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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严重超速,野蛮驾驶,对于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三年上限实在是太短了。
出现这种问题,车主难道就不连带责任?
从最近的案例来看,造成严重后果都是按危害公共安全来的,也不算轻了。
PS:车主也有连带责任,不过只是赔钱的责任吧。
酒后驾车撞死人的,该杀。也只是说说气话。按现行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希望今后能够加大惩处力度,个人感觉三年有期的上限太短了。
胡斌案庭审中似乎也没提到这一点,难道行人在斑马线上的安全只能全权托付给司机的公德心么?
如果不是斑马线,就不一定了,甚至可能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全责。全责还是部分责任,对事故处理和随后的司法程序影响很大。
如果谭卓没在斑马线上,那么他也得负一定的责任,胡斌就要从轻了,印象中不是全责的基本都缓刑……
在足球场上,处罚禁区内犯规还比禁区外要重呢。斑马线就是禁区,在斑马线上撞人当然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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