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对一起严重追尾事故的疑问 -- 不是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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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潜规则与人肉搜索

      追尾英菲尼迪背后的艺术圈“潜规则”

      上周的一天,凌晨5点多,一辆菲亚特在等红灯时,被一辆英菲尼迪追尾,菲亚特中的两夫妻一死一伤,车上的女儿也死亡。现场视频惨不忍睹。

      很多人说,后面的英菲尼迪压根没有减速的意思,司机肯定是喝酒了。

      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他没有喝酒,他的状态比喝酒更可怕,他嗑药了!

      因为,这个司机和后座的两个乘客,我都认识。仅仅是认识,不是朋友,我没有这样的禽兽朋友。以前不是,现在更不是了。

      我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为什么开车的这个人,一个舞蹈编导,能买得起英菲尼迪,而且在北京有三处住所,难道现在搞艺术能赚大钱了?艺术真的值钱了?

      答案是否定。他们几个都挺有钱,不是因为搞舞蹈有钱,而是因为他们是拉皮条的!

      不过,他们是高级皮条客。做的不是皮肉生意,而是帮助有钱无聊的富二代组织毒局。他们负责在艺术圈里找帅哥美女,然后带去聚会,由富二代出毒品。

      你们应该已经看到,那个司机被人肉出来的照片里有一张好像是在包房里拍的,里面的几个男的穿着丝袜,抱在一起照相,放荡极了,这应该就是一个毒局。

      类似这样的皮条客,在艺术圈里不少。前一段时间出事的几个一二线明星,估计都脱不了这个干系。

      如果不是这次的交通事故,我也懒得去揭露这种东西,毕竟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但是,当他的选择伤害到其他人的时候,我觉得我有必要曝光一下这个“潜规则”。因为我已经为人父母,菲亚特车里的痛,我感同身受。我不希望在我停车等红灯的时候还得眼睛时刻看着后视镜,脚板不敢离开油门,只为了随时加速避开后面的追尾嗑药车。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天涯人肉搜索

      人肉长安街车祸肇事者 死罪可免 活罪难逃

      • 家园 哪位老大能从技术上说一下

        如果车祸是因为嗑药+喝酒了,那在后来抓到肇事者的时候能不能通过血检发现问题。

        现在还有一种说法,没有证据证明

        据查实,肇事凶手陈家的爷爷是1955年的少将。但是难道新的科学知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贡献比不上55年的少将的老功劳??难道因为爷爷是少将,就可以漠视生命??难道55年的少将的功劳就可以庇护自己的子孙的杀人罪行?那么中国还有多少少将,还有多少有权有势有功劳的人,他们的子孙是不是都可以在犯罪后依然可以逍遥于世上去做一些危害社会的事呢?作为少将的子孙后代,陈家应该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因为他辱没了所有的中国的少将!!陈家该死,漠视生命!

              

          陈浩 陈外欧 陈志彬是1955年授衔的少将,湖南籍,因为这些人乡土意识比较强烈,如果是陈家是这些少将中的一个后代的话,那么对这个国家来说是莫大的讽刺,作为军人的后代,竟然当皮条客。。。 其中以陈浩少将目前还健在,其他两位都已经故去,1964年又晋升了几位姓陈的

        现在肇事原因没有通过媒体明确地公布出来,而且媒体缺少后续报道,现在各种说法都有。

        • 家园 警察如果真的要查应该还是能找到证据

          不过话说回来了,警察如果真的要查应该还是能找到证据。我想并不非需要技术手段,比如找到证人什么的,搜查他家和当晚去过的场所有无毒品。

          现在也没有什么进一步的案情进展。如果不能指正酒后或者吸毒的话,很难重判。

          • 家园 逃逸不能重判吗?

            如果不能指正酒后或者吸毒的话,很难重判。

            不知国内交规里面有没有对逃逸的从重处理的说法?

            在日本,好像不管是多小的事故,只要当事人不报警擅自离开现场,就会被视作肇事后逃逸,处罚立刻从重。

            • 家园 中国也是同样的

              他肯定是肇事后逃逸,这个毋庸置疑。

              《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但是是否“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我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

              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刑事)。具体分为: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而对犯有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第4款规定,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 家园 按交通肇事罪来判的话估计最多7年

                毕竟车祸发生在闹市,伤者也得到及时救治,无法认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是真有心惩治这号社会渣滓,就只能往危害公共安全上靠了。

              • 家园 如果醉酒或者嗑药

                现在的情节能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吗

                • 家园 可能可以,只有这个办法能够判10年以上

                  (2009)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今后醉酒驾车犯罪将统一裁定标准:酒后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应维持终审裁决,不再变动。

                  • 家园 这个就是法律的悲哀了

                    当场撞死人以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醉酒或吸毒后驾车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完全是鼓励逃逸,等过两天验不出喝酒和吸毒后再自首就是了,最多7年。

                    • 家园 警察这次马上去他家蹲守

                      警察这次马上去他家蹲守,9个小时抓住,说明是认真对待这个案子的。

                      我有些怀疑会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我看到的判例都是逃逸,然后接连撞车,甚至冲击警察关卡。

                  • 家园 如果是嗑药了

                    那该这么判啊?高法的这个解释只适合于醉酒啊

                    • 家园 吸毒只会更严重吧

                      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邢。这是烟台市第一起以该罪名起诉并判处无期徒邢的案件。

                      2009年2月的一天,肇事司机王某吸毒后驾驶假牌照车辆,为躲避交警的盘查,在烟台市区206国道和市区主干道上高速逃窜,沿途冲撞多辆对其拦截的警车,并在一路口强闯红灯,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得凌空翻滚并砸在赶来设卡的警车上,致两车报废。

                      此次事故中,共有五名乘客及交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被撞成植物人,造成财产损失25.5万余元。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无期徒邢。

        • 家园 酒精在体内的半衰期是3个小时

          他10个小时才被逮捕,如果是饮酒,酒精浓度只有小于1/8了。估计很难指控他了。

          如果是嗑药,毒品的半衰期比较长,应该能够检出。

      • 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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