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中国政治,妙不可言(写到哪里就哪里) -- acton
六、通过人大来反高官腐败
我对中国政制还抱有信心,是因为中国政制存在着一个可行的自我调整机制。虽然目前来看,这种自我调整机制总体上仍然还处于一个由上往下调整的阶段,但由下往上调整机制的作用也显然在逐渐增大。所谓由下往上,亦即政治参与,包括多种方面:媒体监督、信访、个人与政府官员的接触,这些都是。而就是最重要的,无疑是制度化的代议制机构,在中国,就是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至少名义上是如此。原来中国人大投票时的通过率实在太高,有人批评人大成了举手机器或橡皮图章。最近这些年来,人大的作用在逐渐加强,其对官员的监督也在逐渐加大。在克服高官腐败方面,相信人大会有用武之地。
比如人大开始履行它的质询权了。比如1998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质询省移民局挪用移民资金问题;1999年初,河南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2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对省建设厅挤占挪用购房资金、房改产权证发放不及时问题提出质询;1999年,四川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质询省社保局挪用养老金建社保大厦问题,等等。这些质询案是能够对某些机关的权力形成一定的制约的。如2004年黑龙江省人代会上对省政府就对哈尔滨市滨江桥收费站问题向省政府质询,最终于第二年的1月撤除该收费站。目前质询案还不多,作用还不够大,但只要有这个口子,我相信政府的紧箍圈会越来越紧。
而预算监督一块,地方对预算监督的也越来越多。比如原来预算只是一团浆糊,现在各级人大都要求把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和各项细目。这样一来,即使一些不是很懂经济的人大代表也多少可以提出质疑了。2005年3月26日,在广州市人代会期间,市财政局就面临了人大代表们的强劲批评:“政府采购一台电脑竟要两万五,这样的预算你们怎么也会批?”“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人员177个,车就有172辆!维修费用怎么就能花115万呢?”
而具体到高官的个人腐败,最有效的莫过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制定出一个《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它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工资、各类奖金、津贴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个规定效果并不如意,因为一则只报收入,不报财产;二则仅仅向纪委汇报。
但从制度的发展来看,完善而有效的财产公开制度并不是不可能。通过金融实名的推行,政府开始对个人的财务信息将会有更严格的掌握,个人所得税开始实施申报,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信息掌控能力只会加强。再诸如2006年10月通过的反洗钱法将贪污受贿犯罪列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如此一来,反洗钱必将成为反腐败的一个法律和技术手段。随着工具性制度的完善,最终实现财产申报制度就只欠东风了。从报章中的一些文字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可知,全国人大曾有代表力推财产申报制度,而阻力主要来自于各地诸侯。虽然无法判断在什么时候能够通过这部对腐败极具杀伤力的法律,但我对它的最终通过抱以乐观的态度。
腐败已经说了这么多,现在可以转身了。
(http://blog.sina.com.cn/u/47fa5a6f010006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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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还记不大起来了 acton 字390 2007-01-08 00:27:03
🙂过奖,花! 1 acton 字228 2007-01-02 23:12:42
🙂谢谢。 我没有到新浪去。 日月光华 字75 2007-01-02 11:11:07
🙂六、通过人大来反高官腐败
🙂又是把责任都推到地方官员那里 日月光华 字206 2006-12-30 13:08:22
🙂传闻如此 acton 字290 2006-12-30 13:41:42
🙂全国人大推动某条款,为什么地方诸侯得以反对成功 日月光华 字170 2006-12-30 13:53:44
🙂慢慢来,不用急 1 acton 字214 2006-12-30 1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