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黑道·情缘(第1章 黑道也需要娱乐) -- 山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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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135 -2(说我狗血,只好重写。五千字,喷血)

我偏过头去躲闪,实在躲不过只得抬头看她。映入眼帘的情景令我心碎。那曾经娇艳无匹的红晕变成一片死灰,那宝石般润泽的嘴唇被狠狠咬住,那双眼里写满了两个字:背叛。她无法置信地回头看看“大哥”,又一一扫过强子、阿坚、倒霉崔的。那一双双躲闪的目光终于让她明白。

筠红几乎是踉跄着倒退了一步,靠住了墙。她不再看我,也不再看“大哥”,不再看任何人。她的视线直直向前飞去,没有终点。

我痴痴地望着她,眼泪几乎流了下来。对不起!一千个对不起!一万个对不起!

贺疯子和“大哥”的对视似乎终于有了结果。他朗声大笑,拍拍“大哥”的肩:“小何,看不出你还是个情种。难得阿。无情未必真豪杰。不过,大哥送你句话:情是双刃剑,可以造就你,也可以毁了你。”

“谢谢大哥。”

就在惺惺相惜的场面即将出现时,一声长长的凄厉的警笛撕破了宁静,由远而近,接着好几个警笛加入了这凄厉的合唱。宛如滚烫的油锅里倒入了一大碗沸水,屋里立刻乱套了。

贺疯子把烟一摔,沉声问:“小何,你竟然叫警察?想连锅端那?好厉害!”

听了这句,贺疯子的手下再不犹豫,搏命般扑上来。

“大哥”站起来,不理睬周围的混乱,依旧镇静地向贺疯子解释着什么。屋里拳来腿往,我慌慌张张不知该往哪儿躲。靠到墙边才发现,筠红抱着手臂,一动不动地站在这里,眼神依旧是空的。忽然,我看见人群后面有只手悄悄举起一件黑乎乎的东西。

这个字刚刚在我脑海里闪过,身边的筠红已经化作一团白影,揉身而上。

枪,响了。

所有的人都看向同一个地方。筠红向后倒去,一片鲜红在背心迅速扩大,左手赫然抓着一把黑黝黝的枪。她右手向前虚指,似乎想说什么,人已经倒下了。“筠红!”我惊叫着扑到她身边。却发现那身体已经被“大哥”牢牢接住。

“跟丫挺的拼了!”“大哥”的人疯了。贺疯子骤然出手,一个人把扑过去的强子和倒霉崔的接下来。双方打成一团。眼看就要血肉横飞。

“住手!”“大哥”怒喝一声。趁着大家一愣神的功夫,大声说:“贺大哥,这枪是你的?”

贺疯子擦擦嘴角的血,好整以遐地侧头说:“兄弟,不管你信不信,大哥今天就一句话:不是!”

“好,我信你!所有的人退后!”

以沙发为界,屋子里又分成两个阵营。中间空出一大片地。筠红虚弱地躺在地上,胸前那片红不断扩大。“大哥”重新在筠红身边蹲下,想为她止血。筠红抬手一挡,伤口受到震动,血色扩展得更快了。

“筠红,大哥是要给你止血呢。”我凑到她耳边轻轻说。

筠红微微睁开眼,转过头来,那双散乱的眸子,离我只有几寸远,她蠕动嘴唇,我低头凑近,她软弱无力地吐出两个字:“滚开!”

仿佛一块砖正正拍在脸上,砸得我满眼金星不能呼吸,胸口痛得仿佛有把匕首在里面搅动。

筠红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遮住伤口,轻轻说:“叫阿坚来。”

阿坚过来,见筠红这副模样马上哭了:“筠红,你他妈挺住。救护车一会儿就来。等知道是哪个孙子开的枪,我花了丫挺的。”

“阿坚,”筠红气息微弱地说,“后年是我师傅七十大寿,你就说,说我出国了。”

我眼前阵阵发黑,似乎看到筠红的生命正在消逝。这地上的血化作一条鸿沟,它越来越浓,越来越宽,深不见底,将我和“大哥”永永远远地分开。

不,筠红不能死。这样美丽单纯的人不该死。有我在,谁也不可以死!

