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个人负责制犯错是个人负责,民主负责制犯错是大家负责 --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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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个人负责制犯错是个人负责,民主负责制犯错是大家负责

    以下论述,只涉及宏观国家经济政策类错误,不涉及刑法责任类错误。

    个人负责制,其实很难或根本就无法做到个人活着的时候就修正错误,只有等到个人死后才有可能由后人来修正错误。

    如果把范围扩大到政党,民主制的政党在任内犯错,犯错的政党一般也是很难自己在任内自己承认并修正错误的,只有靠外力也就是选票来修正他们的错误。那么修正错误也要等到下一次政府换届的时候把这个政党换下去。

    这个政党下去了,另一个政党上来,同样不可避免犯错误,仍然主要要靠别人来修正他们的错误,改正错误也基本上要等到下一届再说。

    政党可以轮换,错误的追究,也只能是修改掉前任的错误的政策,也很难去追究前一届政府某个个人的责任的。

    当这个替换上去的政党又犯错误得时候,还得由以前曾经犯过错误的政党来修正。没有人会提出他们以前的某个领导人犯过错误现在就不能让他们的新候选人参选和执政。

    循环往复。。。

    孰优孰劣,各自选择。

    人民有没有选择权呢?当然有。

    民主制通常四年一选,个人负责制实在党内几十年一选,或进步成党内一届两届一选。

    个人负责制,做好了,功劳会被写在个人头上(民主制的支持者们通常反对);做错了,错误当然也会被记载到这个人的头上。

    民主政党负责制,做好了那是应该的,做错了自然也不需要个人负责。

    民主政党制基本上可以说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负责的结果就是没人需要负责。

    从长时间的阶段来观察,个人负责制和民主政党负责制,差别不会很大。都是在波浪式的前进,区别只是波浪的波长不同而已。

    究竟孰优孰劣,要看每次选择时选到好的管理者的概率:

    选到好的管理者,如李世民之类的,国家可以几十年兴旺发达,这时候百姓自然希望李世民这种明君不要就做4-8年。选了不好的管理者,百姓希望他半年就滚下台去,可是这通常是不行的,一般不得不忍受4年痛苦甚至8年痛苦。如果下一个选上来的又是草包,那么百姓还要继续忍受下去。。。再选又是草包。。。这也太不可能了吧!?对,这也太不可能了,你必然反驳:你怎么不想想每次都选出一个个好的管理者呢?

    这就需要提出一个问题来,究竟孰优孰劣,要看每次选择时选到好的管理者的概率。

    选择周期的长短,四年一选、五年一选、十年一选、五十年一选,这些与能不能选到好的管理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至少,我们现在看不到这种关系。

    如果存在这种关系,我们倒是需要研究一下了,四年是不是太长?半年选一次怎样?不好的管理者半年就让他滚蛋。

    这明显是不行的,选举一个管理者上台执政,需要给他足够的时间来展示他的能力。

    同样的道理,选举一个政党上台,也需要足够的时间,让它展示它的能力,甚至要让它展示它的自我学习能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

    对于个人负责制的政党,它的民主机制在于党内的民主推选。

    这种党内的推选制度,与全民公投式的海选,究竟哪个具有更高的概率选出良好的管理者,尚未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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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话好像不太对

      个人负责制,其实很难或根本就无法做到个人活着的时候就修正错误,只有等到个人死后才有可能由后人来修正错误。

      76年之后,不是就有一个党主席,两个总书记的错误被修正了么。

      如果说是修正错了,孰是孰非还可以讨论。

      如果说是不关什么对错,是权力斗争的结果,那就这样吧。

    • 家园 花一个。不过这句有点绝对了:

      “集体负责的结果就是没人需要负责。”

      如果提高到路线的高度,那就不是没人负责了,该负责的全得负责,路线路线,一倒一片......

    • 家园 还没定论啊?

      这种党内的推选制度,与全民公投式的海选,究竟哪个具有更高的概率选出良好的管理者,尚未有结论。

      看看中国几千年,牛皇帝几率有多大啊?

