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大江大海笔记(1)美君和应家的私盐 -- 苍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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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用脚趾头想想都可以知道这个消息的真假
        • 家园 问题是她本人说她家房产证已经到手,有鼻子有眼睛的
          • 家园 上下嘴皮子一碰的事儿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查了一下,是真的,1980年开始的侨务政策,归还房产

              这里有链接,还有广东的政策全文,并非我虚构,她家在福建,具体操作可能略有不同,没查到福建的政策全文,她也提到,土地的发还只是发还使用权70年。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07462edcbd9daf21&clk=wttpcts

              http://libgp.jnu.edu.cn/booc/viewarticle.jsp?articleid=1460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549275

              侨房发还政策及程序

              1.国家和省的政策界限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政策发还范围:一是对属于错改性质的房屋,无论是国内业主还是华侨房屋(包括:未超过起改点1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经机关、团体动员安排出租的房屋;所收租金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不是出租的空房);二是对解放后华侨汇款回国购、建的房屋(时间:1949年—1958年)。过去已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按照政策要求一律撤销改造。

              2.广州市侨房发还界限

              根据《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决议的意见》(房政发[1997]20号)和《关于加大我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0]31号)规定,广州市明确了华侨房屋政策发还界限是:1.住宅用房可全部发还;2.非住宅用房1000平方米以内的可以发还;3.对祖国建设及统一有贡献和在海外有较大影响的华侨、港澳同胞,10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由侨务部门出具证明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最新政策文件

              2005 年底,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建住房[2005]226号)明确:“一、国家比照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发给定租的形式,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二、各地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中,已经按当时规定予以处理的 ‘经租房’,应予维持,不再另行处理……”

              2006 年5月,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6]70号),明确“我省各市、县过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各市、县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中,已经按当时政策规定处理的‘经租房’,应予维持,不再进行处理”。

              4.侨房身份认定

              落实政策侨房发还的侨房业主身份,由市侨办及市属区、县级市侨办出具证明,具体版本格式:《广州市落实华侨房屋政策身份证明》。

              5.房屋发还程序及收件资料

              所有房屋发还,业权人可持以下资料,直接到各区国土房管分局产权地籍科(或房屋管理科)提出发还申请。资料如下:

              1)房地产证 (含解放前契证,复印件、一份);

              2)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房屋发还申请书》(原件、一份);

              5)如业主已故,须提交死亡证明、申请人及与业主关系证明(复印件、一份);

              6)如属侨房的,须提供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7)如业主委托申请发还的,须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或认证的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如委托书属于境外委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委托人在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委托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 家园 这个讲的是华侨,不包括台湾人吧?

                还有几个相关的规定:

                外链出处

                外链出处

                外链出处

                • 家园 我不熟悉这方面政策,能找到的相关条目就是这些

                  可能对台湾是一套类似的法规或者直接适用也未可知,另外,关于真实性,我不觉得一个快七十岁的老教授有对我花一个小时撒谎的必要,她私下闲聊说的东西,又是自家的事情,怎么会不清楚怎么回事。

                  • 家园 有可能是这样:

                    快七十岁的老教授没有必要对你撒谎,但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来办有关手续,会不会是上中间人的当了?有人拿 落实华侨政策的相关文件骗她啊?

                    华侨,最多是个资产阶级,历来是TG统一战线的团结对象——是朋友;地主(阶级)是TG打倒的对象——是敌人!这二者和TG的关系差别是天上地下的。

                    千万不要以为TG改革开放了、和国民党关系缓和了,地主就可以“反攻倒算”了——就算共产党答应,大陆13E人里恐怕有一大半不答应,没有人会NC到把自己政权基础都得罪完的(国民党不算)。

                    老教授如果是你的朋友,应该提醒一下,免得上当——你让她等蒋介石的后人先把溪口的房产拿回来,再办她自己的也不晚啊。

                    • 家园 嗯,我也觉得奇怪,怎么会有这么个政策,又觉得她没必要骗我

                      不过,也许她自己都被人骗了也未可知,看来她家房产拿回可能是有政策的,土地还是不用妄想了。

                  • 家园 我的意思是这件事更符合我给的后两个链接。

                    如果是代管房产归还也正常吧。

              • 家园 仔细看文件

                可以发还的,只是房屋,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错改了的房屋,而且主要在城市;而且限于政府单位所有(房管局),他们充其量是从房管局那里收回所有权,现在头痛如何赶走里面的租客的问题~

                土地改革中分了的土地,国家明文规定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国家所有,到今天大陆都个人对土地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土改和社改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土改是土共的国本和命根子,要真的拿民国地契来收回几千亩地…先把TG推翻再说~

                • 家园 补充:农村房屋落实政策时也发还的

                  我亲眼见过,生产队将队屋还给了一个高成分的家庭。

                  另,城市里解放后强征和没收的房子也发还的,但具体规定操作不知,“自愿”捐献的不给还!

                  -----我外公家原来有很多店面,但堂兄是共党地下激进分子,解放后就主动把自家的房子捐了,还连吓带哄,说以后不捐也得没收,让我外公家也捐了。

                  几十年后,他女儿不争气,不肖乃父,跑来鼓动我舅舅们一起去要求发还,人一查档案:你家是主动捐献的,咋好意思往回要?

                • 家园 嗯,我上面说了,她说的是土地使用权,其实她家也不是

                  什么城市,福建一个小镇而已,严重怀疑当地政府有水分,故意放宽了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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