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说几件有关法律的事之很牛的县工商局 -- 起于青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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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一朵,宝一个,安慰一下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再给出个主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XX条,《工商管理条例》XX条之规定,县及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的“制造、生产、销售”的商标侵权案件有管辖权,你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显然你们出版社不在关公的封地上制造和生产什么东西,当地“公伤”局管的是在本地的“销售”。销售就有主体和客体,也就是卖的和买的。显然不可能是你们出版社在当地卖东西,应该是当地的什么书店之类的。因此,这帮“公伤”手里不可能有你们出版社在当地“销售”《WINDOWS系统重装一条龙》这本书的证据,譬如发票什么的。所以根本不用理他,有本事让他到北京来封你们出版社的账号好了。要是通过当地法院和公安系统进京拿人或上门捣乱,只管报110,他吃不了兜着走。再一个,根据我们国家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控制,出版社原则上都是事业单位,不可能出现“销售”行为的。出版社的核心工作是编辑出版,然后由发行公司,譬如新华书店或各省图书公司之类的发行,批发,销售。WTO以后也可以成立完全私营的甚至外资的发行公司,但是出版社或编辑部这块根本就没在WTO协议里出现过。

        这帮子家伙啊,真是头疼。一旦搭上,消耗精力无限,哭笑不得。

        不过换一个角度,地方上也引经据典地跟北京的叫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是深入人心啊。

      • 家园 呵呵

        自己当初想,汉寿县工商局想管,北京市工商局首先不高兴,没想到递到总局去了

      • 家园 接着上花
    • 家园 等结果
    • 家园 随便说几句

      1,微软卖软件,我出版书,注明它商标也没没违法;

      2,侵权也不是在你的辖区

      • 家园 【讨论】前些看过有关这个工商所的报道,百度了一下,现在网上还有

        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干人马是仔细研究过国家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商标法和国务院的商标管理条例的。

        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利用了法律的强制性和法律条文的模糊性。商标法赋予了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权,同时又赋予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动执法权,也就是说,不需要商标权利人的请求,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主动替权利人进行查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强制力,无论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不停止执行,并且逾期执行将追加处罚,每逾期一个月,罚款几乎翻上一倍。如果受处罚人不理踩,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使受处罚人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境地。

        同时,法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权上的规定又是含混和模糊的,虽然规定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违法结果或违法行为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案件。可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所谓“生产、制作、销售”所谓违法产品,只要当地有所谓“违法”产品,就认定有销售行为,并且根本不认定销售行为的主体是谁,就直接推定为产品生产者为当地的销售者,直接把管辖权扩展到辖区以外的全国各地商品生产者。成功地实现了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

        另一方面,虽然法律赋予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动行政执法权,但法律却在违法和侵权事实认定权限和认定程序出现了缺失。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法律对侵权认定权限和认定程序的缺失,成功地实现了自已认定,自已处罚,把主动权抓到了手里,说谁侵权谁就侵权,谁侵权就罚谁。

        原文:无语问苍天

        也有相关应诉胜了的例子:

          原告:广东教育出版社

          被告:湖南省汉寿县工商局

          案由:因奥林匹克标志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广东教育出版社于2002年5月出版《学科奥林匹克系列丛书?高中化学》一书。2003年6月,湖南省汉寿县工商局以在汉寿县书店销售的《学科奥林匹克系列丛书?高中化学》一书使用了奥林匹克标志,认定原告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做出了责令停止侵权和罚款40000元的处罚决定。受广东教育出版社的委托,本律师代理了这起不服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最终,汉寿县工商局撤销了其错误处罚决定,原告也撤回了起诉,本案以裁定撤诉结案。

        原文:不服湖南省汉寿县工商局行政处罚导致的行政诉讼案

        还有别的县也做过同样的事情:

        没有想到原来汉寿县工商局发财的伎俩又被你们安乡县工商局学到了,你们和汉寿县工商局一样,每天躲在一个黑暗的角落,每天向全国各地企业发出大量传真,理由都是一个:接到群众反映有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然后你们给企业发传真,要求企业回复,如果企业没有理会,你们过段时间又发立案通知书,如果有企业理会,你们又要求企业到县里接受处理,结果很多企业因为不愿烦杂的法律程序而在你们当地接受罚款了事或贿赂你们了事。我所知道你们每天发出的传真有几百、上千张。每天都有企业到一个以前从来没有听过的县工商局接受处理。

        原文:常德地区的县工商局还在设陷阱

    • 家园 守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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