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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经典悖论(上) -- 天地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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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经典悖论(中)

这是第二部份:由一因多果片面推理引致的悖论和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

论。

  这种形式的悖论类似于诡辩。诡辩在现实中是令人厌恶的,但是在逻辑学的

探讨中有相当的位置。孔多塞说:“希腊人滥用日常语言的各种弊端,玩弄字词

的意义、以便在可悲的模棱两可之中困搅人类的精神。可是,这种诡辩却也赋予

了人类的精神以一种精致性,同时它又耗尽了他们的力量来反对虚幻的难题。”

  古希腊哲学流派中曾经有一个诡辩学派,又叫智者派。他们对自然哲学持怀

疑态度,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变的真理。前面提到的普洛道格拉斯(Pro-

tagras,约公元前485-前410)是其著名的代表人物,他认为:“

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雅典政府因其主张无神论,予以驱逐并焚烧了他的书籍。

  从苏格拉底到亚里斯多德都反对诡辩学说,黑格尔说,苏格拉底常运用他的

辩证法去攻击诡辩学派,尤其是普洛道格拉斯。尽管这些智者的理论多已失传,

我们仍然可以从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吴寿彭译)中了解一些当时的论辩。

  根据亚里斯多德的记载,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

曾说:诡辩是专讨论“无事物”的,因为诡辩派的论题老是纠缠于事物的属性。

例如,“文明的”与“读书的”为同抑异,“文明的哥里斯可”与“哥里斯可”

是否相同?以及每一事物并不常是而今是者,是否便当成是,由兹而引致(悖解)

的结论(同上)。

  斥形式逻辑而提倡辩证法的黑格尔(1770-1831)说柏拉图发明了

辩证法。“柏拉图运用辩证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他从一推演

出多,但仍然指出多之所以为多,复只能规定为一。”(《小逻辑》)

  亚里斯多德认为:凡现存的事物其生成与消失必有一个过程,而属性事物则

不然。然而,我们还得尽可能地追踪偶然属性之本质与其来由;也许因此可得明

白何以不能成立有关属性的学术(《形而上学》卷六章二)。在他看来,诡辩理

论就是“有关属性的学术”而不是“属性之本质与其来由”。

  诡辩完善的是学术体系,而不是知识。孔多塞在《人?nbsp;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人

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何兆武、何冰译)的《第四个时代》中说:然而希腊的

智者和希腊的学人,“并没有发现真理,反而是在铸造各种体系;他们忽视了对

事实的观察,为的是自己好投身于自己的想象之中;他们既然无法把自己的意见

置于证明的基础之上,便力图以诡辩来维护它们。”

  可见,诡辩学派的致命点就是忽略“本质”而纠缠“属性”,从现存的事物

中推论出悖解的结论来,而不详细考察事物的真实,在实践的基础上加以证明。

对付诡辩最好的方式是运用辩证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考证。

3-1 “什么是诡辩?”

  有学生问他的希腊老师:“什么是诡辩?”老师反问到:“有甲乙两人,甲

很干净,乙很脏。如果请他们洗澡,他们中间谁会洗?”

  这里有四种可能,一是甲洗,因为他有爱干净的习惯;二是乙洗,因为他需

要;三是两人都洗,一个是因为习惯,另一个是因为需要;四是两人都没洗,因

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干净人不需要洗。这四种可能彼此相悖,无论学生作出

怎样的回答,老师都可以予以反驳,因为他不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就是诡

辩。

3-2 “父在母先亡”

  这是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乩语。它也有四种解释:一是“父在,母先亡”;

二是“父在母之先亡”;三是如果父母健在,可以解释为将来;四是即使父母都

去世了,也可以解释为“父亲在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或者是“父亲在母亲

以前就去世了。”真是左右逢源。

  从逻辑顺序上看,上面这两个例子正好是反其道而用。无论正命题还是反命

题都可以根据所谓的客观理由进行诡辩,形成自圆其说或诘难。所以葛拉西安在

《智慧书:永恒的处世经典》中说:“诡辩是一种欺骗,乍一听,它蛮有道理,

并因其刺激、新奇而令人心惊,但随后,当其虚饰之伪装被揭穿,就会自取其辱。”

