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 -- 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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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总结一下。

        对于没有车,将一直作为行人存在地俺来说,只要做到一点:避免与机动车辆进行博弈。通俗一点地讲,与行驶中的机动车保持安全的距离。

        1. 天桥和地道是最安全的,过街优先考虑;

        2. 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次之;

        3. 人行横道不是万能的,道路标识仍有可能存在设计上的问题,像附录中提到的这种人行横道要避免使用;

        4. 就算要过马路,也要密切注意车流;

        5. 最后,无论如何要确保司机在安全距离以外就看见你,并确认你的运动方向。

        最后的总结,为了自身的安全,就是要不怕麻烦!

        • 家园 就像村长说的要小心再小心

          把所有司机都当成危险分子总是没有错的。

          人生有得是时间可以浪费,为了活长一点,过马路时还是可以优先浪费一点时间的。

        • 家园 补充一下

          视线很不好的时候,千万别以为自己看见车了,司机就能看见自己。特别是晚上,司机的视线非常差,大灯照不出去多远,而汽车只要开灯,行人却可以很远就能看见车。

          我开车有几次差点因为这个出事故。忽然之间灯光之内进来一个手足无措手舞足蹈的家伙,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靠行人自己避险,很恐怖的。

      • 家园 好文送花,说一点不同意见

        依照以前的估计,西行线11米宽。东行线也有三道,估测也是11米宽。一般而言,普通20到30岁的成年男子走路平均速度是1.7米每秒,跑步速度是4.1米每秒。如果跑步过马路要5.4秒,而走路要12.9秒。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7099.html

        然而,X车和胡某的车之间只有3到4秒的间距(考虑到胡某出现在监视图像时已经在撞击以后,已经开始刹车),胡某的车和X车之间也最多只有3秒多的间距。这样谭某不可能安全的走过马路。他只能跑过去。这个和由车辆上的损坏痕迹估测的他的移动速度相符。

        国内大家过马路的方法并不是一次冲过马路,而是一个车道一个车道过。凡是有过马路经验的人,包括很多小学生,都是先看一条车道的情况,确认安全后走过一条车道,然后在车道间的线上在观察一次。而驾驶员也清楚行人的这个模式,看见行人后减速并保持车道,从行人身边驶过。所以谭某的“不安全”时间应当是12.9秒的三分之一也就是4.3秒。

        另外,再结合行人过马路的模式。在这种无红绿灯的路口,大家的习惯都是边过马路边边观察来车方向,发现鲁莽的司机后行人会选择紧跑几步或者快速退后几步(仅仅需要几步)避让到车道分隔线上。假设谭某也是按照习惯注意对来车观察,那么他看见车后可以选择前进或者后退,这样说的话,他的“不安全”时间就只有过一条车道时间的一半----2.15秒。如果胡某在2.15秒内把车停住或者避让到另一条车道,那么撞击是可以避免的。

        我天天在闹市开车,经常观察路口行人与驾驶员之间的博弈现象,对行人过马路的行为模式有一定的观察,因此自认为有一定的发言权。

        再次感谢严密的分析为我等解惑。

        • 家园 一个车道一个车道过是在车流特密集的情况下。

            车不太多时不适用。

            在车不多时车速都比较快,即使是分段过也只能在中间分隔线停留,否则找死的可能性很大。

        • 家园 你也搞混了。

          谭某的移动速度是从两个地方的来的。

          一是车辆的损坏。

          二是他企图在3秒钟内穿过单边马路,不是全部。因为,X车和胡某的车之间有3,4秒时间,而胡某的车和Y车之间也有三秒左右。对于谭某,这里的分析是分段的。

          这两个角度是相互印证的。我觉得可能性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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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次过的安全考虑是对于正常过马路的人。原因是这里没有安全岛。

          至于站在路中间的习惯,我觉得是不安全的。而且,不应该提倡的。事实上,这里这种斑马线的设计在鼓励行人占到马路中间。这是为什么我觉得这种设计不好的缘故。

          ------------------------------

          行人和车辆博弈,这种事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很危险的。要分析的不是博弈的方法和结果,而是如何防止这类博弈的出现。如果以为我在讨论博弈,就搞错了我分析的出发点。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有点小疑问

            “车辆的损坏”,这里有个假设:车行方向与人行方向垂直。未必成立?

