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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维权记(1)战斗号角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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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维权记(6)激战

      忘情:【原创】维权记(1)战斗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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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上沉寂了一会儿,还是四附院的常务副院长打破了沉默。

      顺便交代一句,这位常务副院长是从一附院调过来的,我们大伙儿并不熟悉。后来大伙儿分析,孙院长之所以不肯来,那是因为大伙儿全都认识他,太熟了,抬头不见低头见,许多话他都没法说了。不说院长,这次来的书记和门诊部主任,其实自始自终也没怎么敢说话。

      副院长第一轮讲话比较傲慢,主要意思总结如下:

      1、小区建门诊部是你们业委会反复书面申请的。四附院对此有不同意见,不大愿意来,后来实在被业委会缠得没办法,只能勉为其难。

      2、现在四附院拿到了相关部门的批文,在小区里建门诊部是合法的。

      3、这个门诊部需要两千平方米,因此选在了X栋楼下一、二层。

      4、至于病毒传染源,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不是医院所独有。建门诊部后,医院将严格按相关卫生规定处理,业主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副院长刚开了个头,我们其他业主代表就有些按捺不住了。纷纷嚷嚷原来你还不想建呀?那太好了,那就别建吧,反正小区到其他社区门诊走路也只要十分钟,不差你这一口。

      我迅速用手势制止大家,让副院长能把话说完。

      等副院长说完了,我轻描淡写地反击:我们欢迎在小区里建,但不建我们也不会哭着喊着求你,毕竟你们也是收费的,又不是义诊学雷锋。小区附近就医还是相当方便的。有关部门批准你建没有错,但绝不可能具体批你在哪里建,这是医院和天集谈的具体技术问题,有关部门是不会管的。退一万步来说,有关部门如果真的批复在X栋楼下建,那它也是违法批复,我们照样会提请行政诉讼的。至于你解释了半天说门诊部对楼上住户没什么影响,对不起,我们的观点已经在公开信中表达得很明确了,不想再与你费这方面的口舌了。再重申一遍,今天我们主要是和天集谈他们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

      天集的张总没法再沉默了,只得出面应战。他发言的主要意思如下:

      1、 小区建医院是为大家好,天集是想成全好事。

      2、二七南路要延伸,小区店面要升值,但为了大家的利益,天集方面忍痛让利给医院,请大家能理解并玉成此事。

      3、 建医院已经拿到了相关部门的批文,也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同意。

      我们马上反击:建医院我们同意,但建在我们楼下你得和我们这栋楼的商量。我们买房时,你们的宣传手册和示意图上都标明X栋楼下一、二层是超市,现在要改建成医院就意味着“重建、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天集方面事先要召集利益相关方,也就是X栋业主参加的大会,取得三分之二的X栋业主同意方可。你现在这么做,涉嫌违法,我们坚决抗争到底。

      其他业主代表适时登场,七嘴八舌地痛陈楼下建医院的种种坏处。

      张总辩解,小区内没有其他合适的地方,只能选在X栋楼下。

      其实1栋和X栋的结构完全一样,1栋一、二楼的店面至今也没能租出去,但按照预案,我们说自己没有义务为建院地址出谋划策,这是天集和医院商量的事。但事关小区业主们的利益,我们现在友情提示,XX栋至X栋旁边那排平房店面可以改建为门诊部。

      副院长立即发言,说那里只有六百平方米,远远不够用。(嘿嘿,还说不是医院,哪里见过两千平方米的社区门诊部?看看天集和四附院联署的那份公开信,这个所谓的门诊部科室之齐全,设备之齐全,只要再加几张病床就完全是个医院了。从最初规划的八百平方米到现在言之凿凿的两千平方米,多出的部门明摆着就是病床嘛)

      好,那里不够用的话,那单身公寓旁边的那两大排闲置店面面积足够了,有三层楼,,而且独门独户,是个理想的建院地址。

      副院长又辩解道:那里采光不太好,救护车进出不方便。

      得,什么采光不好?全是托辞。救护车进出?那还不得把我们楼上业主们给吵死?

