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美国宪法读书笔记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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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43)美国诉达比

      一、 故事 United States v. Darby (1941)

      达比生产木材在全国销售,被指控违反了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工标准法》,该法规定了最低工资和日最长劳动时间。联邦地区法庭裁决《公平劳工标准法》的这些规范制造业的条文违宪。政府不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法庭的原判。

      二、 理由

      首先是宪法第一章第八节中赋予国会规范跨州商业的权力。按照《吉本斯诉奥格登》一案马歇尔奠定的教义,国会有权力规范跨州商业。但是,按照《罕默诉达均哈特》,《公平劳工标准法》旨在规范制造业,是违宪的。《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一案的司法评论虽然推翻了《罕默诉达均哈特》的结论,但没有解决这个规范制造业的权力问题。《公平劳工标准法》确实是规范制造业,但是,由于其它一些州已经有了最低工资和最长日工作时间的立法限制,而乔治亚州没有州立法规范工资工时,这使得乔治亚州在各州商业竞争中取得不公平的优势。所以《公平劳工标准法》既是规范制造业的法案,也是规范跨州商业的法案,因此没有违宪。

      其次是宪法第十修正案。即宪法没有赋予国会的权力就是州的权力。但是,《公平劳工标准法》也是维持各州公平竞争的跨州商业的法案,是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所以没有违反宪法第十修正案。

      再者是宪法第五修正案。即不能强迫木材商说自己犯法。法院认为,这与其说是宪法第五修正案的问题,不如说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问题。总之《公平劳工标准法》没有违宪。

      三、 讨论

      此案彻底推翻了《罕默诉达均哈特》一案的结论。

      就宪法第一章有关商业条文的半句话,在几个案子中波折起伏,有时限制国会权力,有时限制州的权力。但是,此案即不是限制国会权力,也不是限制州的权力,而是指责乔治亚州没有立法规范制造业。这就是一个很大的不同,即乔治亚州无为而治对其它州不公平。其结论不是限制政府干预经济,而是敦促政府干预经济。

      二战后凯恩斯主义取代亚当斯“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公平劳工标准法》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缓和了资本的私有制与现代生产的社会性的矛盾。《公平劳工标准法》扩大了政府权力,扩大了国会和州的权力,限制了资本的权力。

      今天政府权力越来越大,如保护劳工权力,保护雇员不受性骚扰,保护投资者权利,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对资本限制越来越多。笔者在《物质相互的世界》系列中《物权法与所有制之争》一文,就讲到资本越来越受限制的趋势。

      看官可以听一听《石岭诉科学亚特兰大》中的音频讨论,其焦点之一,就是担心对资本限制太多了,会不会把资本赶出美国?这是一些美国人担心的问题。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12&invol=100

      http://www.osha.gov/pls/epub/wageindex.download?p_file=F15794/FairLaborStandAct.pdf

    • 家园 (42)罕默诉达均哈特(童工产品)

      一、 故事 Hammer v. Dagenhart (1918)

      1916年,国会通过法案禁止跨州运输童工生产的商品。达均哈特是北卡一个棉纺厂里两个童工的父亲,他在联邦区域法庭起诉检察官罕默,要求法庭阻止罕默实施国会的童工产品法案,结果胜诉。检察官罕默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二、 理由

      司法评论解释道,《吉本斯诉奥格登》一案中,马歇尔解释了宪法第一章国会规范跨州商业条文,确立了国会规范跨州商业的权力。但是,1916年的童工产品法案旨在限制童工,也就是规范制造业。规范制造业不是国会的宪法权力。所以1916年的童工产品法案违宪。

      宪法第十修正案说,宪法没有给国会的权力就是留给各州的权力,就规范制造业是州的权力,而不是联邦的权力。

      三、 讨论

      此案和《美国诉骑士公司》案一样,是限制国会的权力,不许国会借其规范商业的权力来侵犯州的规范制造业的权力。是三权相互监督制衡的案例。

      由于宪法赋予国会规范商业的权力,但没有规范制造业的权力,这也是为什么国会要童工童工宪法修正案来限制童工的原因。这点可以在《可乐门状告米勒》一案中看到。即便今天,规范童工是各州各法,没有统一的联邦法。

