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为什么有的国家穷,有的国家富?(一) -- 斩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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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七 公平问题

八 公平问题

经济学要解决的无非是三个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如何分配。二十世纪以来对于公平分配的系统化追求,反映为世界范围的共产主义运动。对于共产主义运动,米塞斯使用的形容词就是“壮丽的……雄心勃勃的……崇高的……勇敢的”,不过最终的宾语是“错误”。

不少人认为,建立在私有产权上的市场经济是追逐效率和资源配置最优的手段,而没有关注分配问题。这是一个误解。分配始终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是因为私有产权长久以来被默认是天然的,所以没有被提出来讨论。从80年代共产主义运动的全面挫折开始,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有了飞跃一般的进展。(这再次说明,经济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也说明,经济学解释过去的功能强于预测未来。:))

我不敢奢谈马克思,因为我没有正经读过资本论。如果我下面的阐述有错误,欢迎大家及时指出。关于生产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学认为分配不公平会影响生产效率,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由于资本逐利过程中的盲目性,导致资源的大量浪费,自由经济的结局就是自我毁灭。(这个问题随后讨论)

为了解释私有制经济的分配不公,马克思发明了剩余价值的概念。这个概念,我以为是有问题的。因为马克思显然认为,生产价值只与劳动本身相关,因而劳动者应该以劳动参与分配。拥有生产资料本身,不是参与分配的理由。但是,劳动并不只包含劳动者这一个要素,也必然包含生产资料。同时,根据我们最直接最普遍的社会经验,谁拥有生产资料,对于生产的结果是有直接影响的。

如果剥削的意思是提取剩余价值,即总的生产价值的一部分,那么剥削是经济活动中必然存在的,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单就这部分在生产价值中所占的比例来看,社会主义的“剥削”也有更加严重的可能性。显然剥削并不是这样定义的,那么我们就需要引入分配因素。资本主义是把剥削所得交给资本所有者,社会主义则是交给全体劳动者。因为所有生产价值交还给所有劳动者,所以这样的分配比资本家要公平,因此就不是剥削了。

那么这里有两个问题:

第一,不管怎么分配,生产价值并不独立存在,而是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联系的。我们是不是承认拥有生产资料本身就是拥有分配生产价值的资格呢?不谈理论仅仅观察实践的话,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是承认的,区别仅仅在公有制经济中全民共同拥有生产资料。

第二,对于第一个问题也许可以这样解释,公有制经济中全民拥有所有劳动价值,和生产资料无关。但是全民拥有不等于全民分配,如果分配不能实现,那么“剥削”还是存在。马克思对于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架构没有进行探讨,只是粗略地提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的这个“按需分配”,我们小学里就知道是要到共产主义社会中才会实现的。现在我们知道按需分配实际上在经济学中永远都是不可能的,因为物质极大丰富根本就是和资源稀缺这一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相背离。那么全体劳动者共同拥有所有生产价值的时候,他们如何参与分配?简单点说,如果我想买个BMW,能不能把整个经济中属于我的那部分(十三亿分之一的钢厂股份加十三亿分之一的电厂股份加……)来换取?显然不可以。如果全民中的个体无法提取属于他的生产价值,那么全民分配如何体现?

全民所有,等于全民没有;全民分配,等于全民不分配。聊以自慰的一个解释是:我固然不能支取,但是别人同样不能支取,所以在大家都不能分配到自己的劳动价值这点上,可以达到公平。糟糕的是,受到“全民委托”管理共同财产的人却可以支取更多的价值,因为全民没有办法监督这些代理人的作为:产权稀释到这样的程度,又不能按比例支取自己的那份价值,所有的公民都没有任何动机和合理利益来做这样的事情。

当权力分配取代产权分配,这种分配的不公平不是依靠生产资料来“剥削”的方式出现的,但是一样直观。同样的不公平,不同的依据,如何证明它更优越?如何证明这种生产分配关系不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插述:全民分配的不可实现性和权力分配的可能性并非绝对,而是与社会规模有关。当社会规模足够小的时候,所有成员都有足够的动机来维护全民也就是个人利益的,那么分配不公的问题会降到低限。这个问题和政府管治的有效性和政府规模密切相关,并非社会主义特有的。分配公平尽管消除破坏生产效率的部分因素,但并不完全解决,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跟资源有效配置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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