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一虎一席谈】先跑老师,该不该受到指责?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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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出于本能的先跑是无法指责的,

      发生地震时我也无法保证自己能不先跑,但如楼下老驴所言,事后会有罪恶感。他这样面带轻松地正义化自己的行为,确实让人无语。

      没有在欧美文化环境中工作过,就在同处亚洲的“民主”国家日本而言,他能侃侃而谈那些里面起码没有职业责任感。在日本即使不是在学校,在公司里领导者对自己的下属都负有安全的责任。911事件发生时,大楼里的日企,一般是,员工先走,最高职位者在确认其他人已经安全离开后才离开。否则最高职位者在生还后将无法面对被自己抛弃而出事的员工的家属。

      所谓职业“责任”二字实在是很有份量的。

    • 家园 关键不在于先跑不跑,而是跑完了怎样

      跑出去了,然后怎样。全校都跑出来了,自己班的学生还在教室里,难道就干站着——我不是警察,我不是解放军,我没有救他们的职责需要。

      敢为这个老师辩护的,我一律骂为虚伪的个人权利倡导者——未成年人比成年人利益更需要关注。

    • 家园 说句老实话,我不能保证我一定不会先跑,

      但是事后一定会有沉重的负罪感。

      电视上对许多幸存的学生的采访也反应了这一条,但是这时候是对他(她)们进行心理治疗了,而不是像对“范跑跑”那样的口水治疗。

      个体的自我优先是生物本能的一部分,无可厚非。但是人类之所以是人类,而不是猩猩、猴子,就是基于对自我优先的一种抑制(从食物占有到繁殖权的占有),这导致了相互协作的人类社会的形成,也是我们这种软弱的动物可以横行于这个星球的关键。

      所以呢,在我看来,先跑出去这件事本身不应该批判,试图颠覆社会共识,被口水淹死活该。

      另,“范跑跑”这三个字用四川话年才有味儿,也可以感受到语境里对他的看法。

      • 家园 支持这种立场。

        我也无法保证我一定不会先跑,因为修行还不到家。

        范美忠按照他的价值观也就只能够修行到他现在这种水平了。按照他的价值观,他已经基本是知行合一了。

        而我们要修行的价值观和他的不一样,按照我们的价值观,先跑了就是还没达到知行合一

    • 家园 有些事情是能做不能说的。

      该人的跑掉的行为本身没什么问题,一般人都有这样的本能。但是,他的自我辩护,实质上是企图颠覆传统的社会共识,让改变了的社会共识为自己的行为服务。以一人之力对抗整个社会共识,很难成功的。

      为什么他会选择用这样的方式为自己辩护,倒是很有意思的问题。

      • 家园 他肯定知道有些事是只能做,不能说的,

        但他偏要说出来,说明他对社会的虚伪已经烦透了,厌恶透顶了,所以他要公然反抗。真小人比伪君子可爱多了。我希望各位在评论这件事之前,能先把自己在当时的表现说出来,在当时,你跑不跑。如果是我,我是一定跑的。所以我觉得没资格讲他什么。

        • 家园 请你尊重事实

          事实是在地震时绝大部分老师组织学生一起跑,而不是自己先跑,不管学生。这些老师都是普通人,这说明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像那个渣子一样自己跑掉。据此我有理由相信,这里的大多数河友也不会跑。跑的那只是一小撮垃圾。

        • 家园 怎么又扯上资格论了?

          我觉得有没有资格的标准就是知不知道对错。当时跑了的人事后知错了一样可以BS范跑跑。

          这么说来东史郎这样的人也没资格出来说话了,当时他就是侵华日军的一份子啊。

        • 家园 跑是可以的

          没人说绝对不能跑

          但是你要知道你扔下学生跑了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不需要在网上振振有词的说自己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 家园 就我的看来,他不仅仅是为自己辩护,

        他也是坦诚真心地道出了他所认同的西方价值观,即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至上。当个人与社会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先于社会利益。

        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是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而美国主流观是个人要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他说除了救他的女儿,他不会为任何人牺牲自己性命。他还说为了自己没有出生在美国而痛不欲生。

        北大是接受西方思想最多的开放性学府之一,他在北大就已经完全接受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想,并认为他自己选择教书有启蒙学生的使命。而事实上他在教学中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并向学生传播公民意识,得到学生的爱戴。

        他人有才华,正直坦率,他的【那一刻地动山摇】一文是张显他认同的西方价值观的理念的宣言。这种价值观实际上不是他一个人的,而是市场经济中多数成功人士的理念,也是大部分接受西方价值观的人的信念。只不过他是第一个说皇帝没有穿衣服的人,一个坦率真诚地阐发自己理念的人,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说出来需要更大的勇气。他不但要用西方价值观启蒙中学生,而且通过该文向中国全社会张扬西方价值观。