      但是,此案判的法理并非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天经地义的,《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一案就肯定了国会的这个维护道德的权力,而不是此案司法评论这样限制国会的这个权力。此案是限制国会的权力,马具案是扩大国会的权力。三权权限,此消彼长,因时而异。

      由此案和《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一案可以看出宪法的变化,也可以体会出道德判决的一些相对性和随意性。美国1916年的童工产品法案实际上是相当理性的,规定禁止的童工产品,是十四岁以下的童工产品,或者是十四岁到十六岁的童工每天时间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州工作超过六天,或者早晨7点前或晚上6点钟后工作的产品。

      此案司法评论中,有各别法官持反对意见。此案判于1918年,《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一案判于1937年,时间相隔19年。19年历史很短,价值观念变化相当快,但无论变化多快,19年接近一代人的时间,观念变化要有一个时间过程。由这两个案例,看官可以体会到价值观念的变化如何反映到宪法解释中,如何反映到权力斗争中。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247&invol=251

      http://www.pbs.org/wnet/supremecourt/antebellum/majority2.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Hammer_v._Dagenhart

      http://tourolaw.edu/PATCH/Hammer/

    • 家园 (41)美国诉骑士公司

      一、 故事 United States v. E. C. Knight Co. (1895)

      1892年,新泽西州的美国炼糖公司购入骑士公司和其它三家费城糖厂的股票,形成对美国全国糖业的几乎完全的垄断。政府根据国会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这一垄断行为进行起诉。联邦法庭认为找不到阴谋垄断的事实,因此政府败诉。政府于是把此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二、 理由

      没有发现美国炼糖公司有刻意限制其它州商业的行为。

      三、 讨论

      此案是富勒大法官的杰作,奠定了他的“理性统治”教义。宪法规定国会有规范商业的权力,但富了大法官强调理性统治,解释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只针对合同价格,联合限制对手等垄断阴谋。像美国炼糖公公开购入股份的行为,不是阴谋限制对手。

      此案作用之一是对国会权力的限制,即国会有权规范跨州商业,但这个权力要反映“理性”。

      《吉本斯诉奥格登》一案中也是同一宪法条文,也是反垄断。如果说马歇尔是联邦主义者,主张大政府,那么此案中富勒的思想则反映了政府尽量不干涉市场,反映了亚当斯“看不见的手”的思想。

      根据笔者《物质循环的世界》系列的思路,现代经济需要大政府。随着美国政府权力不断扩大,对反垄断的解释也不断变化。美国现代将美国电讯从贝尔公司中分解出来,就是对此案的否定。但是,对IBM和微软的反垄断案子败诉,却维护了美国计算机业的国际垄断地位,这点可以从美国起诉微软垄断败诉而欧洲起诉微软垄断胜诉中这两个事实体会出来。

      实际上,宪法商业规范这一句话,此案和前边诸案中法院都旨在限制政府行为。前边诸案是限制州政府行为,此案是限制联邦政府行为。随着历史的进出,主导国家经济的亚当斯主义逐渐让位于凯恩斯主义,宪法这句话的解释也逐渐从限制政府行为转为为政府主动主导经济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估计后边几个案件我们将会看到这个变化。

      通过此案看官也可以体会三权制衡。这是司法权力制衡国会权力的一个案例,法院监督国会有没有滥用宪法赋予的权力。

      四、 链接

      http://www.landmarkcases.org/gibbons/usec.html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historics/USSC_CR_0156_0001_ZS.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E._C._Knight_Co.

      http://www.infoplease.com/ce6/history/A0844878.html

      http://www.ourdocuments.gov/doc.php?flash=true&doc=51

      http://en.wikipedia.org/wiki/Rule_of_Reason

      关键词(Tags): #三权制衡#反垄断
    • 家园 (40)肯塔基马具公司诉伊利诺斯中央铁路

      一、 故事 Kentucky Whip & Collar Co. v. 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Co. (1937)

