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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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del
        • del
          家园 首先否定的是盗窃罪,然后讨论侵占成立与否

          以各种理由或者手段拒不退还或者交给财物所有人、管理人。

          现在要关注有无“拒不退还”的情节。是“有无”,有一次也是有,因为到底最后东西还是要交还给警察叔叔的。但如果过程中有证据表明梁“不想退还”,哪怕最后还了,还是要负责任,不过经劝说主动退可以从轻,但不是无罪。就像受贿,记得一件争议案例是钱放在办公室没拿回去,经警察“提醒”后交出,该不该算赃款?好像还是判算的,因为只要收了当时不交公就算。

          根据披露的不可靠的细节

          下午4时许,曹万义找到梁丽,称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并且失主已报警。但二人均没有将得到的首饰交出。

          直到当天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员分别在梁丽住处搜出该批黄金首饰中的13599.10克、在曹万义住处搜出其中的505.26克、在马银山住处搜出其中的314.52克,共重14418.88克,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傍晚6时,警察找到梁丽,问其是不是捡到纸箱,梁丽回答“没有”。

      • 家园 对于二,有个例子可说明什么是这种形式的侵占

        A在网吧上网,走的时候把手机遗忘在鼠标旁。等他想起来回到原来座位边找手机,原来的座位上已有B在上网,他问B有无看到手机,B说没有,其实是B将其占为己有。B的行为符合侵占要件。

        • 家园 B是网吧工作人员才算侵占

          遗忘在网吧是置于网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控制之下,而不是其后上网的B的控制之下。如果是网吧工作人员拿走,那是侵占。其他上网的人拿走,如果符合犯罪要件,那应该是盗窃,因为这个人等于将手机从网吧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控制之下窃走。

    • 家园 我不是大牛,也想发个言,我认为是盗窃罪

      判几年是法官的事情,但这个罪名应该是定了的。

      现在网上喊冤,都是从梁丽的认识角度来喊的,但从失主的角度来看这事,就比较明显了。

      失主王某说: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马上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向警方报警。

      CCTV新闻频道5月15日17:30的法治在线栏目播了这个案子。里面采访了失主,失主说当时行李车上有7件行李,装有300万黄金的纸箱放在行李车的最上面。

      把一车行李当作遗弃物?有可能吗?

      从一车行李中拿走一件,这在主观上就是盗窃的故意了。

      不过,检察院有两派意见。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是侵占罪,因此退回宝安区检察院,但宝安区检察院认为是盗窃罪,因此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

      • 家园 失主的主张是否能采信

        这事儿和许霆完全不同,那个事实很清楚,有录像为证。所以讨论的是在这种事实行为基础上的定性和量刑问题。

        这个呢,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失主的纸箱是在行李车上的话,那么这个说法是否就可以直接采信了?

        这种情况下,何以就一定是“罪名确定”呢?

        如果仅从常识推断的话,基本上差不多大家都知道纸箱十有八九是放在行李车上的。

        只不过这东西没法作为证据吧?

        那么对案件定性这样关键点上,是否需要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

        • 家园 要搞清楚不难

          当天失主带了几件行李、是不是只推了一台行李车——咨询办理托运的柜台可以作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机场工作人员可以作证。

          搞清楚这个就足够了——如果纸箱不是在最上面,而是被其它行李压住,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更加不利……

        • 家园 谁主张谁举证

          失主说在行李车上,出庭作证的时候,这条证据是可以采信的。除非有人站出来说,他看见纸箱在地上。

          疑罪从无,不是证据从无。

          失主的说法,当时应该是有报案笔录的,是不是这份原始报案笔录,你也不打算采信?

      • 家园 这位失主很彪悍

        300万的货物不应该随时保持在自己视线之内么。按道理就是拉屎也得放在马通边上看着吧。

        他老板大概也是生意做得太大,这点小钱不在乎,就派一个人来运输?还是这么一个缺心眼的?

        难道真是太平盛世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 家园 也不好说

          时刻抱着纸箱,重且不说,也容易被小偷盯上。当普通行李放在车上,反而不容易引人注目。

          他错在去咨询托运事宜的时候,没把行李车推得离自己近些。不过,离得再近,真正办手续的时候,眼睛也不可能时刻盯着行李车的,除非他一直背着或拎着。

      • 家园 这个情节如果成立的话

        CCTV新闻频道5月15日17:30的法治在线栏目播了这个案子。里面采访了失主,失主说当时行李车上有7件行李,装有300万黄金的纸箱放在行李车的最上面。

        盗窃罪基本上是跑不了的。

        • 家园 del
        • 家园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按盗窃无期的确是有可能

          跟其他行李放在一起,虽然物品本身的包装简单。但客观上不足以产生对其是否有归属和内含价值是否很低的误判。

          这就不是小偷小摸而是确凿的盗窃,而且后来没有主动归还的行为坐实了占有巨额财物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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