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有感于孔老大的言论,特开新帖讨论一下 -- 四处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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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再论人口问题中的少数民族问题

河里面反对计划生育的主要有两个人,一个是东东山,一个是孔老大。相较而言,孔老大的发言附和者多一些,因为他找到了一个不错的问题,人口问题中的民族比率问题。但我认为,很可惜,他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是形而上学的,结论也是不正确的。

我想问几个问题,所谓的汉族即华夏族,自称是炎黄子孙,正儿八经的炎黄后代有几个?历史上出现而又消失在汉族的这个大家族的民族的,他们后代的生育比例是多少呢?还有一个问题,这两个问题有意义么?

民族还有一个融合的问题,接受汉族文化,按汉族的方式生活,视中华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人即便有少数民族的头衔,难道会站到分裂国家的位置上去么?

维持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庞大国家的首先的问题是要保持国家的繁荣昌盛。这样国家才有向心力,民族间的吸引和融合才能够进行。计划生育不正是服务于这个大前提的么?

引一段资料

1953~1964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由3532.0万人增长到39998.4万人,平均每年递增1.11%;1982年增长到6723.9万人,1964~1982年平均每年递增2.94%;到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达到9132.4人,1982~1990年平均每年递增3.51%;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少数民族人口为11123.8万人。根据黄荣清教授计算,近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变动,除了自然变动、国际迁移变动因素外,还有更为重要的社会变动(包括更改民族成份和民族通婚子女选报为少数民族成份者)因素,必须加以量化,这是国内有关部门和国外人口专家所关心的问题。据计算,1982~1990年在少数民族新增人口数量中的社会变动占了56.64%,而自然增长部分仅为43.36%,汉族则因此减少了14.15%的人口。

这一部分转变为少数民族身份的人,固然显得增加了少数民族的数量,但他还有一个作用,他们模糊了民族间的界限,事实上改善了民族间的沟通和融合。

说实话,孔老大对计划生育的理解是偏差的,下面引自有关的政策说明: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作出的必要抉择。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决不意味着实行“一孩化”,而是在鼓励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确有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关于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有另外一段材料

我国对少数民族的人口政策

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人口政策是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如:地理环境、人口密度、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等。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间:

从80年代初开始的(对汉族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

生育数量的控制:

根据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分布、自然生存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区别对待。分两种情况实施计划生育。 第一种:人口超过1,000万的少数民族地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生。

第二种: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育四胎。

但由于各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不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个别的也可生育四胎,甚至在人口较少的几个少数民族中不实行计划生育。

婚龄规定:

由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的人口状况、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差异,《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如新疆、内蒙古和西藏等自治区都把结婚的最低年龄变通为女18岁,男20岁。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说:“对于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有关的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往往都是经过试行之后,逐步地予以完善。而其效果还是很不平衡,以致于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已进入人口现代型行列,人口工作的重点已由控制人口数量型转为提高人口素质型;有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则还处于高出生、高增长阶段,还面临着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构成等严峻问题、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还处于由传统再生产类型向现代类型转变阶段。

少数民族正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比汉族晚了10多年,即于1982年才正式展开,而且一对夫妻比汉族可以多生1~2个孩子。

1.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在不断地下降,1989年经1981年下降了31.08%。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下降幅度很不平衡。80年代朝鲜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不仅一直比汉族为低,而且一直在生育更替水平以下轨道运行,这与全民族的高文化素质、现代生育观念的树立有着直接的关系。80年代的满族实行一对夫妇生育2孩的政策,但由于文化素质较高和生育观念的积极转变,总和生育率也降到了生育更替水平线以下。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虽然1988年才正式开展计划生育,但总和生育率超前开展下降,到1989年已接近生育更替水平,与文化素质的提高,生育观念的先期转变有关。回族妇女总和生育率,是信仰伊斯兰民族中最低者。1981~1989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相对最大的民族有黎族、侗族和壮族,分别下降了53.86%、35.79%和34.89%。1989年的总和生育率相对最高的为哈萨克族(5.07)和维吾尔族(5.45),其次为藏族(3.97)和布依族(3.79)。在百万人口以下民族中还有柯尔克族(6.14)、塔吉克族(6.13)、德昂族(5.03)、景颇族(4.23)、怒族(4.22)和撒拉族(4.15)等。 总之,除个别民族外,进一步降低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如果能够得出什么结论的话,那就是中国的人口政策的远期目标是在人口在降到资源能够维持的水平线下后,维持世代更替水平。

先谈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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