      肯塔基马具公司营销的马鞭、马羁等产品是监狱囚犯生产的。马具公司将这些产品托伊利诺斯中央铁路运输而遭到拒绝。伊利诺斯中央铁路说运输这些产品违反了国会1935年通过的Ashurst-Sumners Act。马具公司到联邦法庭起诉中央铁路,说中央铁路阻碍跨州商业,败诉。上诉到上诉法庭,上诉法庭维持原判。再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二、 理由

      虽然说这些马具是有用无害的产品,但是,偷盗的车也是有用无害产品,运输偷盗的车也是违法的。其它类似的例子还有拐卖儿童妇女,有病毒的植物,变质肉类,违禁药品,彩票等。各州都有权力禁运这些不道德的产品。

      三、 讨论

      宪法第一章关于国会规范跨州商业的一句话,前边的案例都解释为国会为了促进跨州商业的权力,限制各州规范跨州商业。此案把这句话的内涵再次扩充,把这句话解释为国会可以为包括保护社会和维护道德观念而规范商业。同时认为各州也有这方面的权力。即这个权力是中央的地方共享,没有冲突。

      四、 链接

      http://www.roberthjackson.org/documents/207_AAAPSS_70/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299&invol=334

    • 家园 (39)亨尼富德诉梅森公司

      一、 故事 Henneford v. Silas Mason Co. (1937)

      梅森公司承建华盛顿州的一座大坝,从外州买了许多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州税务官亨尼富德要对这些设备和材料征百分之二的使用税。按照华盛顿州税法,在州内购买的商品要缴纳百分之二的商品税,如果购买商品时没有缴税,使用是就得缴百分之二的使用税。如果是外州购买的商品,在购买是没有缴纳百分之二以上的税,在使用时就得补够百分之二的使用税。

      梅森公司在联邦地区法庭起诉华盛顿州,告州税法征外州购买的商品的使用税违宪。联邦地区法庭判梅森胜诉。华盛顿州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原判。

      二、 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征收使用税不是干预跨州商业行为,因为在外州购买的商业行为已经结束。使用税是州内的行为。第二个理由是这个征税不构成歧视外州或阻碍跨州商业,因为该税法是对州内和州外的销售平等的,没有造成对州内的补贴或对州外的惩罚。

      三、 讨论

      这还是宪法第一章第八款中国会有规范跨州商业的那一句条文。中央与地方在这规范商业的权力分配上大致份两种,一种是节制权力,一种是税收权力。此案涉及的就是税收权力。

      华盛顿州的这一税法很谦和,如果在外州购买时已经缴纳了百分之二以上的就不必在缴纳使用税。这个税法有两个作用,其一是使得州内的营销商与州外的营销商平等竞争,使得州内的营销商不因为百分之二商品税而败给外州营销商;其二就是保护华盛顿州的税基,没有这条税法,人人都到外州购买,政府财政收入就减少了。

      四、 链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friend=nytimes&court=us&vol=300&invol=577

      关键词(Tags): #税收#公平竞争
    • 家园 (38) 奥马力诉赖特

      一、 故事 Al-Marri v. Wright (2007)

      这不是美国最高法院案例,而是第四路上诉法庭的案例。

      奥马力是卡塔尔公民,1991年获得美国伊利诺斯一间大学的学士学位。2001年9月10日携带妻儿再次合法进入美国,回母校攻读硕士学位。他进入美国后第二天发生了911事件。2001年12月12日在FBI的911调查行动中被逮捕,先被关押在伊利诺斯州的一间监狱,后来转到纽约市监狱。2002年2月联邦纽约南区法庭判奥尔马伪造信用卡号罪。2003年1月判他两项向FBI撒谎罪,三项银行申请帐户撒谎罪,一项盗用他人身份罪。奥马力拒不认罪。2003年5月纽约南区法庭以缺乏证据为由撤消了这些罪状。

      奥马力被关回伊利诺斯监狱。联邦伊利诺斯区法庭再次以同样的七项罪状起诉奥尔马,并计划2003年7月21日过堂。2003年6月20日星期五预审,律师提出撤消用酷刑拷问出来的证据。2003年6月23日,布什命令将奥马力交给国防部处理。法院于是打消了对奥马力的审判,将他转交给军方。布什命令说奥马力是敌方军事人员,与基地组织有联系,从事国际反美恐怖活动,有美国反恐急需的情报,对美国安全构成危险。

