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孙东东错了吗?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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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老上访专业户,孙说的清楚,被错误理解了但也不算冤枉。

      孙肯定有问题,但他想说的不是针对上访的怎么样,老上访的怎么样?而是针对专业户去的。

      根据行内的说法,这个“老上访专业户”不是谁都能当的。除了极个别二三十年反复上访的老户能够升任这个称呼外,主要是指当前存在一部分专门趁“领导换届”、“政协、人大会议”、国庆、春节等等时期到省或到北京上访人员的。这部分人很厉害,很清楚tg权力运行的机制,专门挑特殊时期上访,而且手段很高超,基本不触犯法律,偶尔弄个条幅,都躲远远的,生怕被抓住把柄,磨人磨得厉害,还有个别极其厉害的,拘留什么的家常便饭,磨人更是手段高超。基本地方政府不拿钱,人家就不会回家歇着,而且每次上访得报销来回路费、伙食费、困难补助等等,回来有的还要求地方主官接待,态度不好还不行。虽然专业户个顶个的厉害,但人家基本上只找强势部门或地方主官,money大神很有吸引力的。比如俺听说一个,以前社会上的混混,某次他儿子开车拉人在菜市场打架,别人都跑了,他儿子在车里被抓住,被工商一顿尅,爷俩专找大机关、大领导赖及半年多,结果工商赔了好几万,90年代初的事。好家伙,不少钱啊。这小子明白了。以后只要有点儿挨边儿的事儿,立马上访。实在找不着,回头又拿儿子被打的事儿找公安机关,说当年调节不公,程序上肯定有点儿问题,当年某领导怕了,程序上顾及的很少,几万块给的方式就是一个事儿。不找不算事儿,找了其实也不算事儿。但人家明白,也不讲什么理,就是找,就是找,就是找,我不上班没事儿,你呢,你不怕上边尅你,不怕老婆孩子跟着遭罪?直接找到你服为止。十多年、每年信访救济都不少于3、5千,把当地公安局彻底折腾服了。你想,接他、陪他一个人肯定不够,北京去一趟,来回路费多少钱,住宿多少钱?现在就是哄着,属地公安局的一把手都跟他称兄道弟,他儿子结婚,属地公安机关一把亲自到场,公安局还专门在机关齐钱随份子。俺哥们就在被迫随钱之列。

      这类的主,地方主官,确实很受困扰。估计,有人同孙认识,想呼吁一下,结果适得其反。

      孙肯定不了解实情,听人家一说、一捧,自己理解理解,专家的彪劲儿就上来了,乱放了一气,还精神病鉴定,纯扯淡,除非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否则家属不同意,你姓孙的能送进去,你负责?再一个,最少一年几千块,给谁不好,政府机关怎么掏,用什么名义掏?你姓孙的负责?

      孙这样的专家,脱离基层和实际太久了,大脑已经砖头化了,太喜欢脱离专业乱放炮了,这次貌似冤枉点儿,但也不算真冤。

    • 家园 孙东东到主要问题是老上访户要强制医疗

      记者问:“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适用面有多大?”

      孙东东答:“有些被‘强制医疗’的人看上去很正常,包括一些上访者。”

      记者问:“他们不像是精神病患者,思维也很清晰。将这些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合适吗?”

      孙东东以斩钉截铁的口气答:“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只要政府批准,精神病院收强制医疗的病人,这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律的授权。”

      记者又问:“对这些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他的人权如何保障?”

      孙东东进一步雄辩地回答:“把他们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我们把他们关起来进行治疗,这就是保障他们的人权……”

      这些人是不是精神病,是科学范畴,要不要强制医疗,是公共管理的伦理范畴,他到表态有点越界了。

      • 家园 这段话没注意啊

        他说那些长期坚持上访的可能比较偏执我同意,但他如果说应该把他们都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就过头了。

      • 家园 你引的这段话似乎不是原文。

        我搜了一下孙东东这段话的原始出处,得到的结果是《中国新闻周刊》的一篇采访文章《正常人为何屡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一会儿我会把原文贴在下面,如果你对照一下,就会发现你引的这段话和原文有很大区别,一是原文有很多话被有意剪掉了;二是这个引文中加了很多描述性的词汇,如“以斩钉截铁的口气答”、“进一步雄辩地回答”。