3-3 邓析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

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

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

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

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

师,他的著作已经失传。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

合在一起就荒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

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我们只能猜测。

  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

而可与不可日变”。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

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观的解决办法。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但最终还

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3-4 公孙龙论秦赵之约

  《吕氏春秋》介绍过公孙龙的一个诡论:秦国与赵国订立条约:今后,秦国

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不久,秦国兴师攻打魏国,赵国打

算援救。秦王不高兴,差人对赵王说:秦国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

国帮助。现在秦国要打魏国,而赵国援救他们,这是违约。赵王把这个消息转告

给平原君,平原君向公孙龙请教。公孙龙回答:“赵王也可以派人对秦王说:赵

国打算援救魏国,现在秦国却不帮助赵国,这也不合乎条约。”

  不管这个寓言的真实性如何,他的推理无懈可击。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回

应,与邓析赎尸诡论一脉相承。但公孙龙是站在弱小的赵魏这一边反对强秦的。

3-5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这是《庄子?齐物论》中的一句话,以强调事物的相对性而著称,比如,人

睡在潮湿的地方会腰疼,但泥鳅会腰疼吗?人爬到高树上会胆怯,猿猴会腰疼吗?

于是,他的结论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各有各的相对标准。

  《团结报》曾经刊登过一篇一勺的《名师出高徒》。说康白情1919年前

在北京大学选修马叙伦先生的“老庄哲学”,没有一次不迟到。有一次,马叙伦

责问康白情为什么姗姗来迟。康白情回答:“住得太远。”马先生不以为然,反

问道:从你的住处走到这里只要三、五分钟,怎么叫太远!康白情也不示弱,说:

先生讲庄子,庄子说:“彼亦一是屋非,此亦一是非”。先生不以为远,而我以

为远。马叙伦一时无话可说。

3-6 “我没有受贿”

  一个商人被控受贿。他宣称:“我没有受贿。”

  显然,这个商人既是观察者也是被观察者。我们不知道他是以观察者的身份

进行辩护,还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诡辩。这两种推论都合乎逻辑,如果没有

别的证据,就不能判决(引自“W 澹狻。模 ctionary of Cyb

ernetics and Systems”)。

3-7 囚犯诡论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乙否认

    乙承认 

    甲否认:甲、乙各一年监禁

    乙释放、甲五年监禁

    甲承认:甲释放、乙五年监禁

    甲、乙各三年监禁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已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

监禁,如果乙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

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

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各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

我必定相信对方也将选择“共利”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

择“私利”策略予以防范。这个“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

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做“共享知识(Common Knowled

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四)由名实相悖引起的悖论

  古代中国有不少经典的悖论都来自名家。名家是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他们

的学说在于循名责实,但结果也往往被认为是流于诡辩。名家始于邓析,后有惠

施、公孙龙等大家。

  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认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装,但

不是一回事。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囊括于他们

的辩证法中,而“实是”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

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和辩证法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

辩证法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则由学术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学

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形而

上学》卷四章一)。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名家》里有专门的讨论。他认为,

中国的“名家”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诡辩家、逻辑家或辩证家。如果说古希腊的

辩证家和诡辩派专攻属性而不是本质的话,那么名家则在于研究“名”与“实”

的关系,而且重“名”甚于重“实”是他们的精神实质。这里的“名实”就是名

目与实际。冯友兰认为中国的名家应该翻译为“School of Name”

