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文摘】一场正在围绕小女婴展开的公共事件 -- 酥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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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看了看法律条文。

              纯粹外行研究一下后,觉得兄台有些想当然了。

              刑法第239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这个似乎不适用。

              刑法第239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这个可能适用,但是不是要求被侵害个体有行为能力?

            • 家园 分析得很犀利,花一个

              从这棵毒树上结的任何果子都是有毒的。一个女孩子被强奸后怀孕了。生了个孩子拿了炸药奖。由此是不是能说这个强奸犯无罪?同样,这个强奸犯是什么人,不是定罪的标准。

              这位大哥看样子精通法律,而且眼光精准。这个回复里头的分析当真一针见血。

              只要父母没在孩子的身边就自动失去了监护权。只要父母没有了监护权,也就没有了绑架。可惜的是,那位没有立法权。

              谁敢用这个理论来带走我的孩子,老子拼了命都要给这个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人贩子一枪。

              真正公众在这件事上应该关注的只有一件事:为什么罪犯没有被司法关注。

              多谢指点,我决定把自己关注的角度转移到这个方面上来。所以说人还是要懂法啊......

            • 家园 del
              • del
                家园 哇,救命呀,普世来啦

                山某记得强奸民意这个词是小学五年级学的。所以,不是山某要比,而是早就有人说过了。想想看,真的是很像。两者都是不管对方的意愿,两者都没有得到物质上的利益,两者都可以声称是为了对方好,两者都可以说是由于对方的做为而引起的,无论从动机,事实因果,还是做法简直就是量身定做的。真是对当时发明这个词的人佩服的很。在佩服发明人的同时,当然也佩服自己一点点。感谢老师,感谢与教材的人,感谢CCTV,感谢党中央。。。。

                佩服完自己,也要佩服你一把,山某说的“真正公众应该关心的”您用春秋笔法一改,变成了“真正的公众关注”。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本事山某真是大大的不如呀。难怪你对飞天鸭不满,您还真是有资格。佩服佩服。

                更佩服是还有律师觉得可以不经过法庭就带走别人的孩子理论上可行。幸好呀幸好操作性不强。要不然真是要为天下的父母担忧了。这个“没有正确的行使监护权”是个自由心证呀。听说过人比人该死吧?达不到理想值的都可以说是没有正确行使。谁家孩子功课没学好,连孩子都教育不好,没有正确的行使监护权,带走。谁家孩子脸上有块泥,连孩子的卫生都保证不了,没有正确行使监护权,带走。胖了,不健康,带走。瘦了,营养不良,带走。。。。

                想起来一句话,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幸亏呀幸亏,操作性,真的谢谢你不强。

          • del
            家园 你对文字的驾驭能力比较强

            关于法律问题. 绑架是事实, 但是

            - 父母有钱, 却不给小孩治疗 -- 非法剥夺小孩生命权

            - 把小孩从临终关怀医院抢来 -- 救人

            - 无知给小孩喂奶 -- 无意伤害

            - 喂奶伤害进行救治 --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些是不是要和绑架一起考虑? 我不敢擅自判断法律上的对错, 但从以上来看, 即便是告上法庭, 水妖也还有为自己辩护的余地.

            你不敢擅自判断法律上对错?为什么绑架就是事实而已,而父母的行为就是“非法”剥夺小孩生命权。非法难道不是判断了法律上对错?

            既然绑架这个事实都不能确定是不是非法。怎么突然有能力确定父母的行为是非法的呢?

            把小孩从临终关怀医院抢来 -- 救人?这也太奇怪了。你自己都说了,这叫做绑架!法律上绑架还分救人绑架和不救人绑架?

            无知给小孩喂奶 -- 无意伤害?一个不敢擅自在法律上下结论的人,竟然又一次有能力做出是有意还是无意伤害的判断了?建立在绑架这个犯罪行为基础上的伤害,怎么就是无意了?

            还有过年凌晨4点去敲人家门,这么一个有证据有证人的基本事实。怎么就放过不讨论了。这算是什么行为?不要你从法律上讲。就从一个人的正常道德水平来评价一下?

