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国民党政府出卖外蒙古经过 -- 大费
我从前的一个室友,是一个蒙古人,从小在北京长大的,懂得许多蒙古语。他给我看过一份蒙古人写的资料,提到关于国民党政府是如何失去外蒙古的。这份资料的真实性未经证实。今天我根据印象,写出来让大家权当笑话看看吧。
当年,宋子文带队去苏联谈判,协商苏军从东北撤军和外蒙古地位的问题。据国民党政府的一些回忆录提到,宋子文等人是尽力挽回中国的面子,不使蒙古完全脱离中国政府。
当时,外蒙古单方面宣布独立以有多年,又有苏军驻扎,独立以成不争的事实。可是从北洋政府开始,国民政府就一直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且从外交上力争外蒙古属于中国的。
据国民党政府的资料记载,宋子文在同苏联谈判的时候,斯大林摊开地图,说如果蒙古属于中国,中苏之间大片大片的国土接壤,苏联就会失去卫国的屏障,这是苏方不能接受的。
宋子文听了这个,哑口无言了。谈判就此结束。
国民党政府的粉丝们,对此深信不疑。如此可见,国民党几十年的宣传教育,非常成功。
小的我一直对此事持有怀疑态度。因为领土接壤,不能成为让蒙古就此独立的借口和理由。那么,既然这个不成理由,什么是让谈判结束的直接原因呢? 苏方说了些什么,让宋子文等人哑口无言呢?
苏联人一定说了些让人无法反驳的事实,才让宋子文等人住了口。后来乖乖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苏联人即使再怎么霸权,也知道失去卫国屏障一说没有说服力的。宋子文等人笨到家,也不会答应苏联人的这个托词。
到底是什么让宋子文等人垂头丧气,夹着尾巴回来的呢?并且,派了国民党政府的外交部长去签了字。
大家记得,在日本人占领以前,苏联人在东北的势力很大。满洲的铁路,完全由苏联人控制的。苏联人又在外蒙古驻军。对东北和外蒙古的情况非常熟悉。许多白俄罗斯人在那里长大的。我在哈尔滨上大学的时候,亲眼见到许多白俄罗斯人的后裔。
当时谈判的时候,苏联请了许多生长在东北的白俄罗斯人中国通,商讨谈判技巧和筹码。这些人对中国的情况了如指掌。当然知道那里是国民党政府的命门。谈判的时候,早已经准备好了,谈到关键时刻,一举出击,击败国民党政府的谈判代表。
宋子文等人呢,大摇大摆地,稀里糊涂地去了。在苏联人面前,时不时地露出一幅天朝大国的气派,那里想得到,苏联人的大棒,久候多时了。
宋子文等人也不是吃素的,几番谈判下来,宋子文咬死主权问题不放松,死活不啃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地位。
苏联人拿出杀手锏来了。叫来几个蒙古人。这些蒙古人拿着国民党政府的报纸,高级人员的名册,以及他们的言论,书籍等,放到了宋子文等人的面前。他们慢声细气地问宋子文,蒙古人在中国的地位怎么样呢?宋子文堂堂皇皇地说,五族共和呀,我们是一家人哪。
苏联人和蒙古人把资料拿给宋子文看,说,事实并非如此。几十年来,你们国民党的主要政府官员和高级干部,大学教授,都在不同的报纸上,不同的场合,大肆宣讲蒙古人是异族。蒙古人怎么怎么在几百年前的时候,欺负压榨你们。你们怎么怎么要报仇,要杀光所有的蒙古人。
宋子文反驳说,那些不代表国民党政府的言论。
人家说了,不代表吗?请看看,这些是《中央日报》。一摞报纸摊在了宋子文面前。这些是你们国民党政府主要官员出版的书籍。请察看名单。
请你宋子文说说,在国民党的政府内,有几位蒙古人做官员?不说蒙古族人,五族共和,其它族的人有没有?没有一个。
宋子文等人面面相窥,脸色开始发绿了。
你们国民党的理论是,不光蒙古人是异族,连满族人也是异族。驱除鞑虏,是国民党革命口号吧?作为异族统治的清朝结束了,对蒙古人的约束也就结束。
你们国民党没把蒙古人当成中国人,有什么理由要外蒙古这块地方?难道要将蒙古人斩尽杀绝吗?