        如果单看你引的部分,得出你的结论应该是很正常的。但是看《中国新闻周刊》的原文,我们应该可以更好理解孙东东的原意。

        其实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为孙东东辩护,而是看不惯有些人一面拿着道德的大帽子批判别人,一面自己断章取义、肆意编造事实。这样的人的道德水准我看还不如孙东东。

        下面是《中国新闻周刊》采访孙东东的原文:

        ----------------------------------------------------------------------------------------

        正常人为何屡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http://news.QQ.com  2009年03月18日12:54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13568)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院,争论已久。在记者采访多位专家的过程中发现,在精神病学界和法学界,对精神病人的权利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精神病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而法学界专家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孙东东,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刘白驹,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研管理和法学研究工作。在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研究方面,著有《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文/王婧

        中国新闻周刊: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适用面有多大?

        孙东东: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广义的讲都可称为强制医疗。严格地讲,强制住院仅限于他实施危害行为,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他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部分人应该要进行监护医疗。现在的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属于非自愿住院,即使国外法律上写的是自愿住院,但那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因为精神病人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不可能自己到医院看病去。他要是自己能去医院看病,那就不是重症精神病了。

        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发生了很多起正常人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最近邹宜均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她因为受到刺激,从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就出家了。对这些案子你持怎样的态度?

        孙东东:邹宜均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不好妄加评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不正常,比较怪异,不能够正常生活,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诊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这和把一个阑尾炎患者送到医院做手术有何不同?!如果家属不送,政府也不送,精神病人就流落街头了。这是在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吗?

        中国新闻周刊:但这些人看上去很正常,包括一些上访者。他们不像是精神病患者,思维也很清晰。将这些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合适吗?

        孙东东:这是因为大家对精神病有误解。大家认为那种疯打疯闹蓬头垢面的,才是精神病。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这部分人需要强制吗?

        孙东东: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于是舆论开始关注这些人的权利是不是得不到保障,这实际上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都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

        比如在陕西发生的一个案例。一个老年妇女,她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上访。因为她丈夫在矿上工作,得肺癌去世。她认定他丈夫是工伤。劳动部门等都鉴定过她丈夫是自然疾病死亡。但她不信,反复上访反复闹,一直从上个世纪60年代闹到这个世纪初。

        最后单位和她女儿实在没办法,把她送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住了38天院。她在广东打工的儿子不认可,把她接回来,然后两个人一起,把医院、单位、女儿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单位、医院有过错。这是典型的法官因缺乏精神病学方面的常识,制造了一起冤案,绝对是冤案。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其他省也发生过。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实中我们看到,除去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以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也在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公安系统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严格来说,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专门用来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而卫生系统和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不能收强制治疗的病人的。

        公安机关收治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只有公安机关能介入,其他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够介入,这是《刑法》授权的行为。

        但如果当地没有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卫生系统的就只能接收了。只要政府批准,精神病院收强制医疗的病人,这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律的授权。现在全国公安机关的精神病院只有23个,公安机关收留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但当地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院,那当然就只能送到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去了,因为不能让这些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中国新闻周刊:对这些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他的人权如何保障?

        孙东东: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危害社会,对他自己也是危害。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 ★

        • 家园 我的引文自认为挺完整的概括了孙的结论

          (引自李咏胜:从“孙东东事件”看北大精神的沦亡)孙的结论有两个:一老上访户99%是精神病,二需要强制治疗,两个结论是实质上的递进关系。至于他的出发点是否"好意",与我无关,甚至与大家无关,因为他的“好的出发点”无法弥补一旦过度强制医疗给具体的个人带来的损害。做为具体的弱势的个人,本能地对他的语言反感不奇怪。我认为他做为专业领域公众人物,第二个结论越界了。

          再看看你自己的原文里的引文吧,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孙东东

          这是从耶林河友那直接借来的,内容错了由他负责。

          只有前一结论,还特意声明了免责。哈哈,这恰恰说明你不是个马虎的人。既然不是马虎的人,为什么长篇大论之前不去查查孙的原话?你还可以看到他以前对“孕妇事件,三鹿事件”的辩护,更能体会他的立论思路与辩护方向。

          现在的情形是:只写了的一个结论,充分阐述这个结论的合理之处,让受众们觉得后面一个结论递进一下也是顺理成章的了,老实说这样的笔法给我感觉不那么单纯。

          当然这个感觉本身也很诛心,但抱歉还是想要说出来。请原谅我的多心与好奇。如果不是你的本意,那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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