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我不反对钓鱼执法 -- 行者孙

共:💬3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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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先佩服一下您的认真态度

                    专门去查了《行政处罚法》的调查取证条款,比俺认真啊!

                    但俺仍然认为“钓鱼执法”是可以合理合法实施的。您引用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并不能完全证明俺主张的钓鱼执法方式是违法的。在俺的主贴里,俺主张钓鱼取证合理性的前提是:

                    1)整个过程有必要的辅助搜证手段(录音、录像等);2)“钩子”不可以是直接利益关系方,即不能是抓一个就得“300元”的职业钩子;3)最关键的是,钩子不能首先提出付款要求

                    俺提出这些前提条件就是为了符合“全面、客观、公正”的取证原则要求。其中“‘钩子’不可以是直接利益关系方”的要求和您的这个贴里的主张是一致的。

                    当然俺注意到一个争议点,即俺主张的钓鱼方式可能会不符合第三十七条中“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的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要求很容易做到,放两个钩子一起行动即可)。但俺认为该要求不应适用于“全面、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的暗访方式,包括俺主张的钓鱼方式,不然目前常见的各种有效的行政执法的不公开取证手段(如暗中录影录像的手段)就都不能采用了。

                    最后再澄清一点,俺痛恨并坚决反对上海这些区交通执法大队的钓鱼式执法及其它任何形式诱导违法的取证方式。在这点上您可能对俺有误会。

        • 家园 就算诱导式的钓黑车执法在国内有法律依据

          那也只能说明某些法律不够完善,需要修改。

          说到底,‘法’是为了‘理’服务,而不是相反。

      • 家园 你在问谁?

        依文中所言,诱惑侦查不适用于黑车(不过别忘了人家是以英美刑法举例),而楼主的发言显然也是反对这种利诱式的钓鱼执法。有什么问题吗?

    • 家园 我也赞成你的说法,派钓鱼是可以的,但程序要合法。

      就是一个证据合法的事,钩子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是对方揽自己上车收费,而不能现在这样,只要钩子上车了(不管是骗还是硬上),车主就倒霉。

      就像警察可以抓贩毒的,但不能手里握着毒品,伸到别人衣兜里就说别人贩毒。

    • 家园 说得很好,这种事情法理上一点都不复杂

      但实际上执法和司法机关往往只是把自己的权力当成行政的手段,依法办事、维护法制并不是第一位的。

    • 家园 对坏人叫引蛇出洞,对良民就是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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