苏联人和蒙古人列了一些蒙古独立的依据:
第一,国民党政府没有证据,说明把蒙古人当成了中国人的一部分。国民党政府里面,根本没有蒙古人的影子。国民党政府的高级人员,视蒙古人为洪水猛兽。
第二,国民党政府事实上把少数民族,蒙古人当成异族,要口口声声地驱除,要杀光。
第三,国民党政府不认为清朝政府是正统的中国政府。
第三,蒙古人是同清朝政府达成过协议,没有跟国民党政府达成任何的协议。而且,当民国政府推翻清朝政府,并视蒙古人为异族的时候,蒙古人对中国政府的义务已然失效。
总之,国民党政府的所作所为,事实上造成了蒙古人不再是中国人了。
宋子文等人没有证据推翻苏联人和蒙古人的言论。灰溜溜地回到了南京。
为了亡羊补牢,国民党政府很快推动召开了国民代表大会。会上,第一次邀请少数族籍的代表参加大会。并且请了几个蒙古人做傀儡。会后,即使这几个傀儡式蒙古人也不愿意加入到国民党政府里面去。
国民党政府旋即成立了所谓的蒙藏委员会,专管蒙藏事务。可是蒙藏委员会里面没有蒙古族和藏族的人。
随后,斯大林在东北武装共产党。斯大林本意不是要共产党就此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只是让国,共两党互相对打。如果打得不可开交,苏联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出兵干涉。国民党当时处于压倒优势的。
苏联人万万没想到,中国的事情变化太快了。仅仅三年的时间,国民党的八百万大军就烟消云散了。共产党占领了全中国,国民党政府退守台湾。老毛有本钱要求同苏联平起平坐了。苏联人后悔了。
一个简单的事实, 蒙藏委员会设立于1929年
说实在的, 外蒙这个事情谁也不能赖, 无论是北洋政府, 国民党政府, 中共政府, 在苏联的压力下都没有能力保主外蒙, 国家实力使然而已.
外蒙的实质独立是北洋政府治下, 国民政府也只是承认既成事实. 北洋政府时期, 徐树铮曾在1919年强迫外蒙撤销自治, 但两年后外蒙在苏联的支持下进行了革命,成立了"蒙古人民革命政府",1924年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再次宣布"独立",中国政府自此完全失去对外蒙的控制, 再没有恢复, 所以国民政府当时签字所涉及的,也就是名义上的外蒙.
国民政府和苏联是有签约, 但那签署的是中苏条约(虽然其中涉及到外蒙的独立) , 外蒙独立的合法性所需要完成的步骤在国民政府治下从没正式完成, 而后来在联合国被否定. 真正在法律上让外蒙独立合法的, 应该是中国1950年与蒙古签署了“中蒙友好协议”.
况且后来苏联违约, 台湾到联合国申诉, 不承认蒙古的独立. 当然国民党这个做法是有些无赖, 但无论怎样国民政府失去的本来就是名义上的外蒙古, 而至少他在名义上扳回一局.
后来在名义上又再次将外蒙的独立正名和合法化的, 可是中共政府, 而且也是在中共及其第三世界伙伴的支持下加入联合国的.
所以说, 这个外蒙的失去, 三个政府各自1/3的责任. 国民党的签字使得中共不承认蒙古独立的合法性增加了困难, 但不是没有可能; 实际上, 在中共正式承认蒙古的独立之前, 其独立仍不具备合法性, 再者, 中国政府在北洋时期就已经失去对外蒙的实际控制.
中国1950年与蒙古签署了“中蒙友好协议”的时候,那个国民政府和苏联的中苏条约作废了没有?
