产这么慷慨地出让给任何一个国家,不敢把一千万人口送给洋人作军事部署和驱使,更不敢与任何国家签订这么彻底的一张卖身契。
这一密约,实际上是把中国作为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的一个受保护国和附属国。这样的密约,毛泽东和周恩来敢和外国人签订。毛泽东政权,是在斯大林的鼎力帮助下才取得的。这一点毫无疑问。因此,他需要以国家和民族利益大力报答苏联和斯大林政权。这也是很显然的。
这个密约,还有几点很值得深思的地方。密约不仅严重伤害国家领土、矿产、物产资源和各种主权问题,而且涉及到中国人的命运问题。第四款规定,中国政府“负责筹集华工一千万人”,听命于苏联人作军事上的支配。第七条规定,显得十分神秘而又可怕:“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其详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行定之。”显然有极深的可怕心思包藏在里面。它透露出,毛泽东政权似乎在考虑动用马尔萨斯揭示的那种残酷手段,消灭中国人口,起码超过一亿人以上!这种对待人民生命的态度,不免使人们想起毛泽东在三年内战中动员一切人 ---- 老老少少,男男女女 ---- 投入战争血海中去作牺牲的那种“人海战术”。签订密约八个月后(一九五零年十月),中国卷入朝鲜战争(伤亡惨重),这正是实现密约中“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一语的绝好机会。后来,毛泽东曾几次叫嚣战争,叫嚣要打大仗,打核战争,以解放全人类;大谈中国不怕战争,并且多次表示,中国不惜牺牲一半人口,来赢得反帝战争,而且对来访的赫鲁晓夫大谈核战争不可怕,慷慨表示要给赫氏几百个师的兵力。这些话语,绝非一时偶然溜出口,而是他自建国以来一直处心积虑要消灭中国人口的念头的必然表露。
在这个密约里,还有一些地方值得注意。第十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以谷物供应苏联政府”,而第七款却明白承认,中国“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人们不免要思考:中国人民自己还不够吃,而毛泽东却在这个密约里如此供养苏联老子党治下的国家。由于三年内战(即所谓“解放战争”),中国的生产力遭到巨大破坏。一九五零年,中国人民的生活处于异常贫困的境地。这一年的工业产品、煤产量、生铁产量、钢产量,大大落后于一九四二年和一九四三年的最高水平,只相当于这个数字的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六十。一九四九年的农业情况同样凋敝不堪。粮食产量不到战前的四分之三,棉花几乎减产一半。粮价飞涨,人民的生活十分贫困。以北京为例,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一日与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相比,一斤小米的价格涨了十四点三倍;在天津,涨了十三倍。两地的大米价格,分别涨了十二点八倍和十点五倍。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与同年十月底相比,粮食产品价格又涨了二至三倍,工业产品涨了一至二倍。中国人民在斯大林眼中不值钱,只能作他的远征军和冲锋队,而他们在本民族的毛泽东、周恩来心目中的地位,竟也如此可悲。
条约里只有一条对中共国有些利益,那就是取得苏联贷款三万万美元。可是,马上跟著的就是彻底的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须将东北华北两地之全部原料产品作为使用抵押,偿还时之原料种类,由苏维埃联盟,视其实际需要而决定之。”一切都要看苏联高兴要什么、不高兴要什么。从这条约里,你可以看出,这位小弟兄是多么卑下,多么屈服,那位老大哥为人刁不刁,是否好伺候。这个条约签订后,苏联军队理所当然地控制著中国的各个战略要地;而且应中国要求,苏联在一九五零年派遣精锐的空军师驻守在满洲和华东地区,一副保护“小弟弟”的架式。这个密约顺应国际红军最高统帅斯大林治下的苏联利益和需要,是毫无疑问的。它的签订,等于把整个中国和当时的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成为服从斯大林苏联命令的附属国和二等国民,时刻听从斯大林的指挥,以参加国际间战争,去扩大“社会主义”阵营,去“解放全人类”。
继这些条约和密约之后,一九五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与维辛斯基签订了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等三个协定,此外,又签订了中苏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这样,新疆的丰富石油、中国的稀有金属、以及航空权益,苏联都拥有长达三十年分享的权利。新疆与苏联接壤,这片物产和资源都很丰富的广阔土地,是苏联长久以来一直觊觎的地区,现在,它可以名正言顺地以“老大哥”身份和共同贻d发的名义,掠夺新疆的资源了。
于是,苏联人源源不断地以“专家”身份为掩护,成批进入中共国各个重要政府部门以及科学技术、国防事业、经济贸易、交通通讯等等要害部门,进入整个中共国各种权力机构,成为真正控制著中国的主人。相形之下,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却成为规规矩矩被苏联人领导和管理的对象,不敢乱说乱动,不敢有任何怨言,更不敢说一个“不”字。许多人因为不满这种现象而被毛泽东打成“恶毒攻击党”、“恶毒攻击苏联社会主义老大哥”的“现行反革命”或是“右派分子”,因而被送去劳改或被投入监狱。
这种怪异而又荒诞现象,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中共国完全倒向苏联,完全跟著苏联走。那个年代,官方对苏联“老大哥”的高大形象作的宣传,简直是连篇累牍。毛泽东曾坦率承认中共国要“一面倒”,倒向苏联,他还在一九五三年二月举行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上讲话说:“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无论共产党内、共产党外、老干部、新干部、技术人员、知识分子,以及工人群众和农民群众,都必须诚心诚意地向苏联学习。”刘少奇在一九五四年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苏联的道路是按照历史发展规律为人类社会必然要走的道路。想要避开这条路不走,是不可能的。”周恩来在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苏联大使馆举行的招待会上说:中苏“这种友谊关系正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日益巩固和发展著,并且必将世世代代地发展下去。”
摘自杨建利主编“红色爱国的背后”
* 附件
下面是一九四五年中华民国政府王世杰外长同俄酋斯大林签订的苏联加盟条约,读者可以将此条约同共产党匪和苏联签订的各种密约进行比较,究竟谁是真正的卖国贼,就一目了然了。
一九四五年中华民国和苏联加盟条约:
签字人:王世杰(外长) 斯大林
1.苏联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一九五○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二十五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2.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质辩的主权,中国政府一九五○年十月十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一百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3.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4.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对原苏殖民地大连的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威的主权,苏联同意在五十年内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威所有武装力量。
5.中国政府将在一九九五年恢复对海参威的主权,并开放海参威为自由港,对苏联免税。
6.双方同意就海参威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7.苏联承认乌苏里江以北六十四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8.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9.中国政府将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10. 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群岛的主权要求,但原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11. 中苏两国一致同意乌苏里江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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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华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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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兄虽然不信轮子,但在这事显然还是上了当 2 黑岛人 字128 2005-11-27 19:42:21
无论这“条约”是不是轮子捏造的 landlord 字166 2005-11-27 22:07:37
这个作者是猪头 肥肥烤猪 字358 2005-11-29 14:24:52
😥这个所谓密约的源头应该是杨建利的大作。
花一下博士,为您这样的正本溯源吧 神仙驴 字0 2005-11-29 20:54:24
杨建利也不是源头嘛 魔法胖子 字125 2005-11-29 11:18:56
说一下对这个“密约”的了解 1 邪恶博士 字704 2005-11-29 15:50:57
😉抬一小杠 landlord 字223 2005-11-29 11: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