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六扇门那些事儿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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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觉得是你想差了

                    那个大肠肯定不是人肠呀~~~`

                  • 家园 感谢,您是本文最长的回复,所以感谢!

                    http://baike.baidu.com/view/33912.htm

                    以上是来自百度百科的“盗窃,侮辱尸体罪”词条,引用刑法发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具备一定权威性。

                    您可以先自己看看。

                    最好能够多看几遍,因为这一部分条款,有一些细节,很容易被忽略。

                    然后我问你几个问题。

                    1法医解剖无名尸体(也就是不确定尸源,未经死者家属授权),算不算侮辱尸体罪?

                    2过失损坏,遗失物证尸体,算侮辱尸体罪?还是过失遗失物证罪?

                    3对于其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人体器官的器官,是否一样需要默认其是人体器官,并且收到该法条的保护?

                    4对于一个长时期接触人体器官,日常工作就是尸剖的人,你认为这种职业所特有的职业化冷漠与职业化冷淡的表现方式会是什么?

                    5当条件充分,但并非必要的时刻,法医是否有权利对人体器官作出处理?

                    6对于已经结案但是尸源依然没与确定的人体器官与物证,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处理,比如火化,粉碎,掩埋,而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该项罪名?

                    公安机关对于物证的取信,采纳,是有一定的标准与要求的,不是所有的犯罪现场的东西或者凶手家中的东西,都可以算作物证。

                    最后,我说了,这是一个笑话,而且我也没说那玩意他就是真的吃了,不要太认真呵呵……

                    当个笑话看就好,我可以明确告诉你,这件事情是假的,放心了吧?

                    • 家园 同样谢谢你的回复

                      我是一个考据派,在敲出“侮辱尸体罪”这几个字的时候,我也百度过。我当然不会愤到觉得你同事的行为严重到那个程度,你提出的那几个问题我想我们也不会有太多分歧。

                      只是,如果这是一个笑话,这个笑话也有些太寒了点。物伤其类,我不是警察,我只是一个平头老百姓,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有这么一块人肉(还是很特殊的一块肉),先是被一变态极端残忍的荼毒过,然后……被XX,只能对自己说,这是一笑话,这只是一笑话。

                      史兄,真的,我没有任何针对你的意思,单纯是觉得这个故事有点慎得慌。

                      • 家园 这是你见得少了。

                          在干这行的人眼中,包括干医学的,死去的人只不过是一块肉,与菜场卖的猪肉没多大区别,否则就根本没法工作。

                      • 家园 呵呵,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就最好了

                        你要知道,这就是你我的区别,我有当年的职业带给我的职业化冷漠,而你没有,对于你,很多东西是接受不了的,对于我,四个字:司空见惯。

                        你知道为什么编号断了好多嘛?

                        因为那些笑话,更加重口味,我怕到时候有人会崩溃。

                        感谢你支持我的这贴。

                • 家园 你,你,你,让人发指--送花
                • 家园 回帖,这是必须的

                  你那同事可真不是一般的彪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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