“后来苏联违约, 台湾到联合国申诉, 胜诉, 联合国不承认蒙古的独立"是什么时候?为什么苏联不否决呢?
和大陆以及台湾在联合国的地位攻防有些关系。
地主兄稍等,我下去找几个权威文章来。
没有二战,东北怎么回事儿都难说呢。更别提什么蒙古了。
老邓比老毛牛的地方就是知道装熊:一边说后代更聪明,一边强调发展是硬道理。
若什么事情都能一票否决, 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就不是失去.
另外有段资料
1949年9月,蒋介石政府以苏联违反中苏友好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为由,向联合国
第四届大会提出控苏案。罪状有:延不撤退其在东北的军队,掠夺东北大量物资;
吞并外蒙领土唐努力乌梁海;支持中国共产党。
1952年2月2日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兹判定苏联自日本投降以来,在其
中国之关系上,未能履行1945年8月14日之中苏友好条约。”
控苏案通过后,联合国虽未采取行动以制裁苏联,但台湾当局主张自动废止该
项条约,以打击苏联暴行,舆论界也纷纷响应。
1953年2月25日,台湾立法院通过议案,经蒋介石明令,终于废止中苏条约及其
附件,原令如下:
查上项条约及其附件。由于苏联背信弃约,应届无效,着即废止;并保留我国
及人民于灭苏联违反该约及其附件所受之损害向苏联提出要求之权。此令,”
中苏条约既已废止,关于外蒙独立的公告当然失效了。
因此,在台湾政府的中华民国版图上,外蒙古仍然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么说来,中华民国政府的公告和声明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喽?
老蒋为内战而卖国,等到台湾就不认帐了,反正地图爱怎么画都成,屎盆子总是往北京扣。还有,看下面这句话,好像是台湾胜诉使联合国不承认蒙古的独立,为中华民族争了利益似的。而其实505号的决议根本没有论及蒙古.
大會認爲聯合國首要目標之一,在“創造適當環境,俾克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
查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曾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締結友好同盟條約,内除其他事項外,並規定:
(a) 締約國“同意在……依照彼此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與不干涉對方内政之原則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b) “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它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查悉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國民政府在東三省(滿洲)恢復中國主權之努力,始終橫加阻撓,並以軍事及經濟上之援助給與中國共產黨以反叛中國國民政府,
爰斷定: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就其自日本投降後對中國之關係而言,實未履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簽訂之友好同盟條約。
一九五二年二月一日,
第三六九次全體會議。
决议无一字提到蒙古独立无效,甚至对1945年的中苏条约也没表态。的确,中华国民政府1955年否决了安理会关于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但后来1961年蒙古再次申请时,中华民国本可再次阻止,却屈于美国的压力最终让步,结果不参加投票,让蒙古入会,换来1668号决议,目的还是为了窝里斗。唉,中国的政治家们!
错误, 因为凭记忆写的 , 下面这段应该是权威资料:
而中华民国当时回避联合国关于外蒙加入联合国的提案, 是因为和中共争夺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确实可以说是国内内斗的结果, 因此, 对外蒙的失去, 我认为中共和国民党都负有责任.