            在玩了这么多文字游戏后。你抱怨

            如果这个帖子的气氛哪怕比现在只好一点点

            这个帖子的气氛到底是被飞天鸭嘴里的事实搞坏的,还是被你们的文字游戏带歪的?

            通宝推:唐家山,
            • 家园 del
              • del
                家园 你的问题不是文字

                文字能力是很强的

                问题是逻辑不行

                在罗列了你的一些自相矛盾后。我发现你又一次自相矛盾了。

                我的确判断不了, 只是说说我自己的看法罢了. 要较真的话, 请注意用词, 绑架在法庭认定之前, 只不过是嫌疑

                而你在前一个帖子里面又说绑架是个事实。那到底是你认定的事实,还是法庭认定的。好像你自称没有能力,法庭也还没做。

                至于你的最后一个问题。套用你的标题,其实我鉴别能力很弱。目前只能看出那些连自己说的话都编不圆的。

                • 家园 话说到这份上, 您不明白也没有办法
                  • 家园 要说服别人

                    总要先把自己的话搞严密一点吧

                    如果你做不到,这能力很难说服别人

                    如果你做得到.有能力故意不做,只能说带着偏向来讨论问题了。那和你不满的对象也没啥区别。

                    自己说了一嘴都是洞的话,不说修改补充,张口就是别人抠字眼。说到底还是自我定位高人一等,觉得我说出来的话,就算是错话也应该是能让人理解的错话,不理解的都是抠字眼。这种心态,自己躲家里面玩玩还算人畜无害。出了家门,难免作出祸害别人还自以为做了好事的举动

          • del
            家园 这个问题我觉值得讨论一下

            父母有钱, 却不给小孩治疗 -- 非法剥夺小孩生命权

            成人可以立遗嘱,选择和选择放弃治疗。象是癌症患者家境不好的,到晚期的多半选择保守或放弃治疗,那他们的生命权又被谁剥夺了呢。几十天的小婴儿不能表达交流,你又怎么知道她的选择呢?没有小孩子乐意打针吃药,你肯定她自己会选择一系列的开刀手术?

            有钱并不代表能买命,手术也不能保证能治好,治愈。每年s在手术台上的也不是单数。外人一定要看到父母钱花尽,小孩子罪受尽才能评价他们是爱小孩子的?

            ps。小孩被扔进去的安乐医院(圣母的说法)一天费用800元。

            我不想咒谁。你们家没有这种类似的情况,你们感受不到患者家属的痛苦,那请你们去养老院,需特殊照顾的孤儿院义工一段时间吧。

            • 家园 del
              • del
                家园 放弃治疗或保守治疗和安乐死还是有区别的吧

                wiki上

                安乐死(希臘文:Ευθανασα / Euthanasia,「eu」意「好」、「thanasia」衍生自死神塔那托斯),有「好的死亡」或「無痛苦的死亡」的含意,是一种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人以无痛楚、或更嚴謹而言「盡其量減小痛楚地」致死的行为或措施,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病症,因病情到了晚期或不治之症,对病人造成极大的负担,不愿再受病痛折磨而采取的了结生命的措施时,经过医生和病人双方同意后进行,以通过提前死亡的方式减轻痛苦。

                目前醫學界對「安樂死」並沒有統一的定義,不過在操作層面,主要可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 / 臨終關懷」兩大類,前者是按病人要求,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透過注射方式);後者是按病人意願停止療程(例如除去病人的維生系統或讓病人停止服藥),使其自然死亡。

                以荷蘭為例,目前荷蘭要執行安樂死,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的唯一選擇。

                安乐死在许多国家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例如美國的特麗·夏沃的案)。目前已立法容許安樂死的地方有荷蘭、比利時、美國奧勒崗州等等。

                小孩被父母送到临终关怀医院,在医院里还是有营养点滴的。这例算不算得上被动安乐死?不说早一百年,就现在在(偏僻)小县城里也是束手无策的(不要说转首都大医院)。病婴接受的积极医药治疗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到了尽头呢?

                和你一样我也敬佩那些为高残小孩奉献一生的父母。但我也理解此例父母的选择尊重他们对生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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