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最近发生的一桩车祸案 -- 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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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单以撞击能量来说,70km/h的速度可以把人撞飞好几米了

        这个速度急刹车都要几米的制动行程呢,不慢了。在普通城市道路上,如果人、车通行量不是很低的夜间,要超过这个速度也不是太容易。

        • 家园 看你对撞飞怎么定义了

          横向撞飞几米 70km/h 足够了。

          要想撞到空中几米高,那需要高得多的速度。

          至于比70km/h 更高在市中心有没有可能?我这里开到70英里/小时(超过110km/h)的也偶尔能见到,就在 Sears Towers 脚下。大家觉得这个够不够市中心?

          • 家园 分两个问题回复

            一、如果车速达到了70km/h,相当于20m/s,用加速度公式算一下,用这个速度垂直向上抛一个物体、能抛多高,概略的估算一下、这个速度撞上了人场面也会很可观的。

            二、城市的道路跑不快,不是路本身的问题,而是人、车太多,跑不起来;人车稀少的时候,不要说超速50%,就是100%、150%也不是做不到——双向四车道、又平又直、五公里多的直线加速、没有减速带,你说能飚多高速度?

            • 家园 嘿嘿,车速20m/s,人往上飞的速度就是20m/s

              呵呵,是不是该画个矢量图出来,再说的撞人看的是动量吧。真要想反对,干脆找个砖家出来否认说我车子是水平运动,是不可能把人撞上天的。所以那个人是看见车来了一个旱地拔葱自己跳到车子上来的,正好符合了“当事人”说的,是他撞我的。

              最后结案完全可以说成,这个受害者是撞猴子的,结果水平不够,自己把自己给撞死了。

          • 家园 限速要看具体路况

            在市中心能跑到比较高速度的路当然有,但是请问sears tower脚下这条可以开到110公里/小时的路有没有具体限速?限速多少?有没有供行人直接通过的红绿灯路口?车辆接近红绿灯时是否提前有减速标志?

            在欧洲基本上没见过限速上70/80公里/小时的路行人可以直接横穿的,或者说不可能有机动车以70以上的速度接近和通过有斑马线的路口。这样的路要么是类似高速路基本是封闭的,没有交叉路口。要么接近红绿灯之前一两百米就有减速到50或60的标志,也就是说在路口的限速是50或60公里,而且是有行人红绿灯的,有斑马线也不能随便过.

    • 家园 问两个问题

      一、是否是酒后驾车;

      二、事故后是否逃逸。

      如果没有这两个因素,要重判,非常难;甚至可能不构成刑事起诉的条件。

      ——除非有证据可以向故意杀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这两点上靠……这是多年来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时候通行的判例。

      • 家园 你说的很在理

        除非有证据可以向故意杀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这两点上靠

        目前交警发言人们,实际上也是尽量的超远离这个行走。

        这个肯定不是酒后驾车,也没有逃逸。

        因此从这两个角度认定,很难会重判,如果没有舆论,不了了之都是有可能的。

        但是我个人觉得,酒后驾车的认定,是因为该项行为会造成重大后果,因此将该项法律化,以及实际操作中具体化。

        同样具体化的还有,闹市区里的车速限制。

        而以上这些,都是针对交通事故中,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的,抽象出来形成具体案例。

        在本例中,飙车,没有这个法律概念,但是我想,第一次酒后驾车的人,也没有这个法律概念吧?

        理解你的担心,和静下心来看到的,很希望您能从您的角度说一下,对于这个,民众如果希望就此加强市区内的安全,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所需要作的努力,是什么。

        • 家园 以我看

          1.修改法律

          2.重新审查路口和斑马线的设置

          3.同时加重对行人违章及车辆违章的处罚。

        • 家园 现实生活中的交通肇事案例通常这样分性质和等级

          一、有没有肇事逃逸?如果有,没啥说的,直接升格为刑事案件,处罚很严,这是多年来交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情节恶劣的甚至可以升格到死刑这样的极刑。

          二、有没有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如果有,这也是严打的重点,没啥说的、直接向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向靠,如果醉得厉害、神仙都没招,坐实的危害公共安全,这个处罚比肇事逃逸轻点。

          三、事故导致的伤亡严重程度如何?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要件包括了一句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在实际判例中,基本上等同于造成多人伤亡、并且至少一人死亡——满足了这一条,直接套用该法条。

          以上三条是实践中给交通肇事定型的硬指标,如果三条都不成立的,通常就不会走到刑事立案这一步。剩下的,什么超速啊逆行啊红绿灯斑马线啊,都是用来判断民事责任的大小。因为城市交通状况很复杂,这些违章行为司空见惯,如果在交通肇事中存在这些违章情节就直接升格到刑事案件的层面,社会成本太高、而且也过于苛责。

          类似“二环十三郎”那样的处罚案例,应该说是比较特殊的,属于北京市交管部门针对突出的个案“杀鸡儆猴”,而且也是预有准备预先布置的(为了抓现行,好像把二环路的若干出入口都给封了、直接把丫给“闷”在二环上下不来)——杭州这个事情,是否应该“杀鸡儆猴”?个人觉得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够权威,是否可以按照特例套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有点勉强

          • 家园 鲁豫有约

            做过一期节目,就是吹捧二环十三郎。。。

          • 家园 我想,还需要看一下,特例如何树立

            从目前该案例的几个后果来看:1)对普通公众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以后可还有人敢出去散步?该项行为不制止,是否会继续对民众的生活造成重大的影响?从目前看来是的,而且此次案例之前,肇事者曾经有过前科,前科未被惩处,从而导致了目前的后果;而目前的后果是,受害者是随机的,因此,是大众中的任何一个,对此,是否可以对应上公共安全?这点我不熟悉,需要熟悉的人士来补充,看还缺少什么。

            2)对杭州城市的名誉问题,这个,应该杭州市政府需要考虑的,因此,需要舆论以此来批评和引导这股力量作为同盟的。

            3)贫富差距问题,人性冷漠问题,这些都是目前社会的基本现象,但是肯定没有到临界点,只是一个引子而已;因此,如果让这个问题成为一个问题,网上也有推动。

            单纯从交通事故来说,确实没有什么;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也没有这么大的影响;而影响既然起来了,那就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了

            你与laska很像,追求真相的力量本身,必须摒弃美与善的诱惑,坚持下去不容易;只是啊,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中间,也需要适当的调整一下自己,一点建议

            • 家园 呵呵,我只是不太喜欢搀和到群情激奋中去

              越是群情激奋的时候,越是需要冷静和理性,因为这个时候真相扭曲的越厉害。

              比如视频中一位女士说“撞起来有二层楼那么高,一点都不夸张”,我的直接就是--肯定是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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