下面是更详尽的分析
既然国民党政府已经于1946年1月5日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可为什么至今台湾的中国地图依然把外蒙古划在了中国境内呢?这涉及到蒋介石在联合国状告苏联毁约的问题。
1952年,蒋介石对斯大林没有遵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条款感到愤慨。当时台湾占据着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蒋介石利用在联合国的有利地位,以苏联违约为由在联合国状告苏联(这就是著名的“控苏案”)。第六届联合国大会对“控苏案”予以承认。1953年2月24日,台湾立法院根据联合国决议,通过了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决议,重新把外蒙古划入中国版图。这就是至今中华民国地图还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据。
1953年斯大林死后,毛泽东与当年结束了朝鲜战争。在马林科夫执政苏联时期,中国收回了在东北的权益。在收回东北主权的同时,周恩来向苏联当局委婉地提出了外蒙古的问题,但遭到了苏联当局的断然拒绝。在收回外蒙古主权问题上,中共方面的路被堵死了。
在中共方面的努力失败后,国民党方面存在的唯一机会就是利用在联合国的有利地位否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但是,这个机会被美国肯尼迪政府彻底断送了。
在外蒙古进入联合国问题上,蒋介石和美国发生过激烈的争吵,美国当时的外交政策是:保住台湾在联合国的席位,阻挠中国加入联合国。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美国在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的政策受到了极大挑战。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一些盟国纷纷要求美国正视中国的代表权问题。这表明自50年代以来美国以“搁置讨论” 的方式阻挠中国恢复席位的企图已经行不通。(所谓“搁置讨论”又称“拖延”策略。从1949年10月至1961年9月,在美国的操纵下,联合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权问题一直不予讨论。)迫于局势的压力,肯尼迪政府不得不策划新的对策。
1961年7月29日,白宫举行“中国代表权和外蒙古申请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专题讨论会。与会代表讨论了两个方案:一是国务卿腊斯克提出的“重要问题”提案,另一个是瑞典等国家提出的“研究委员会”议案,即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中国代表权问题进行研究。助理国务卿克里夫兰反对瑞典的方案,理由是国民党对该方案非常敏感,担心该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对国民党不利。腊斯克也不主张采用这一做法,他认为,“重要问题”的提法才是最好的策略,因为它为美国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机会。腊斯克向肯尼迪分析了“重要问题”方案的优点:“从美国的利益和给联合国带来的可能危害来看,中国代表权本身就是一个‘重要问题’,有些政府承认了中共政权但并不想让它进入联合国,它们很可能会投北平的反对票。”在腊斯克的说服下,肯尼迪最终接受了“重要问题”方案。他说,既然“搁置讨论”策略已没有出路,现在只有操办“重要问题”方案,争取获胜。肯尼迪指出:“有些友好国家如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英国等声称他们不会投美国的票,日本也说美国不会赢,但我们必须证明自己不会被击败。”
美国所说的“重要问题”是指,任何有关中国代表权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这是美国为了阻止中国进入联合国而牵强附会地套用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结果。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第二款列出的“重要问题”指的是,“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之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中国代表权问题并不是宪章中指的那种“重要问题”,而纯粹是一个程序问题。因为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会员国资格早已解决了的。现在的问题是由谁代表中国的问题。美国曲改宪章的用意,无非是想以三分之一的少数票来阻挠中国恢复席位。
然而,即便如此,美国对联大中的投票形势仍感悲观。为了获得足够的选票,肯尼迪政府打算采用“迂回”策略,即把中国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与外蒙古的席位问题联系起来。美国的思路是这样的:因为苏联刻意扶植蒙古国,而苏联把非洲毛里塔尼亚等国的席位与外蒙古的席位联系起来,外蒙古被允许加入联合国可以换取苏联支持毛里塔尼亚进入联合国,一旦毛里塔尼亚的权利得到保证,美国可以轻松争取非洲地区的大量选票来保住国民党的席位;反之,若毛里塔尼亚被拒之于联合国门外,势必惹怒非洲国家,那么美国无法保证“重要问题”议案的通过。美国的这一手法可谓用心良苦。
详细论述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这里,只能简单说明事情的原由,并说明结果。结果是蒋介石最终向美国作出了让步。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投票情况,可以从联合国1961年10月25日决议案中看出:
“安全理事会,业已审查了蒙古人民共和国请求加入联合国为会员之申请书,建议大会准许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为会员国。第九七一次会议以九票对零票通过,弃权者一(美利坚合众国)。有一理事国(中国)未参加表决”。
当时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是由台湾方面控制的,安理会表决时,如果行使中国的否决权,安理会是不能通过此项决议的。可惜的是,台湾在美国的巨大压力下,为了保住自己在联合国的地位,没有行使否决权否决10月25日决议案,而是以回避的方式为外蒙古加入联合国发放了通行证。
1961年外蒙古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加入了联合国,中国因此失去了收回主权的最后希望。
开个玩笑,勿怪!
