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无耻的飚车及其辩护人,也请法律的大牛,欢迎砸与被砸 -- coco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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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看到的最新消息

      说是要赔偿60万,如果俺是死者的妈妈,我就。。。然后也赔偿他们这些,还可以更多点

      • 家园 花雪君姐的快意,

        我也气不过他们那个态度,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心怎么这么冷呢?以为有钱就可以漠视一切了么?

        我一朋友亲戚的孩子,才16岁,想来美国让我朋友给做监护人,说问来美国干啥?他说来飙车!读书不要太辛苦,要去没什么中国人的大城市。

        ----我朋友听了想一巴掌打到孩子脸上去。有时候听了真痛心,我们的教育体系社会价值出什么问题了?

        可是,可是,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只能压抑自己的愤怒,赞成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判决----法律滞后是另外一回事,但不尊重现行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则更大。

        这几天感性和理性两股力量就在我自己这打架,呵呵。

        • 家园 姐姐,

          媒体和网络在这件事里起的作用未必全部是正面的,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言论自由没有明确而可操作的界限加上一群知识结构畸形的记者,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舆论暴力和冷漠并存的现象。。。

        • 家园 花了再说

          我有一对朋友是夫妻,都是警察,他们常常跟我说:小孩子只要不犯大错误,别进监狱就好。开始我特别不理解,在当下的社会,这想法也太落后了。后来,聊得多了,我才知道,原来他俩都在监狱工作,看的犯人多了,特别是年轻一些的,往往出狱以后还会二进宫,三进宫,基本上一辈子就完了。北京更有一些啃老族,年富力强的就是不去工作,天天在家泡在网上,就靠着父母可怜的退休金过日子。还有的是高学历的都博士毕业了,因为情商低而无法与人沟通,也在家当啃老族,看得我都阵阵的心寒,现行的教育体系到底怎么了?

        • 家园 但不尊重现行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则更大

          为了某个正义对现有体系的破坏带来的危害是灾难性的。

      • 家园 60万好像不太可能,太少了

        死者今年刚毕业,又是独子。应该根据一个合理的年收入乘以合理的工作年限,加上他父母的赡养费以及本人丧葬费、抚恤金等一系列,估计没个百八十万的下不来。最后具体要看协商以及法院的判决。

      • 家园 60W少点

        要我说,按死者年薪5W算(5W在杭州绝对不算高),怎么着也得有20年吧,没个100W都不算数的。

        他们家不是有钱吗?不是说可以用钱摆平吗?可以啊,让他们这一有钱的主儿赔得倾家荡产!

        • 家园 胡姓一家的赔偿看来是经过计算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谭当场死亡,这笔钱是没有的)。2.除以上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浙江省2009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27元。

          也就是说,22727*20=454540元。

          即便加上精神抚慰金(江苏、四川高院规定精神抚慰金的上限是5万元,重庆、福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浙江省的死亡精神抚慰金标准是5万元以内)、丧葬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也不会超过60万。

          • 家园 现行标准太低啊

            其实我是大致知道现在标准的,尤其是所谓的人均收入之类,这个低啊。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想想北京那个被华硕咬了一口的女生就知道了。

            楼下ALARM说的很有道理,胡家就想用钱来降低刑事责任。可说真的,法律真的应该改啊,刑事归刑事,民事是民事,两码事。不应该因为一边已经赔了之类,另一方面就降低赔偿要求。

            • 家园 这有什么办法,杭州的标准就算高的了,在中西部省份

              像这种案子赔偿数额会更低。至于这种“交易”,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受害人的保护。受害人可以获得较多的赔偿金(尤其是伤残的),至少能保证日后生活无虞(至于医疗另说),受害人也能够得到及时救济,肇事者被关进监狱丧失了获得收入的机会,积极赔偿的话,既能免受牢狱之苦,又能尽快筹集赔偿金。

            • 家园 你的理解有偏差

              在司法理念上,对绝大多数性质并不恶劣的人身伤害案件,用民事责任上的额外赔偿、换取刑事责任上的从轻,是可取的。这样做有利于受害人一方得到切实的补偿,可以降低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而且也没有违背司法公正的原则。

              PS: 北京的那个案子,华硕和那个女生之间,到底谁咬的谁,还得两说呢……

          • 家园 60万不是肇事者家属说他们愿意赔这么多,是根据标准算出来

            我估计最后会多赔。

            • 家园 这取决于肇事人在刑事审判上的处理

              如果能够从轻,和普通情况下一样(适用缓刑),肇事人一方应该是乐意在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上作出让步的。

              如果不能从轻、但是也不加重(比如说三年以内的实刑),条件是在民事赔偿上作出补偿,虽然不乐意,但是以肇事人父母的精明和理智(从肇事人母亲到死者灵堂上当众下跪道歉的表现,应该是这样的),也会在各方面的压力下接受。

              如果非但不从轻、反而从重处罚,那么肇事人一方是绝对不会在附带民事赔偿上作出任何让步的——说句实在话,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民事赔偿加码,这就有点太欺负人了。

            • 家园 简单的说,如果谭家不同意从轻处理,胡家为什么

              多赔,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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