我抓起她的手,大声喊:“筠红,你误会了。大哥一直是喜欢你的。刚才那些话是蒙他们的,你怎么就信了呢?”果然,一线生机在筠红的眸子里出现,光亮动人。“红姐姐,你一定要活下去。要不大哥买了福来大厦的戒指,给谁带呢?你那么漂亮,会成为最美丽的新娘子的。你们可以一起盖楼,盖好多好多楼。所以,一定要活下去,好好地活下去!”

说着我抓住“大哥”的手,“大哥”挣扎了一下,他看向我的目光亮得耀眼。我躲闪了一下,心一横,索性含泪对他笑笑:你,还看不出来吗?此生,你我有缘无份。

我将“大哥”的手放进筠红的掌心。她笑了,那笑容令春光失色。那笑容说不出的满足。看着那笑容,我忽然感到说不出的快活和轻松,我听见自己喃喃地说:“这下好了。这下好了。。。”

此后的事我已经记不清楚。总之,我的路已到尽头。

走出房间时最后的一瞥,是“大哥”在为筠红止血。他的嘴里不住轻声说着什么。筠红,应该是疼极了吧,可那脸上依旧是笑,眼神一刻也不曾离开“大哥”的脸。

我低头向前走去,一个人,含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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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

各位同学、同胞、同志们!( 俺有些声嘶力竭 )

经过一夜长考,俺认为

- 筠红同志刚刚遭受极大的精神打击

- 该同志一向爱憎分明、性如烈火

- 该同志长期受专业武术训练,反映速度惊人

当房间里有阶级敌人阴险地亮出家伙时,最有可能奋不顾身、不计后果冲上去的,就是她鸟。

偶承认让她替大哥挡子弹,是狗血。小说看多了,脑筋短路了。因此偶已经及时地,悄悄地,迅速地,偷偷摸摸地改鸟。是第三次改鸟。俺认为狗血成分已经被稀释地差不多鸟。

现在让她自己上去,这是符合人物的背景和一贯的性格的。不管您接受不接受,这是站得住脚的。除非您一开始就不承认筠红这个人。或者打算不管三七二十一,都要把大哥和小葱愣捏乎到一块儿去。

大家都知道,这个分手俺已经筹划了好几个月。( 谁又砸我?! )

大哥和小葱必须分开。

大哥,说得难听点,是始乱终弃。他必须付出代价。虽然他有一万条理由,等了漫长的五年,赔了无数小心。NO!

小葱,比较无辜。但是,看到大哥那里乱七八糟没拎清楚前,还在那里犹犹豫豫粘粘乎乎。WELL,她也不是没有过错的。

有人会说,小葱年轻,她真心实意地爱,有什么错?女人和女人争,这就是错。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这就是错。

年轻就无罪吗?真爱就是免死金牌吗?或许趁年纪轻轻,吃上个教训,想明白个道理,反而是受用无穷呢?

大家如果站在比较客观的立场上想想,筠红实在很出色,也很无辜。

当然了,我是不主张强按牛头的。看在大哥和小葱还算真心实意,要死要活非要到一块儿的份上,俺会让他们终成眷属的。

原因不是俺爱这一对,而是俺认为:大哥根本配不上筠红!

凭什么筠红就该得到一具没有灵魂的肉体?她的爱也是爱,她的感情也值得尊重。

想看大哥左拥右抱的同学请去“种马文”云集的起点,想看女强男弱、惟我独尊的请走隔壁。山而王这里,每一个人物或许是虚拟的,但他们有血有肉,会哭会笑。

于我,他们每一个都有着自己的灵魂,值得我同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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