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第一次与死刑犯的较量 -- 老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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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还是那句话,板子光落在警察身上,有失公道。

              您可以把您的亲身体验说出来,体验谁都有。

              我也有。

              • 家园 我了解的警察吧,

                有时候我和警察们混到一块.因为有些业务没警察还真不好搞.而我知道的.咱这地面的警察为什么喜欢和咱这号的混?无它,那就是压力太大了.三年一竟岗,没钱实在不好办.

                我见过最无奈的警察是一个镇派出所的,七个人一般就三个人在上班.曾经二十三个月不发工资.那些人怎么办?没法子,反正赌场他们又不准抓,于是,赌场一天交他们五百.他们几人就靠这点钱过日子.

                现在虽然工资是财政统发了.竟岗就不是小事情.除非你宁愿做一个随时可以进监狱的警察,要不你就得拼命去搞钱.

                就酸算你不想任职,你就得有点钱去对付突发的事情.比如吧,有人去督察告你,你就得上下打点,所以就算不做官你也得要有钱.

                所以咱这地面的警察,就是和钱竞赛.比如去年CCTV-4拍到动员过路车花几千块销灾走人的那个中队长,现在已经是大队长兼党委成员了.

                一个2004年人行的吧,2008年抓赌的时候,得罪了人家,结果人家让督察找他麻烦,结果还是他自己出钱请人家吃个饭来解决问题.

                实际上,只能地面上的警察,已经被逼的没法过了.

                有过这样的事情,就前年吧,某地,一云南的老板和咱这边的老板在交易.省厅的人在盯着,结果是我们这里的警察去给云南老板护驾,最后是那几个倒霉的让省厅查过来,都受了处分.你说他们冤不冤,他们也知道云南老板是干什么的.他们也想抓人,但他们抓得起吗?

                咱这警察,以前是在上面来人前是孙子,现在在谁面前都是孙子,因为不装孙子,还真不知道谁能弄你.比如我同学吧,是干刑警的,前年就过人砍了,送医院,结果最后人抓到就这么放了.

                • 家园 我一直认为孙志刚案开了一个坏头

                  被那些海龟,普世价值者把法律改成怎样?现在给罪犯讲人权就是对老百姓残酷,警察很多时候也无奈。

                  • 家园 合着没本地身份证暂住证就是罪犯??

                    收容遣返制度才取消几年,有人就不知道当年是怎么回事了。

                    小白领出去买本杂志被抓去挖沙子有之。

                    外地干部进京被收容有之

                    华为博士忘带身份证最后请老板去捞人有之。

                    至于社会底层的民工,那就不用多说了。

                    当年去深圳工作,HR提醒的注意事项之一就是随身带居住证。

                    这个制度运行最后几年,都快成为卖猪仔形式的奴工产业链了。

                    那些没带身份证暂住证的人就不是老百姓?他们就活该倒霉?

                    • 家园 某年国庆去北京

                      切身感受和你说的有过之而不及。

                      • 家园 从俺知道的个例来说,确实挺夸张的

                        2000年还是2001年的事记不大清楚了

                        确实挺夸张的

                        以单位名义出面也领不出来人

                    • 家园 抱歉,我觉得你夸张了。

                      收容制度,北京执行的绝对没有你说的这么严格。

                      所谓挖沙子,实际上是在挣自己被遣返的车票钱。

                      小白领,自己没带,也没单位给他证明么?

                      只要有证明单位,或者由户籍所在地电话,打电话过去证明一下就放人了。

                      外地干部进京被收容,我就不信把他拉到昌平筛沙子一直筛到挣够火车票然后遣返他!北京接受单位一个电话或者派个人来就领走了。

                      至于华为博士,如上。

                      按照您说的,仿佛没带身份证的下场就是,昌平筛沙子,用古代的话说就是: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能归。

                      这不扯淡呢吗?

                      • 家园 商榷一下

                        我相信在你了解的范围内,收容遣送制度是被用于遣返真正的潜在犯罪人员。我也相信,如老引等能准确识别出这些挂相的个体。我相信,在你们手上,这个制度发挥的正面作用大于负面影响。

                        但是,正如你知道的,警察里也有败类,这一制度赋予了他们可以滥用权力。如涟源收容经济的问题。如孙志刚案表现出的部分警察的问题。

                        同时,因为流动人口的庞大,必须要以庞大的警力去对付。像老引那样的火眼金睛不可能每一个参与的警察都能拥有。即使不是存心,错误的收容普通的守法公民也在所难免。

                        因为败类的存在,以及错误的可能,守法公民就存在被收容的可能。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与专政机关打交道是心存恐惧的,更不用说接受一番准犯罪人员的待遇。即使没有被最终遣返,但被收容起来等待有人认领的滋味,也是一辈子难以忘怀的经历。

                        我当然不是想说

                        按照您说的,仿佛没带身份证的下场就是,昌平筛沙子,用古代的话说就是: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能归

                        实际上大部分市民并未受到影响。但只要被收容的对象中本分守法的公民达到一定比例,那么恐惧就会很快在社会上传播开来。因为这一制度运行过程中没有任何机制可以保证守法社会的成员不受到威胁。

                        实际上,在孙志刚之前,这种恐惧已经在整个社会上蔓延开来,如果说以前守法公民被收容对大多数人只是无法考证的传说。那么孙志刚案提供了一个再明确无误不过的例子,守法公民可以被这一制度剥夺生命。

                        到了这一步,收容遣送制度的运行,不仅与其初衷背道而驰,而且与警察本身的职责背道而驰了。

                      • 家园 我九八年在深圳西乡,

                        一信宜的朋友,是给人家撕掉暂住证赶上车的。后来我们把西乡派出所的指导员和四个当值的警察送进医院,为这时,我这辈子都不到深圳!

                        其实在五十年代,收容制度是个很成功的社会改造政策和典范,这意义我们不说忽视。但九几年到2003,说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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