完全是想当然。1945年中苏条约的全文我附在下面了。注意签约时两个换文的不同。第一个很明确说了,“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所以,这个换文会随条约失效而自然失效。
要注意的是第二换文。其中蒙古独立的条件和中苏条约立废没有关联。只是有“於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换句话说,这个换文只是生效时间是和中苏条约的批准时间相挂钩,而与中苏条约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里面说得清清楚楚,“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唯一设定的只是 “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一个手续过程而已。等这手续完成,国民政府1946年即公告认可。就是说,法律上承认蒙古独立的是国民政府自己做出的公告,而不是中苏条约的要求。所以如果要翻悔,就得从根本上否定蒙古公民投票的有效信。 而中苏条约的废止,单从法律上而言是与外蒙独立无关的,哪能想当然的说“公告当然失效了”!遗憾的是,虽然当初置疑不断,国民政府从未以政府的名义发表声明否认或推翻蒙古公民投票的有效信!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三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1 换文 (一)
(甲)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乙)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 (签字)
换文 (二)
(甲)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 (签字)
(乙)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述∶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名称∶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1、 兹为符合并补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起见,缔约国双方议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为加强中苏两国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
第二条 前条所开海军根据地区之正确界限,应依所附之说明及地图之规定 (见附件) 。
第三条 缔约国同意旅顺口作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中苏两国军舰及商船使用。
关于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之事项,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
第四条 上开海军根据地之防护,中国政府委托苏联政府办理之。苏联政府得建置为防护上开海军根据地必要之设备,其费用由苏联政府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中国政府,对于主要民政人员之委派,将顾及苏联在该区域内之利益。
旅顺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由中国政府征得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
在该区域内之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为保障安全与防卫起见向中国行政当局所作之建议,该行政当局予以实行;如有争议,则此类事件应提请中苏军事委员会审议决定之。
第六条 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
第七条 苏联政府并担任设置及维持为该区域航行安全所必需之灯塔信号及其他设备。
第八条 本协定期满后,所有苏联在该区域内建置之一切设备及公产应无偿归为中国政府所有。
第九条 本协定期限定为三十年,自批准之日生效。
两全权代表将本协定签字盖章,以昭信守。本协定中文,俄文各缮二份,中文俄文有等同效力。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莫洛托夫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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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具体在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找到国民政府当时的全文.
但法理上的问题, 你当然可以争, 即便是可以争论的,
即未成定论, 也就是说外蒙独立的合法性问题仍存在
问题.
联合国决议连蒙古两字都没提,关蒙古何事,蒙古国又没有以自己的身家性命来担保中苏条约,从法理上讲,和苏联遵守不遵守中苏条约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所谓废除了中苏条约就有了把蒙古重新收入版图的说法,乃是贻笑大方之举,除了再丢次人,实在没别的用处。
国民党真是群不成气的东西。
即使从换文字面上说,也是中苏条约被双方批准以后,又不是条约被双方履行以后,莫非还能证明出中苏条约没被双方批准来?国民党自己把套系得死死的,怪谁呀。
但是一个国家的独立不是你说要独立就可以独立的, 要对方承认, 其他国家承认, 联合国承认..., 否则台湾也是独立国家了...
中国当时用这个理由否认外蒙的独立, 毕竟那时候两国还没有正式外交关系呢, 外蒙也还没有进入联合国, 很多国家还没有承认呢!
前面也说了,国民党这么做是有些无赖, 但是毕竟这是一个借口, 而事实上, 由于这个坚持, 蒙古的独立一直未能在国际上得当充分的承认, 1962年以前由于国民党的反对也一直没有成功进入联合国.
再者, 前政府承认的条约, 没有说后面的政府一定要承认的阿, 中共建国以后不是就不承认很多以前的条约,何况前政府也还在争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