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严打中的抢银行 -- 萨苏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
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这个这个 萨苏 字114 2006-02-03 00:17:28
没觉得这人有什么冤枉 1 任爱杰 字114 2006-02-02 22:35:04
还是量刑太重了 闲看蚂蚁上树 字126 2006-02-03 00:55:46
刑法的规定
你引用的里面已经有了啊。 闲看蚂蚁上树 字440 2006-02-03 01:42:02
刑法应该是讲动机的 1 【子衿】 字96 2006-02-03 01:28:47
第一还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葡萄 字0 2006-02-07 06:59:39
原来萨老大来过浙江 齐纨素 字4 2006-02-02 22: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