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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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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期待河里大牛们的见解。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件“很傻很无奈”。

    网友撰联:

    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横批:这事不能说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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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值得玩味的是清洁工当时为什么不打开看看?

      这件事中间最值得玩味的是清洁工当时为什么不打开看看?

      捡垃圾难道不先看看里面的东西是否对自己有用?然后再决定扔掉?上交?带回家?

      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把这个重达10斤,有40x40x40厘米大小的包裹藏起来,然后带回家

      确实很有意思

    • 家园 大家来做个题目

      假如你是机场清洁工,你看见有个10来斤的包裹在行李车上,边上没有人,你会?

      a,直接把它丢进垃圾箱

      b,打开看看是什么,确认垃圾后扔掉,有用拿回家。

      c,主观认定这个出现在机场的打的整齐的10斤重包裹的是个废电瓶,收藏进残疾人卫生间,然后下班带回家

    • 家园 没啥说的

      侵占,这个没啥可说的

      法律规定了的

      换过来想想,谁几百万的东西掉了,人家拣了就不还,能乐意么?

      几百万已经狠极端了

      以前暴过很多非典型的例子,东西落在出租车的,法律上看也一样

      无非是价值大小的区别,只对定罪和量刑有影响

      就这个例子来说,随便想想啊,几百万,真的能算“拣”么?真的能不还么?

      可能讨论量刑更有意义

    • 家园 新西兰警方通缉华裔情侣,因为银行错划给他们一千万纽币。

      人家斩钉截铁得说:拿了错给的钱就消失,是犯罪呀犯罪,要全球通缉呢。多冤呀,依很多人的逻辑,这连“捡”都不算,只不过是被天上掉的馅饼砸中头而已,怎么能说是犯罪呢?对梁案不满的人,可以更激昂地讨伐新西兰人喽。嗯,许案里激昂的律师也可以组起团来为这对辩护嘛。只在中国搅,多没劲,以他们的高素质,完全可以走向世界嘛。

      一开始说这两人是亚裔,我还自我安慰说,这一定是南朝鲜人。咳,遁走。

      • 家园 参见 No Country for Old Man

        里面场景大概更像楼下说的, 拾垃圾的日本人拿到巨款后被黑社会威胁

      • 家园 1000万太多了,他们跑不了

        在西方专门儿有人做这种追逃犯的活的。保释金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干这个用的。象这种卷款的事儿,官方追一阵子就会凉下来,银行也有保险公司来赔。最后就会从保险公司放出来。这么大的金额,那怕只有百分之一都会有人扑上去。而且这个金额还会渐渐的涨。越长时间抓不到这个奖金的份额就越高(钱越花越少,能追回来的也少)。再说这么多的现金,一定有黑社会的人也在找。抓到后把钱挤出来一杀了事。连报案的人都没有。说句老实话,但愿他们被警察抓到。要是过一两个月还没消息,那可就真的是凶多吉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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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通缉就过了

        许霆那个是盗窃

        这个顶多是侵占,通缉就过了

      • 家园 似乎很多国家都是这么规定的

        不该是你的,无论是你有意得到的,无意得到的,就不是你的。如果发现了还不归还,就要有法律上的麻烦。不过对于检到了交公的东西的归属,恐怕规定就不大相同了。

        南非是这样,如果在一段时间(似乎是几个月时间,需要有法律规定的一些寻找手续)内捡到的东西无主,那么谁捡的,就归谁。

        今年初有一个案子,去年某人在一个工地上挖出来百多万现金,当时就报警,现金交警察局保管。几个月以后,仍然无主,于是这笔钱就归这个人了。但是在办手续的前几天,这批现金在警察局失踪,现在似乎要警察局赔钱呢。

        • 家园 这里警察也一样啊
        • 家园 日本就有类似的规定

          捡到东西后交给警察,一段时间内无人认领就属于你了。如果有人认领,要拿10%作为酬劳。但如果隐瞒不报,则属于违法行为。实际上遇到小钱时日本人都不怎么捡。如果捡了送到警察局,先要做一个详细的笔录,“简直就是把你当贼先审一遍。”很多人怕这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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