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经济与发展的一种思考 -- 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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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补充:

        del

      • 家园 从身为女人的角度来看

        我是绝对不会赞成卖淫合法化的

        且不说这个行业有什么社会影响经济影响

        有多少女人会是心甘情愿从事这种行业?

        她们有着或者这样或者那样身不由己的理由走上这条道路,这种道路不过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是对她们的伤害,一种耻辱的烙印

        卖淫合法法就等于承认加载在她们身上的伤害合法化,这种烙印的合法化

        我认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就在于它拒绝承认卖淫的合法化

        • 家园 对卖淫者不用歧视,也不必把他们一概概念化成孤苦无倚,走头无路

          你不能以你的角度去衡量别人的感受。人心中的道德底线参差不齐。恰恰有些人是因为好逸恶劳才做这一行当的。

          其实卖的不只是妓女,其他(有男也有女)也有卖的,区别无非是零售、批发、长期合同和弹性工作制种种不同。

          再者说卖淫者出卖的是自己的肉体,也算自食其力,比较起出卖自己良心灵魂的还要高了不少。当初元朝堪定天下行业时,妓并不是最低一等,也是有道理的。

        • 家园 愿意不愿意,就要看资本(市场)的力量了

          换言之,现在又有多少人“心甘情愿”的当煤矿工人?只要市场有需要,就一定会有人“心甘情愿”的。

        • 家园 到底是哪些因素造成"卖淫"一般情况下仅指女人?

          社会历史和经济:是否父权社会的历史决定了"卖淫"仅指女人?那么以前的母系社会是否有男的"卖淫"呢?(虽然没有商品买卖,但是是否存在男的通过性交换食品、劳动呢?)另外,在经济发达地区,男的"卖淫"也有出现(俗称'鸭'),这是否随经济的发展和男女的进一步平等会普遍化呢?或者会导致女性"卖淫"现象的减少?

          生理:通常认为,男的性欲强于性能力,而女的性能力强于性欲。这是否造成"卖淫"一般情况下仅指女人的原因之一?事实是这样的吗?

          心理:也许是社会历史因素造成的(或者是生理构造不同造成心理差异),男的普遍有更强的占有欲。这是否是对"卖淫"而言,女是市场远大于男的原因呢?

          还有其他原因么?

      • 家园 卖淫合法化的问题是一个伪命题

        存在就是合理的,那么卖淫作为一项久远的社会和经济活动,至少有其存在的理由,至少在现在不能通过强制的手段彻底消除存在,那么卖淫就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

        问题的解决需要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也就是法律至少要承认和规范并或引导或强迫地告诉人们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所以,至少合法化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可执行的可能.

        • 家园 如果卖淫合法,那么就是正常的买卖

          做买卖要交税吧,这个税率怎么订?怎么收?

          我敢肯定,即使国家开辟红灯区,流莺肯定也会满街转。

        • 家园 呵呵,大家误会我的意思了

          这个存在是‘卖淫’这个问题的存在,‘合理’指的是要正视这个问题,而不是赞同这个问题

          对于合法化与否,我没有判断,只有关注……

        • 家园 呵呵,那么今天在中国卖淫是否合法或者说

          del

        • 家园 存在就是合理的?

          杀人放火也是自古就有,合理吗?是否应该合法化呢?

          • 家园 “存在即合理”这个命题是否正确,完全看你怎么理解这个“理”字

            如果把“理”理解成客观规律那么很显然不合“理”的东西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我们对于客观规律就是这么定义的,“违背客观规律的事实”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不是事实,要么不是规律

            如果把“理”理解成“道理”,进一步引申为道德的话,那么不“合理”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所谓的“道德”其实就是人类为自己制定的行为规则,而之所以有“规则”,就是因为有不符合“规则”的情况存在,要不“规则”本身都没有存在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其实很多人潜意识里就有“不符合道德的东西就不应该存在”、“不合法的东西就不应该存在”的想法,从思想上想要否定不道德,不合法的事实,并作为抹煞这些事实的行为的依据。甚至进一步干脆自欺欺人的否定这些事实的存在。这其实是片面的将道德,法律无限扩大,甚至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 家园 这个立论可否这么看?

            1、杀人放火活动当且仅当涉及到施行者与受害者;

            2、双方达成协议,受害者自身对此没有异议;

            3、对社会及其他人没有利害关联;

            结论:杀人放火合理且可以合法化。

    • 家园 花顶。我也在追“Doctor House”。

      当一个系统复杂到一定的程度时,一个小小的改变,就能导致系统性质的彻底变化。所以当我们看到一个个纷繁复杂的现象时,很难抓到本质,有时甚至是在用一个现象解释另一个现象。另一方面,本质又是什么呢?是各个学科已经建立起的规律么?如果这是本质,为何在解释现实时总又显得捉襟见肘呢?如同在“Freakeconomics”中,作者指出美国90年代中期以后犯罪率下降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国家对社会安全的投入增加或是别的,而是堕胎的合法化导致问题少年的减少,最终犯罪率下降。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本质原因,但作者显然说服了我。

      另豪斯医生的原型是福尔摩斯,所以能看到很多抽茧剥丝的分析,只不过这次罪犯是病症。

    • 家园 花顶。网络给了我们思想交流的手段,能否善用还需网友集体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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