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起诉吴淑珍之后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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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

比烂哲学是一种混论坛的手段,但并非做学问的态度。

我说台湾法治仍是人治,这并非就是说大陆就一定如何如何,只不过就事论事罢了。这就比方说评论前两天西藏边防兵使用武力过当,却非要拿出美墨边境美武装人员也杀过人的例子来比一样。真的,没什么意思,徒增口舌罢了。

我个人看法是,真正的法治,完全应该是一个不以人的主观因素为转移的系统。也就是说,无论是控方,辩方,原告,被告,法官,陪审团成员这六方人士,抽调了任何一个人来,都不会影响最后判罚的结果。当然,这是一个理想化的状况,毕竟人与人不一样,宗教信仰文化程度乃至性格和宽容度都不一样,所以这才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挑选陪审员程序的合理之处和存在的缘由。

那么,这种理想状态有没有一个比较直观的看法能判断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呢?我个人觉得,从细节上,个案上深究,那是没有意义的,还是得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而这个依据就是:

社会心理对司法案件的关注预期与判罚后的心理落差。落差越大,说明这个社会越没有法治化的基础,反之则是一个秩序和有效的法治社会。

为什么说没有法治化的基础饵不说人治呢?因为这里面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大众心理是否具有法治化的水准,另一个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执法水平。从不存在完全与社会隔绝的,非常理想化的司法团队。所以,在社会大众心理能普遍浮躁的时候,纵然有一支高效公正的司法团队,也不会有公平正义的司法结果。这点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到一个力证,即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

所以,有没有司法公正,我个人认为是有的。但是这不仅仅是对于检查官法官律师等等专业人士的要求,也是对于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要求。如果一个社会,普遍认为不给医生红包就办不成事,那么这个社会纵然有洁身自好的好医生,但也仍然是一个医疗腐败的社会;同理,如果每个人都觉得必然应当有包青天存在,把检查官的良心作为挽救社会正义的最后赌注,那么纵然有那么少数几个刚正的检查官,也必然会被社会洪流所吞没,最终屈服于人治本身。

这就是我的逻辑。我不否认吴淑贞被起诉在表面上具有的积极意义,但是我同样不认为,这就是一次巨大的里程碑式的民主胜利。因为如果是规律,那么必然是可以重复出现的,但我并不认为会有许多人会对法办李登辉有信心,或者说,会再次起诉下一届第一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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