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阿以冲突第一枪——生命岭与生命岭之战 -- 【子衿】
所谓的“板上钉钉”,那是平时口语当中的措辞。辩论需要严谨理性。这种过于主观的措辞还是省省吧~
另外,这两种判定当然有差别。
消灭了其成为阿拉伯国家的可能,这个情况我们是无法估量出对该地区的实际伤害的。
而消灭了一个既有国家,这个伤害和破坏却是实实在在的!
你硬将前者称为后者,这种判定就是对以色列的不公允。
这不是什么咬文嚼字。
在法律上,一个人杀了一头两岁母牛,这个人当然应该为此受到惩罚,但基本上还是应该以杀死一头牛的罪名来量刑 (当然可以适当重一点)。
但按照你这个的逻辑,你大概会判他杀死了五头牛,因为你认定这头母牛将来至少会生4头牛。
这... 实在忍不住笑起来了,和和和~
“谁相信你希望与阿族人共同致力于美好生活?”
以籍阿族人民比较美好的生活就是实证。还需要比这个更有说服力的事例么?
让以色列收留巴勒斯坦难民 理论上 并非 绝对不可行。但我们前文讨论的是哪方对这些难民的责任更大的问题(不信你回头去看看那几贴)。公平来说,究竟谁更有责任和义务收留巴勒斯坦难民呢?造成这些难民的直接原因是阿拉伯联军悍然动武 (当然深层原因可以追究到以色列立国的问题上),所以其他阿拉伯国家当然有责任收留他们。以色列已经收留了被阿拉伯国家驱逐的犹太难民,为什么阿拉伯国家不能收留这些巴勒斯坦难民?
当然,我现在认为以色列收留难民或许是个选项。但承认这个并不代表我认为以色列对这些难民应付更大责任,而只说明我认为以色列应在促进和解上做出更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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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认同 煮酒正熟 字931 2006-08-13 01:55:52
🙂你要咬文嚼字,我奉陪到底。 1 轻罗曼影 字634 2006-08-13 02:20:22
🙂别说得这么绝对 【子衿】 字362 2006-08-13 11:36:50
🙂任何一个尚未发生的情况,都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一个事实
🙂难民问题是列入谈判议程(路线图)的 海天 字204 2006-08-13 03:23:30
🙂你举的例子不恰当, 轻罗曼影 字515 2006-08-13 02:55:03
🙂你的例子并不恰当啊 煮酒正熟 字315 2006-08-13 03:10:34
🙂那要看你说的是什么时候, 轻罗曼影 字318 2006-08-13 03: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