            如果车辆在右转的话,行人未必有那么高速度。

            • 家园 是的,实际操作时要CAD作图

              算夹角,加旋转量等等。

              我就没有讲这些细节。否则变成教科书了。更没人愿意看了。

              你考虑的有道理的。车自身转向会影响移动,向右避让,也会增加移动。

              不过这个案例里,夹角还是比较接近直角的。而且车辆是向左避让。所以,我就概略成垂直了。

          • 家园 有些误会

            而一次过的安全考虑是对于正常过马路的人。原因是这里没有安全岛。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7423

            至于站在路中间的习惯,我觉得是不安全的。而且,不应该提倡的。事实上,这里这种斑马线的设计在鼓励行人占到马路中间。这是为什么我觉得这种设计不好的缘故。

            我完全同意。我说的只是我观察到的现象,并非我赞同这中现象。

            行人和车辆博弈,这种事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很危险的。要分析的不是博弈的方法和结果,而是如何防止这类博弈的出现。如果以为我在讨论博弈,就搞错了我分析的出发点。

            提到博弈是因为我观察到在路口的时候很多车,尤其是出租车,看到行人后反而会故意加速一下以吓阻行人。我并不认为您的帖子是谈博弈的。是我岔开了话题。

            • 家园 确实是这样。

                常见的是你过马路时见到来车。你想快两步在它前面过去时它会加速,你等它时反而慢慢开过来。

                所以我过马路时即使来车在安全距离以,外俺也得不停地观察它以保安全。

              • 家园 是的,交通安全意识也需要时间去提高的。

                总算,南京兄算是多码几个字了。我终于可以花了。

                安全意识都不是一天可以建立起来的。西方也是花了很多时间才到现在的地步的,但是,现在不照样还有人随便穿马路。

                中国近几年已经进步相当快了。我记得我小时候,大部分马路随便过。汽车还比较遵守红绿灯。自行车就乱了,也就十年前,我在宁波还看到红灯时,自行车斜穿十字路口。去年,再去宁波,自行车行人都规规矩矩的等红灯了。

                不过,中国的汽车化太快了。安全意识和规范都没有跟上来。还要时间。

                其实此案可以是个契机。不过,看来变成大字报批斗会的可能性更大。

            • 家园 花一个,这种现象其实到处都有。

              我在国内也观察到了。

              在国外也有的,这个心理学上是有解释的。是road rage 的一种。

              我看到过一例,以心理解释为依据,将二级谋杀改判成故意伤害的交通事故。就是驾驶者不减速冲上去。一般这种案例很少以谋杀起诉,因为没有目击者,很难有证据。

      • 家园 作为长期在国内过马路人士,对你的数学模型有不同意见

        你的模型基于以下几个严重脱离中国实际情况,稀里糊涂的推断出谭某是跑步过街,有何私货和目的?

        1、行人必须一次性穿越马路,期间无车辆驶过,才能视为安全

        2、车辆在避让时必须在斑马先前停车

        3、行人与车辆只有招手-停车这种互动

        4、车辆必须以限速值过人行横道区域

        在国内大城市的人都知道,过这种无红绿灯的路口,往往是分段经过的,中间的双黄线,显然是安全区域,这样,过22米马路就可以分解为连续过两次11米马路。一般而言,5。5米车道线,也是较为安全的,进一步,一个成年男子只要有2-3秒空隙,就可以逐段通过马路。

        这种情况下,司机的主要避让操作,不是停车,而是按车道正常行驶(无论是行车道还是超车道),避免在斑马线并线即可。

        交法要求在斑马线附近减速慢行,而不是紧贴限速上限行驶。

        按照这套习惯,国内无数无红绿灯斑马线乃至无数横穿马路的行人安全出事故的很少(虽然中国行人的距离感可以吓坏老外)

        而胡某超速一倍以上,在斑马线附近跨线逆行超车,这种情况下,谭某没有任何可能躲闪,甚至还没有发现危险就被撞飞了。

        • 家园 我顶你,前几篇还挺客观,最后导出结论感觉有私货

          他最后的结论

          总结:

          1. 胡某超速行驶,造成了谭某被撞的风险提高。

          2. 谭某跑步过马路不安全,增加了被撞的几率。

          3. 斑马线,路灯,和停车位设置不合理,极大的提高了行人和司机的风险。

          先不说飙不飙车,这事情就是按交通事故算,也是胡二世祖全责,这位分析完变成1,2,3了,胡二世祖只占个1,剩下的变成死者在跑步过街和斑马线设置不合理也各占1/3了。

          国内这种没红绿灯的斑马线见得多了,做司机当行人都走过,8点多的杭州城,文二文三那种地方,稍微规矩点的司机想撞死个人还真是不太容易。最好有交管部门的记录,看看以前这个时段,在这些地区出严重交通事故概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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