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一个偷自行车的人 -- 悠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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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事先走了

        我替杨佳喊冤,

        不是同情他,

        而是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多一些公正。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讨论可以是大家都进步,

        好到此为止。

      • 家园 杨佳没有得到公正的的审判么?
        • 家园 还有一个问题,媒体也很关注

          杨母到底有没有精神疾病,

          如果有,

          那么受杨母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就根本没有辩护的资格,

          在高院死刑复合的时候,整个案子就应该发回重审。

          整个事件因为杨母的突然出现,

          达到高潮,

          杨的精神鉴定问题出现转机,

          事件的发展变得扑朔迷离,

          但是结局来得也快,

          高院迅速裁决,并且死刑迅速执行,

          十几天内事件就尘埃落定,

          杨佳之死使案子的疑点成为永远的悬念

          • 家园 这个是一定要花之的
          • 家园 补充一点关于精神病的东西

            其实是讲人的。

            杨佳案中,上窜下跳最凶的一个律师莫过于刘晓原了。而在“精神病”的问题上,刘晓原最有力的一个“理论”支柱则来自刘锡伟教授。而这位刘教授又是怎么回事呢?--看看下面这个链接

            外链出处

            在刘教授眼里,卢刚是精神病患者,马加爵是精神病患者,邱兴华是精神病患者,赵承熙是精神病患者,现在,杨佳也是精神病。

            一句话,只要出现他界定的某些“特征”的,都是精神病患者。

            从学术专业上来讲,我不反对作出研究,提出观点,但是,如果用这种在业内尚未得到普遍认同的观点(还只是观点,连理论都还谈不上)来指导司法实践,照这样的逻辑,很难想象,还有哪个杀人犯将不是“精神病患者”。杀人犯都将披着“精神病患者”的马甲逃脱应有的惩罚(如果死刑没有废除的话),而精神病院大概要爆满了。

            刘锡伟教授“被学术对手指责为“有病推定”和“泛精神病化”。 ”看来并非对其的歧见

            • 家园 一般人是不会去杀人的。

                一般的人是正常人,是不会去杀人的,杀人的人肯定不正常,不正常的人就是精神病,结论是所有的杀人的人(俺这里不敢用“犯”字)都是精神病,都有精神病人的人权,都需要受到保护。

                问题是:有几个人权保卫者想到过被杀的受害者也需要保护?

            • 家园 不过小川河友的这个疑问,我也有.

              杨母到底有没有精神疾病,

              如果有,

              那么受杨母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就根本没有辩护的资格,

              在高院死刑复合的时候,整个案子就应该发回重审。

              好象杨母在替YJ请律师时正在医院接受强制(?)精神病治疗.不知法律上这属不属于高院死刑核准的范畴?

              若如此,则这是一个很好的普法教育实例,那就是精神病病人且是你的直系亲属为你请的律师,只要你自己认可了,仍具法律效力.

              先声明一下,谁要拍砖就免了,先闪过一边了.河里关于YJ的贴,把对问题的讨论,夹枪带棒的,吵得没意思了.

          • 家园 这个还是无良律师在混淆视听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杨母是否有精神病,而是杨佳坚持非其母所找的律师不要--不接受其母以外任何人委托的律师。

            最后的关键,还在于杨佳本人,一审律师所做的,不过是去帮杨佳取一个其母的签字而已。只要杨佳自己认可,律师的辩护资格就没有任何问题。

            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是一些为了出名的无良律师,用忽悠的方式,把水搅浑了。

            一点小小的提示--这个案子在法学界几乎没有引起过什么动静,法学界的分歧,甚至比许霆案还要小,这说明什么?

            • 家园 不是没有什么动静而是不敢有动静吧?
              • 家园 什么叫不敢呢

                出来表现“正义感”的律师不是有么?

                说白了,在法律上没多少争议,愿意理会的人不多而已。

                • 家园 掺合杨佳案的“法学界”人士

                  有名有姓的,大概也就一个王琳了,此公在许霆案中就发表了不少谬论。

                  其他的法学界人士很少。

                  如果有人要说什么“敢不敢”的,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杨佳案如果说一开始有许多人参与,随后突然消寂,那么所谓“不敢”大概还有几分可能,而这件事情几乎从一开始就极少有法学界人士掺合,这“不敢”之说也就根本站不住脚了。

        • 家园 不能说完全不公正,但也还是有一些疑点吧

          比如精神鉴定是不是符合司法程序,

          这些技术上的问题,恰恰是法律公正的基础,

          我理解律师为他辩护其实也是要推进这个方面的发展

          • 家园 你说什么样的精神鉴定才是符合司法程序?

              法庭驳回了再鉴定的要求,就说明法庭已经判定是符合司法程序的。

              如果律师提出要求都一定得允许,还要法官干什么?

              那些律师提出的杨可能有精神病的理由,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任何人都会有过与众不同的言论。

            • 家园 我不了解具体过程,但是显然你也没仔细看新闻

              这是新浪的一段报道,

               在二审理中,翟建认为杨佳很可能有人格障碍方面的精神疾病。

                杨佳在法庭称,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4名专家仅和他会见了两个小时,鉴定的方法为双方谈话。另一名辩护律师吉剑青则对该司法鉴定中心的资格进行了激辩。另外,吉剑青辩称,该司法鉴定中心2小时的会见得出的结果太仓促草率。

              不能说第一次鉴定就没有效果,

              但是也是很有问题阿,

              四个人见面两小时,平摊下来每个人就半个小时,

              再牛的专家也得需要点时间吧。

              澄清疑点是法庭的责任,

              重做鉴定的要求还是合理的

              • 家园 这个不说明什么问题啊

                如果两个小时太仓促,那么多少个小时才算“不仓促”?

                只要需要,哪怕用20个小时,律师照样可以说“太仓促了”。

                四个人见面两小时,平摊下来每个人就半个小时,

                不能这么摊的,如果四个人是一起对杨佳进行鉴定,当然不可能同时向杨佳发问,但其他人可以在一旁观察呀,在旁观察者,往往比身在局中者,更易对事物作出准确的判断与评价,难道不是么?

                要是我说,四个人陪了杨佳两小时,对每个人来说,既有亲身的交流,又有冷静的旁观,应该综合起来,合计八小时才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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