      既是牛人也有走大下坡的,比如唐玄

      宗,乾隆,甚至毛。。。。

      更要命的是错的离谱的人也太多。碰上烂的,

      或者牛人发了偏执狂,不熬到他们挂掉,改正

      是没指望的。

      • 家园 我觉得关键倒未必在于出牛人的几率

        如果将“牛人”作为一种先天素质,那么无论哪种方法,几率都应该是差不多的:极牛的和极烂的都是少数,大部分是平凡的——即一种正态分布。而在通常情况下,无论哪种统治形式,都会有一批精英分子参与统治,这差不多可以弥补统治者个人素质的差异(当然,精英集团对于超级牛人和超级烂人都会束手无策,但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

        问题的关键在于决策的基础,而这涉及到统治的正当性:

        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来说,统治的正当性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由此引出了“少数服从多数”、“保障个人(尤其是少数者)权利”、“正当程序”等原则。

        对于其他非民主的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有多种可能,比如君权神授、统治者英明神武、历史的选择,乃至(单纯的)经济发展等等;但就是没有“被统治者的同意”——最接近者,当属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而“民本”简单地说就是:人民如同一群羊,为统治者提供各种资源(赋税、劳役、兵役等等),这些资源是统治得以维持的支柱(但不是统治的正当性来源,正当性来源是前面所列举的那些);统治者如果善待这群羊,保证它们的休养生息,就会取得源源不断的资源;如果予取予求,就有可能危机统治。汉代有一个官职叫“州牧”,真是这种思想的生动体现。而民本民主的区别,也就很清楚了。在中国传统中,以民本为基础进行决策,通常被视为理想的决策方式。

        因此,如果要比较, 不妨把“以民本为基础的决策”和“以民主为基础的决策”拿来比较,从可行性和结果实现状况两个方面,相信可以取得较为清楚的结果。

      • 家园 对,没有定论。反命题就是有定论,你可以来证明有定论给我看
    • 家园 一点想法,供参考

      以下论述,只涉及宏观国家经济政策类错误,不涉及刑法责任类错误。

      这个其实就是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区别。判断法律责任主要看这一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而政治责任则涉及到统治的正当性,也就是楼主所要讨论的问题。

      政党可以轮换,错误的追究,也只能是修改掉前任的错误的政策,也很难去追究前一届政府某个个人的责任的

      这里还是两种责任的区分:如果某个(某些)个人在施政时做出违法行为,当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弹劾),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了对元首的刑事豁免权,但至少可以在其卸任后追究其责任;如果是政治责任,往往也要让相关责任人以断送将来的政治生命为代价。

      犯错的政党一般也是很难自己在任内自己承认并修正错误的,只有靠外力也就是选票来修正他们的错误。那么修正错误也要等到下一次政府换届的时候把这个政党换下去。

      政府由执政党控制,但国会就未必,司法独立的要求就更不允许特定党派控制法院。所以,正常情况下很少会出现一党控制所有权力的可能性,这也是checks and balances的设计初衷。因此,三权的正常运作过程本身具有修正错误的能力,并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只能指望下一届政府。

      当然,在社会急遽变动的时期(比如美国的内战前夕、大萧条而二战时期等),checks and balances的设计未必能马上解决问题,这个时候政治家的个人作用就会比较突出;但当社会恢复正常后,checks and balances的机制又会恢复。比如小罗斯福在非常时期以非常的能力打破了自华盛顿以来总统只任两届的宪法惯例,但“非常时期”过去之后,国会很快修改宪法,将“总统只能任两届”定为刚性的宪法条文,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限制总统权力的考虑。

      民主制通常四年一选

      所谓选举并不只是选总统而已,还有国会选举。以美国为例,总统四年一选(严格说来,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选举人制”而非直选,但仍不妨视为一种间接的民选),联邦议会两年一选(每次选举一部分议员);再加上各州的州长和议员选举,基本可以在“给当选者足够的时间”和“给选民足够的选择机会”之间保持平衡,或者至少有保持平衡的可能。

      总之,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关键在于:“不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无论这个篮子看起来有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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