      于是我们接下来提出:六栋前面有一大块空地荒置,现在充当临时停车场,天集可以在那里新建一栋楼作医院,这里采光良好,汽车出入无阻,独门独户,皆大欢喜。

      张总一瞪眼:我们拿不到批文,你们能拿到批文吗?

      其实这事我们私下里议过了,拿到批文并不难,问题是这个位置位于小区腹地,建成后无法辐射周边,医院方面显然不仅仅盯着小区内职工家属们的医保卡,还想面向社会。但这层意思大家彼此心知肚明,没必要捅破。

      众代表骂道:你拿不到批文那是你的事,你自己没本事与我何干?我们要是拿到批文,你这个老总别干了,我们来干,你同意不?

      张总气得哑口无言。

      这时候,我方业主中负责唱红脸的上场了,使出了我们的撒手锏:大家知道,1栋旁边那栋四层楼的房子是天集的产业,现在租给地方铁路公司办公用,这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四层楼,面积足够,采光良好,汽车进出方便,离小区西出口极近,也能辐射周边,是个理想的建院位置。天集完全可以与地铁公司协商,让他们迁到我们楼下办公,这个我们没意见,空出来的小楼建医院再合适不过。这是天集完全可以办到的事情。这么做,各方面皆大欢喜,现在就看天集作为不作为了。

      我们这一套组合拳打出来,天集的张总颇为狼狈,尤其是对我们的撒手锏不敢作任何回应。

      沉默了片刻,张总突然强硬了起来,鼓起眼睛开始反击了:你们楼下店面是我们天集的资产,我们想卖给谁就卖给谁,不需要你们批准。

      这时候,物管主任也跳了出来,说门诊部是营业性质的,所以它也就是个店面,不算改变建筑物用途。

      此话一出,业主代表们立即炸了锅。大伙儿反驳道:什么?医院是营业性质,所以也是店面?那么小饭馆也是营业性质的,也是店面,为啥其他楼下建小商店,小菜场能批准,而建小饭馆就遭到强烈反对,最终建不起来呢?不都是店面吗?为什么要有不同的部门批准呢?所以你少来跟我们玩文字游戏。

      D书记给张总下了一个套,问他:既然你说X栋一、二楼是你们的产业,那么你现在卖给了医院没有?医院拿到了房产证没有?

      张总回答目前没拿到房产证,但卖给医院后就有房产证了。

      好,很好,如果医院拿到了房产证,那它也是业主了。它如果按规划在楼下开商店,我们没意见。但是,如果它改建医院门诊部,按照《物权法》,业主改变商品房为商业用途,也应得到本栋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否则它也涉嫌违法。D书记狠狠将了张总一军。

      眼见得说不过业主代表,张总、物管主任干部和业主代表扯起了稀皮,就什么是违法,什么不是违法打起了烂仗。

      双方顿时吵成了一团,业委会那位八十多岁的老大爷出来打圆场:你们双方各执一词,你说违法,他说不违法,我们大伙儿谁说了也不算,这个得由法院界定才行。

      话是没错,但张总和物管主任依旧强硬道:我们根本没必要得到你们的批准,我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你们不服气可以去告。

      非但如此,那位年轻的物管主任为了在上司面前好好表现一下,到后来居然站起来指着我们的鼻子吼叫起来,大意是警告一切后果你们自负之类。

      到了这个场面,我们不能软了,只能针锋相对地耍横。

      于是我拍案而起,对着物管主任怒目而视,大声吼道:你小子敢怎么着?别忘了,你是靠我们业主养活的,我们随时可以让你卷铺盖走人,你说话前自己先掂掂份量。要来文的我们奉陪,要来打蛮的嘛,哼哼,你小子根本就玩不起。

      那小子没想到我突然象换了个人似的,从一个文弱书生变成了一头暴怒的狮子,被我这话说得目瞪口呆。

      我不再理会他,转头面对张总,一字一顿地厉声说道:“张总,我今天把话撂在这里,你给我好好听清楚:我们今天来不是来和你谈判的,而是来通知你我们的态度的。任你说破天,我们的决心都是坚定不移的,我们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捍卫我们合法权益。你不相信是吧?那好呀,你大胆试试看,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此言一出,张总的态度立马象打了霜的茄子似的软了下来,刚才还喧闹的会场倾刻间又变得鸦雀无声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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