        我对他人品没有疑问,但我不认同他的价值观。

        • 家园 免煮柿油适不适合中国还两说呢,西方社会也不是完全冷冰冰的吧

          范也没去过国外体验过真正的所谓西方价值观吧,它对自己坚持的观点有多少真正的了解和理解,在国外是否主流我看都要打个问号,至少它的行为和国外主流媒体宣扬的东西也不是完全吻合吧。怎么能断定他这种所谓的“启蒙”就是正确的呢?西方价值观或许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片面,中国的价值观也不像他想象的那么贫瘠。

          至今记得中学老师强调的一句话,大学之前的教育目的是教如何做人,所以一个老师有没有才华(请不要把学识和才华划等号)我觉得倒是其次的,流氓会武术反倒不是什么好事(好人会武术当然更好)。请您注意到它当时的身份是一个中国教师

        • 家园 他对此话

          他也是坦诚真心地道出了他所认同的西方价值观,即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至上。当个人与社会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先于社会利益。

          的理解怕是有谬误的: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至上,但是个人的自由和利益还是要受制于法律和社会公德的约束,不是随心所欲的、毫无限制的个人自由和利益,譬如,人人得遵守交通红绿灯的管制,在职人员要遵守职业操守,否则这个社会根本无法为继。

          记得国内常有邻居家半夜三更唱卡拉ok,完全不顾及周围人家,并因此发生口角。不知道别的国家怎样规定的,在我住的地法方的法律规定:从晚间22:00开始邻居不允许制造噪音影响周围,如果你的邻居22:00点以后吵闹影响到你家,你可以投诉警察,警察会上门警告你的邻居,行为恶劣者可被拘留。初来异地时,有一次我们晚间开party,被警察敲门,因为邻居投诉音乐声音太大了。

          这就是,你要安静、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但是,请你遵守法律,这是你的社会责任,而遵守这个法律就意味着你必须放弃自己的某些自由。

          有些国人,如这位范某,食西而不化,以为西方所宣讲的自由和个人利益至上就是个人可以完全无限制的自由而无须遵守任何责任、可以为一己之利蔑视社会公德,这种错误认知导致对范某的批判和维护派都不能切中要害来进行辩论,而一味以自由vs道德来对峙。

          责权必须是相辅相成的。

          这里有一篇相关的采访:

          美国教师:保护学生是老师最低限度的职责

          南都:你如何看待范美忠老师的言行呢?

          L.J:在我看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有必要对范的行为和言论、作为教师的角色和作为公民个体之间的差异进行区分。对于范的高度自我保护意识,我很同情,但这并不能原谅他的行为和言论。我觉得,他的最低限度的职责就是要确保所有学生的安全。在那种条件下,我并不期待范老师和其他老师都像那些在废墟中护住学生的教师一样表现得很英勇,但对他提出这种最低限度的职责要求,我觉得并不过分。同时,我还觉得,如果范老师能对自己的怯懦表示忏悔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但如果他一直拒绝承认存在这样一种最低限度的要求,那就会让我认为,他今后也会这么做,那么他就是不合格的教师了。假如范老师从事的是其它职业,或者说类似学校食堂厨师这样的工作,我就不认为应该开除他。但既然教师要对学生负责,如果让范老师继续从事教师工作,我认为恐怕不太妥当。

          外链出处

          • 家园 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至上不是这样的

            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至上,其实表述为个体自由和个体利益至上可能更好理解。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至上,而是每个个体的利益都是至上的。

            其精髓不是我们以为的“自己的利益至上”,而是“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都应该给予肯定”,和“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追求利益的行为负责”。可以把奉行个人主义的社会看成是刺猬的集团:每个刺猬都用自己的刺保持一个最佳的距离。人类社会中,这个刺就是对利益的最求。您举的例子中,那些不尊重别人利益的行为,恰恰是违反了个人主义的。而那种邻居间动不动就打官司的行为才是符合个人主义的,每个人都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条件下,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来源就不再是天王老子给予的了,而是切切实实来自于个人对自己利益的捍卫。如果有损害个人利益的事,要么没有选票,要么就是造反。

            但是,这种选择在中国这种集体主义有传统的地方,施行起来好像很困难。但是有借鉴的地方。比如以前单位家属区每天固定时间放的大喇叭广播。对于某些人来说,是很吵人的事情,明显的不尊重人休息的权利。但是在“集体”需要的这个大帽子下,个人的这种权利就被抹杀了。而且,也不能指责放广播的人,因为他也没办法,这只是集体的需要。我就比较讨厌这种集体主义。更不要说强制拆迁这种事了。

        • 家园 想问一下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美国,是不是理所应当,社会是不是认为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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