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整理】福州严晓玲案进展. -- yee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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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整理】福州严晓玲案进展.

    3个帮忙喊冤的网友被超期羁押8个月,辩护律师被查出02年有问题,被剥夺律师资格.前不久开庭未判.,继续羁押,已经3次补充侦查了.详情可到ku6看看..希望海内外的朋友们能关注一下http://v.ku6.com/show/6cLfOthKlab5-e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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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首先给你第一句话挑个刺

      “3个帮忙喊冤的网友被超期羁押8个月”

      这一句话就可以争论一段时间了

      是不是仅仅“帮忙喊冤”,没有夹带自己的私活?

      “超期羁押”?怎么个超期羁押法?于法有据否?

      呵呵,没别的意思。

      争论的基本是基于事实,主席教导我等不敢忘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

    • 家园 看了ku6,除了煽情就是煽情

      看了ku6,除了煽情就是煽情

      这样的东西,就猫腻大了

      说点实在的东西,这么难?

      • 家园 决不能煽情,

        雷锋说得好,对(阶级)敌人要像严冬一样的冷酷无情。

        • 家园 法律上要讲究事实

          靠煽情有什么用?

          不就是想靠煽情制造舆论压力来影响事实的认定吗?

          既然走到了法院,摆事实就可以了。靠煽情能改变事实吗?

          要普世了我?噢,我好害怕呀。

      • 家园 感情被浪费,

        我看了那个玩意也觉得有点不对头,觉得干货少,水货多.不过你不得不承认人家还是有手段的,我原来还自诩有思想有头脑,看了那玩意也冲动起来了..哎,,,真是不过如此啊.

        • 家园 真理越辩越明,这是河里的传统
        • 家园 习惯了就好了。基本上大搞煽情的,都要留意

          都是这么过来,长大的。

          习惯了就好了。基本上大搞煽情的,都要留意。

    • 家园 我在mitbbs上看了不少介绍

      觉得公安局的说法更让我信服.

      首先,你说的超期羁押8个月是错误的.在不到一个月后就被批准逮捕了!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超期羁押!!

      外链出处

      随后,2009年6月26日到7月中旬,因代书上传“严晓玲案”的网帖以及拍摄上传了“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视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3人先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同年7月底,范燕琼等人的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其次,我刚刚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有大量关于这件事的报道:

      外链出处

      根本不存在你所说的:

      所有百度关于这个的新闻都被删除,我也是看百度网站快照看到的..各大网站都有报道.当均被删除.请大家关注.

      最后,去年11月有才网有篇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外链出处

      我摘录一些要点:

      三月三日,福建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的精子结论。由此,闽清县公安局作出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闽清县召开专门接访会议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医尸检结论,可重新自找合法机构鉴定,如原鉴定结论有误,经费由政府负担; 如鉴定结论无误,经费由林秀英本人承担;二是闽清县公安局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调查材料复印一份给林秀英;三是由该县司法局派律师对林秀英进行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这个报道我觉得比你给出的那个母亲的说法根让我觉得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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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的疑问在我的另外一个回复里

        2008年2月,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却坚持女儿系被多人奸杀,开始上访,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2009年6月,福州多位网民因用文章、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说法并在网络传播而遭拘留。近日,其中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11月12日《法制日报》)。

        公权力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早有先例,如王帅案、吴保全案等。但从之前的“诽谤罪”上升到这次“诬告陷害罪”,说明因言获罪的现象又有了可悲的升级。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它不仅对“人”个性的展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民众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影响的基础。因为专业的关系,我对自由表达权并没有深入研究,但这起案件却让我想到三个问题。第一,对政府部门做出的调查结论,公民有没有怀疑或不接受的权利?在福州检察机关眼中,既然公安部门已经召开发布会公布“宫外孕”的真相,游精佑仍上传“八人轮奸”说法的视频,就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但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这个官方的说法?人民纳税供养政府,正是为了保证自己能得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是有义务给民众一个真相,而不是公民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结论;在政府保证的知情权之外,民众仍保留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

        如果公权力发生了某种腐败变质,将私利放在职责之上,在具体事件上的结论就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并且也没见谁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其实,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人民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其错误。

        林秀英失去了女儿,自然有更多的伤痛作为动力,试图去查清每一个疑点,让过世的亲人能够安眠。这种天然权利不应以公安部门做出结论与否为终点。而三网民只是忠实记录了林的言论,并将其传上网。一旦民众不接受政府结论,坚持表达其他说法,就可能被指控为“在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意图诬告陷害,公权力实在是太傲慢了。