以示区别,我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上看到的正是这样翻译的。

  名与实关系的争论对中国哲学的影响巨大,如“孔子有正名、老子有无名、

墨子有取实予名的争辩”。除名家以为,荀子对古逻辑学的贡献也很大。

  公孙龙的辩论执名为实,“专决于名”而不落实到经验的事物,看看他的雄

辩,就会发现一些奇怪的问题。《庄子?秋水篇》提到,公孙龙曾经自夸:“困

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

4-1 “白马非马”

  战国时赵国人公孙龙曾经著有《公孙龙子》一书,平原君礼遇甚厚。其“白

马非马”和“坚白异同之辩”都是他的著名命题。

  据说,公孙龙有一次骑马过关,把关的人对他说:“法令规定马不许过。”

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不是马,这可是两回事啊。”公孙龙的“

白马”有没有过关,我们不得而知。从常人的观点来看,守关的兵士八成认为公

孙龙是在诡辩。这也是一个逻辑上“莫能与辩”,现实中不能成立的例子。

  冯友兰认为《公孙龙子》里的《白马论》对“白马非马”进行了三点论证:

  一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

“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

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

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颜色区别。外延不同,所以白马

非马。

  三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

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马作为马”。共性不同,“马作为马”与

“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前面我们说到,辩证法是在对付诡辩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黑格尔在《小

逻辑》中说:“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

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

规定和部门划分》)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白马非马”割断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白马属于个性,

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于一般,具有各种颜色马的共性。公孙龙区分了它们之间

的差别,但是又绝对化了这种差别。白马尽管颜色上不同于其他的马,如公孙龙

提到的黄马、黑马,但仍然是马。作为共性的“马”寓于作为个性的“白马”之

中。“马”作为一般的范畴,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的白马自然也不例外。

4-2 “杀盗非杀人也”

  这个命题与“白马非马”何其相似,尽管论证的方法和目的不同。荀子把墨

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惑于用名以乱名”的诡辩。荀子认为,在外延方面“

人”的范畴包含了“盗”的范畴。所以,说“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

是“人”;杀“盗”也是杀人。

4-3 坚白石论

  坚白石论指一块“坚白石”,它有坚、白、石三个要素组成。公孙龙主张“

坚”为石头的特性,“白”为石头的颜色。眼睛看到的这块石头是白色的,手触

摸到的这块石头才知到它是坚硬的;白色由视觉而得,坚硬由触觉而来,坚与白

不能同时被认知。因此,公孙龙认为就一块坚白石而言,人不可能同时认识到其

中三个组成要素:坚、白、石,而只能是坚石或白石。

  这是从感知的角度来证明坚、白彼此分离,是分析方法的早期运用。“离坚

白之辩”是古代中国的一个著名命题,习惯上人们并不接受,但是对于名家自身

来讲,如果没有精密的思考,也不可能提出这些深刻的问题。

  尽管名家在逻辑上的辩论天下无敌手,但是遭到诸家反对。庄子说他们:“

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荀子》也

认为:“虽辩,君子不听。”这的确是名家的吊诡。

  中国古有名辩逻辑,唐代传入印度因明,近代又引进了西方逻辑,成为世界

三大逻辑的汇合点。黑格尔在《小逻辑》里说:“一说到诡辩我们总以为这只是

一种歪曲正义和真理,从一种谬妄的观点去表述事物的思想方式。但这并不是诡

辩的直接的倾向。诡辩派原来的观点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合理化论辩’的观点。”

这是针对古希腊人说的,对中国的名家来讲,同样适合。

4-4 怎么翻译?

  英语里有一个Buchowski悖论:“My younger bro

ther is older th 幔睢。伞 am.”

  单纯地看这句话是一个悖论,实际上这个“我”有两个哥哥。小哥哥(yo

unger brother)自然比他的年龄大。但是younger br

other在英语里又有“弟弟”的意思,硬译过来,如果是:“我弟弟的年龄

比我大。”为常识错误;如果是:“我的小哥哥的年龄比我大。”构不成悖论。

  英语的brother与汉语里的“兄弟”并不完全对应。在这个例子里,

汉语对“兄弟”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减少了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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