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读书散记 -《Temple》 -- 淮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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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读书散记 -《Te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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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读这部小说的起因是朋友邀我去秘鲁,我们计划从秘鲁首都利马出发,一路探寻印加古迹,最终抵达安第斯山脉上的高原湖泊---的的喀喀湖。

    出发之前,朋友开始学习西班牙语,每天“hola hola”的嚷嚷。我对这种鸟语的兴趣并不大,但是很想读一些关于秘鲁的书籍为出行做点准备,正好手边有两本小说是以秘鲁为背景的。一部是Clive Cussler的小说《Inca Gold》,另一部就是Matthew Reilly的小说《Temple》。

    Clive Cussler就不必我介绍了,美国写探险小说的头牌红人。《Inca Gold》这部书我翻了翻,觉得他的段落分得太少,放眼望去密密麻麻,青纱帐一般。这样的话读来很累,于是便搁下了。

    题外话,说到小说的分段,我所知最恐怖的当属《追忆似水年华》--- 因为Proust几乎从不分段 --- 排版上视觉冲击很强烈,最后老普写的什么全没看懂,光记得一页页的浆糊了。

    《Temple》这部书则正好相反,虽然厚厚的700多页,但很多段落短小精练,有的地方甚至一个词就换一段,也不怕印出来费纸。比如书里写到主人公与敌人在船上搏斗,主人公连续挥拳猛击对手,要把对方打下船去。

    书里这样写到:

    “Get-”

    Punch.

    “-off-”

    Punch.

    “-my-”

    Punch.

    “-boat!”

    Punch.

    译成中文就是温瑞安小说的路子了:

    心浮气乱如我辈看这种漫画式小段子最适合不过,于是便拿起来读。

    拿起来就放不下去了,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一周内读完。作为通俗小说,它出色的完成了勾引我的任务。书皮上印着“International Bestseller”并非浪得虚名。

    这部书的开头非常简单:纽约大学的语言学教授William Race,这天去学校上班,发现他的办公室里站着荷枪实弹一水儿的美军,接着Race教授被军方紧急征召,当天就搭上一辆军用运输机飞往秘鲁古城 Cuzco(库斯科城),参加一项秘密任务。

    全书的故事线就从这里起步,然后分成两条线索,平行展开。一条线索是1535年的时空,这一年西班牙征服者(Conquistador)大举入侵印加帝国,印加战士的弓箭和棍棒无法抵御西班牙人的火枪和骑兵,很快帝国首都Cuzco城沦陷了。

    首都存放着帝国最珍贵的石像(the Idol),是用一个外星陨石雕成的,印加人称它为“Sprit of the People”,感觉就象中国古代的传国玉玺,拿不到这玩意你就不算正朔。西班牙人恨不挖地三尺,可死活就是找不着这块石雕。石雕最后被印加王子得到,在一个西班牙传教士(Santiago)的帮助下,逃出首都,潜入亚马逊的丛林,西班牙人在后面穷追不舍,双方一路上斗智斗勇。后来这个传教士大难不死,回到欧洲,把他的经历写成一部手稿。

    另一条线索是现在的时空,Race教授协助美军翻译那个西班牙传教士的手稿,然后按图索骥,重新找到那块石雕。因为美军发现印加石雕里含有一种地球上没有的放射性物质,这东西若是放在美军最新研制的一种叫做Supernova的核装置里,足以摧毁整个地球。

    张牙舞爪的美军没料到自己也只是一个可怜的蝉,后面还潜伏着一个螳螂(德国新纳粹份子),然后还有一更大个的黄雀(美国恐怖份子+日本奥姆真理教)。螳螂和黄雀都搞到了核装置Supernova,他们夺到石雕后,一门心思的要引爆核武毁灭全世界。这时候Race教授挺身而出,他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语言学家,但是现在他的使命是拯救全人类。

    这时候故事的演进开始朝着不可思议的方向发展。Race教授在枪林弹雨中的表现只能用“超人”来形容,虽然他并没有穿上超人的裤衩。

    从未受过军事训练的Race教授,娴熟的使用各种枪械,干掉一个又一个职业军人,摧毁了纳粹和黑帮的阴谋。书里许多动作桥段都带着浓重的好莱坞电影的痕迹,比如空中飞机对接,Race教授从一个飞机爬进另一个飞机,估计这作者也是动作片的影迷。后来我看到作者写的一个自叙,说他写这部小说的时候,脑子里一直有个Race教授的原型,那就是:戴眼镜的Brad Pitt。

    难怪啊难怪。

    难怪作者酷爱安排Race教授在电光石火的刹那完成超越人类极限的任务。甚至“秒”这种规规矩矩的词都不足以形容状况的危急,所以作者用“nanosecond”这样的词儿来刺激读者。刺激到后来我都麻木了,因为早知道主人公肯定死不了。

    畅销小说里该有的流行要素这部小说都给用上了,效果也还不错。丛林猛兽、印加文明、阴谋、又一个阴谋……只要读者不介意故事的合理性就好,否则这故事压根没法看。

    我不怕小说庸俗,就怕它俗到半截不俗了,改上政治课大谈人生理想什么的,这才是我无法忍受的。所以,虽然《The Temple》这部小说的剧情俗不可耐,但我对作者十分满意,并且准备读一读他其他的作品。

    作者Matthew Reilly是一个澳洲热血青年,擅写动作题材的畅销书。《Temple》书后附有一个他的访谈录,其中谈到他写小说的初衷,直率的可爱。他说他的书是写给那些escapists(逃避现实者)看的。

    他说: “People experience so much angst and irritation in their everyday lives, that when they settle down at the end of the day to read a book, they just want to be entertained.”

    这句话很清楚地解释了他写作的原则:为人民提供娱乐。他的手法也很有效:将动作片进行到底。如果你也是一个escapist,不妨也读一读这本有趣的秘鲁探险小说吧。

    元宝推荐:landlord, 通宝推:卢比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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