        第二,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有权发表合理怀疑以及有缺陷的言论?具体说,首先林秀英有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合理怀疑”?我认为当然可以。其实,人的认识总是要受客观条件和自己的智慧、知识、经验等的限制。如果言论自由仅仅指一个人可以说“正确”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一个人不可以说话。其次,三网民上传林秀英自述,是否就有义务去进行调查核实?我认为言论自由正是要保证各种观点的充分表达,使得公众可以尽可能多地掌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获得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要求三网民去全面核实,那言论自由的成本也就太高了。

        互联网使得普通人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极大地鼓励了公民的表达欲望和政治参与。信息的汇集和众多网民智慧、理性、经验、见识的碰撞,使得民众有可能合理地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公权力不再能垄断真相,这在周老虎案中得到了最大的证明。林秀英的“一面之辞”,如果明显违反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更可能的结果是会被网友及时发现指出,将她从自己的“被迫害幻想”中解救出来。之所以成为“谣言”,说明闽清当局确实有必要对疑点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对自己的调查结论有足够自信,就应该相信公众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过于紧张。

        当然,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有边界,都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具体说是不得违反法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目前在公权力与民众权利界限以及网络表达自由权两方面,我国法律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模糊性,这种情况下,司法判决因能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而显得格外重要。

        这就引出了我的第三个问题:在司法不能独立于地方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法律不会被任意解释,被某些地方执政者用来作为迫害网民的工具?网民写文章、做视频记录林秀英的说法,是为了更多人得知严晓玲死亡事件中的疑点,能借助网民的力量进行分析,也希望能形成舆论压力促成该事件的重新调查。他们的目的是同情弱者、助人为乐,自己在其中并没有私利;他们追求的是真相、正义和良知。根据公开报道中的内容,我看不出三网民的“有意”、“捏造”,更没看到他们曾向公安等部门举报聂志雄,“诬告陷害”是从哪儿来的呢?如果三网民罪名坐实,恐怕就有很多网民发言时又要加上各类自创的“免责声明”,甚至从此三缄其口,“潜伏”下来变成网上余则成了。

        司法系统是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审判,被另一个强大权力所操纵,法律成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审判成为过场,司法系统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如果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更代表着司法权的失守,代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此案另一个“有趣”的地方,是其即使被重视到成立专案组的程度,作为“虚假”事实来源的林秀英却并未受到追究,被瞄准的是帮助访民维权、曝光地方丑闻的热心网民。我的一些朋友和游精佑有过接触,他被誉为一个善良、高尚和纯粹的人。据说他每个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在庭审中他说“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社会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可三网民却受到了如此的待遇,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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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我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也道出了广大网友关注这件事的实质意义.

        通宝推:一直在混,不打不相识,
        • 家园 这个是真NC呢还是故意装糊涂?

          司法系统是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审判,被另一个强大权力所操纵,法律成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审判成为过场,司法系统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如果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更代表着司法权的失守,代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真NB呀,某些主声称“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然后居然嘴巴一开一合,不经过任何程序,就能够代替司法系统做出有罪无罪的判决, 这个是真NC呢还是故意装糊涂?

        • 家园 “对法院做出的审判,公民有没有怀疑或不接受的权利?反抗?

          "但这起案件却让我想到三个问题。第一,对政府部门做出的调查结论,公民有没有怀疑或不接受的权利?.........."

          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人民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其错误。
          ----这么多疑,是否您自己制定个新华字典如何?

          您自己制定个中国宪法如何?

          您自食其力,到山里念经如何?反正一切都是可疑的,祈祷上帝给你个新世界不更快达到理想?

          我的一些朋友和游精佑有过接触,他被誉为一个善良、高尚和纯粹的人。据说他每个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在庭审中他说“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社会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可三网民却受到了如此的待遇,令人遗憾。

        • 家园 请你先解释下我回复的前两点

          也就是你说的"超期羁押"和"新闻都被删除"这两个是不是谣言?

          • 家园 超期羁押我不太了解.

            至于新闻被删除是确确实实的.你用严晓玲去百度搜索.看能得出什么结果.16号那天我是亲眼所见..百度快照里几大门户都有报道.点开全是404页面.百度严晓玲贴吧也被封.你可以去看看.至于羁押.我看百度上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我也不知道他们被抓后8个月才侦查完结算不算超期.

            • 家园 从逮捕到起诉不超过10个月的,应该不算超期羁押!

              除去公安机关侦查,还有检察机关调查再调查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反反复复基本上就是10个月左右周期,不管大案小案到这个节点检察机关必须下最后决心是起诉还是不起诉!!

              当然短的也有,李庄案从逮到诉只有几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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