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民主是一个过程 -- 中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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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

首先,民主自由的民族性问题。

我觉得,即使各个民族国家的民主各不相同,其原则是共同的。强调民主自由的民族性问题时,需要避免简单的照搬别国民主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要避免以“民族性”为借口搞出个挂民主羊头卖专制狗肉的东西来。

比如,此次奥地利对那个英国历史学家的审判来说,究竟是否设计对言论自由的侵犯,我看,就很难统一。奥地利深受纳粹思想的荼毒,甚至纳粹思想在今日的奥地利也大有市场。从法律层面禁止粉饰纳粹的言行,从奥地利的现实政治,有其一定的意义。同样的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估计在英国就未必违法。然而,无论哪一个国家,都必须对于何种言行是否符合言论自由的标准,进行程序性的审查。用制度性的方式规范言论自由的范围。比如,奥地利现在要处罚这个“粉饰”纳粹的历史学家,就必须根据有关的法律条款,通过司法程序,最后做出处以何种惩罚的结果。甚至我认为,其中可能也难免一种现实政治平衡的考虑,以及国际关系的衡量。但是,这种对于言论自由的民族性差异的处理必须要符合司法公正的程序。

强调民族差异,其真正的现实考量是根据不同的民族历史和民族心理下不违反民主和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现实可行的规则来。

至于焦国标是否就看不到这种民族差异,我看倒不一定。他是太绝望了。

其次,民主自由下的政治界线问题。

“中国老农民”举了袁伟时的例子,我觉得不恰当。民主、自由,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所谓强调民族性一样,必须限定在政治思想和行为这种领域。将其扩大到学术研究和探讨的领域,就显得过了。历史研究的一个“金标准”就是“真相”两个字。无论真相是如何丑陋,作为历史研究者来说,都要原汁原味地面对。比如当年就有将井岗山上“朱毛会师”篡改成“毛林会师”的情形。无论是出于何种政治需要,这种试图改变历史来影响现实的做法,都是历史研究的耻辱。将历史研究的结果通过一种宣传的方式公之于众是否合适,就是一种政治考量的问题了。这种所谓历史研究的结果,究竟是否是真相?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会如何影响公众的判断?以何种形式来公诸于众?这些都是涉及到政治领域的问题。我认为袁伟时发表那篇文章的目的是好的。他是要提醒大家,历史上的问题并不如我们教科书里写得那样“善恶分明”。对待历史问题和历史人物,不是以划分“好人”和“坏蛋”来做为判断标准的。只是,我觉得他举义和团的例子不妥当。不是说义和团不能研究,不能发表,只是对于义和团的问题,应该在当时当地的时空环境里考虑。以今日国家之间对于公平谈判建立的国际条约有恪守的义务来要求当日的中国必须维护各不平等条约。这是错误的。这些条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是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不得已而被迫接受的。这种条约本身就不合理。只要条件许可,废除这个条约也未尝不可。否则这些不平等条约岂不是永远要捆在中国人的头上?《中国青年报》本身不具有历史探讨的功能。发表这种颇显偏颇的言论时,后果就未必会如始作蛹者这么如意了。这种时政性的报纸不适合发表这样有点敏感和另类却没有足够证据的问题。但是,随之而来的团中央以此为借口,将冰点杂志封杀就更是愚蠢至极的举动。冰点杂志的行径,尚且属于不谨慎的人,用不恰当的方式发布了一种未必正确的言论。团中央以一个“官方”的身份封杀一份杂志,就是涉及到言论自由的原则性问题了。是否一个杂志发表一个“错误”的言论就构成要“封口”的标准?如此这样,谁还敢说话?话题扯远了。我认为,政治的归政治,研究的归研究。当两者不能截然分开的时候,要掌握一个处理的度。过犹不及。

无论是义和团问题,还是纳粹当年的言行,都不是研究的禁区。而且,都应该深入地,好好地探讨一下。但这些言行公之于众的方式,和如何进行管理的规范,都要符合一定的政治标准,并且按照法律来管理与约束。

^_^,对于中国老农民其他的一些看法,我是很同意的。

每个人ID后面的乐善是不是就是送过多少花给别人的意思呀?看来我乐善得不多么。^_^,送老农一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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