      在其后四年,奥马力与外世隔绝,一直被关押而没有审判。奥马力的律师于2003年7月8日代表奥马力上诉到联邦伊利诺斯区法庭(奥马力诉布什),法庭不接受上诉。再上诉到联邦第七路上诉法庭(奥马里诉拉姆斯菲尔德),被接受。随后又被美国最高法院撤消。2004年7月8日,再次上诉到南卡州联邦区法庭(南卡州是关押奥马力的地方),南卡区法庭支持布什总统令,理由是美国处于反恐战争状态,奥马力在阿富汗接受过基地的训练。

      后来,国会通过了在押人员处理法案,中间还有许多周折,最终形成此案。赖特是美国海军司令,因为奥马力被关押在海军基地里。2007年2月1日法庭辩论,2007年6月11日法庭判决。第四路上诉法庭判总统无权将奥马力转交军队关押。

      二、 理由

      美国宪法规定,在美国没有人能够被剥夺自由而不经过正当程序。军方关押奥马力没有经过犯罪审判,无权无限期关押奥马力。

      三、 法庭辩论

      (rtsp://video.c-span.org/60days/ac103107_wright.rm?mode=compact)是此案法庭辩论的音频链接。辩论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正当程序问题。但也涉及其它许多问题。如反恐是不是战争?如果不是战争总统有没有这个权力?奥马力是不是军人?如果是军人是否按日内瓦公约处理?奥马力不是美国公民,能受美国宪法保护吗?如果不受美国宪法保护,那么他的人权受哪国宪法保护呢?如果关押在海岛不受在美国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犯人受哪国法律管辖,他们的人权怎么被保护?关塔纳摩监狱囚犯应该到古巴最高法院上诉吗?如果不是在美国被逮捕的,而是在国外被逮捕的(大多数关塔纳摩囚犯都是在国外被逮捕的),又有什么法律可循保护其基本人权?这些都是美国今天面临的严重的法理问题。

      这个案子不是关于奥马力是否有罪的问题,而是关于奥马力的宪法权利问题或人权问题。奥马力的律师,对总统、国防部长、和海军司令一个一个地起诉,而且是一个法院不行在投诉令一个法院,只是为了一个正当程序。

      四、 链接

      http://207.41.17.117/ISYSquery/IRL1785.tmp/1/doc

    • 家园 (37)格兰荷尔摩诉希尔德

      一、 故事 Granholm v. Heald (2005)

      密执安州和纽约州通过三层分离的营业执照来规范葡萄酒的销售:厂家执照、批发执照和零售执照。这个系统使得外州难以直销葡萄酒到这两个州,而州内的葡萄园则容易直销。由于葡萄酒业的趋势是小葡萄园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而批发商数量在减少,该两州的规范歧视了外州葡萄园。一些外州葡萄园和密执安州居民联合起诉密执安州,告州法律违宪。州政府和州内葡萄酒批发商联合应诉,认为禁止外州直销是宪法第21修正案赋予州议会的权力。联邦区域法庭判州政府胜诉。第六路上诉法庭则推翻原判。密执安州政府于是把案子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败诉。美国最高法院判密执安州和纽约州的这些法律违宪。

      二、 理由

      按照宪法第一章第八条,州际商业由联邦规范。密执安和纽约州的葡萄酒销售规范增加了州内葡萄酒业的竞争力,歧视了外州的葡萄酒业。

      三、 讨论

      如果看官读过前几个案例,对这个判决的理解就直截了当了。州法律是否违宪,就在于是否为了州利益而牺牲了国家经济利益。

      但是,此案是网络时期的新问题。由于有了电子商务,使得跨州直销盛行。此案实际是一个促进电子商务,排除电子商务障碍的案例。

      四、 链接

      http://a257.g.akamaitech.net/7/257/2422/16may20050800/www.supremecourtus.gov/opinions/04pdf/03-1116.pdf

      关键词(Tags): #电子商务#公平竞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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