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皇家利益的条文是哪一个条文啊?
或者说应该咋理解它呢?
我咋没看明白呢?
但是从这个大宪章签订后权利义务的感念深入人心,从一定程度上使大英帝国皇家被废黜或者推翻的可能性消失了。 因为按照大宪章规定,国王犯法也要由法律来制裁,而在大宪章的规定下,国王犯法的可能性又被降到了最低.
大宪章同时也为后来的君主立宪打下了基础。
如果合同必须有效的话,那么甲方的地位是一定要被承认的,要不哪里来的合同呢?
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帝王往往没有好下场就和这个有关,也就是他的统治仅仅是在自己的法律系统之下是有效的,一旦有“揭竿而起”的情况发生,那么他的法律系统已经面临挑战,从而也无法保障。
其实扯远些,中国历史上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结束于秦始皇,从秦朝起就是皇帝的中央集权统治,所以即便哪个封建皇帝想签这个“大宪章”也不可得,因为他找不到合同中的乙方了。
一个秦始皇,彻底改变了在中国~~逐鹿中原~~这个游戏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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