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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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是条汉子! 敬你。

                  乙醚"一文我送了花的。

                  诛不诛的可见大家同一件事看法就差距挺远,咱们论同存异吧。说开了别影响心情,还等着看您的英雄文章。

    • 家园 为人莫装逼,装逼遭雷劈。一口一个方肘子,人家没名字给你叫

      最后,我重申我的观点,方肘子的学术打假,我拍手称快,这次他遭到袭击,我深表遗憾,对于指使袭击方肘子的人,应该依法严办。

      现在终于憋不住了吧?装不了逼了吧?撕下公正严明的面具,矛头直接指向受害人,一口一个方肘子,一口一个方粉,这该叫图穷匕见还是狐狸尾巴?

      • 家园 咦?原来方肘子写在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方舟子吗?

        笑话了,方舟子本身就是他的笔名而已。

        大家还管李宇春叫春哥呢,还管曾轶可叫曾哥呢,还管郭敬明叫四姐呢。

        我起码没叫方肘子方姐方妹方大妈吧?

        怎么地,方粉们觉得我叫他方肘子是在侮辱他了?我愿意,觉得我在侮辱他你丫的有种就去报警,就去告我,我国法律是受理侮辱诽谤罪的。

        公安局网监处负责受理网络侮辱案,当年宋祖德在博客侮辱诽谤谢晋,他遗孀就是找的网监立案,最终判决宋祖德败诉的,部门我都告诉你了,求求你了,你丫的去告我吧!

        不告我你不是男人!

        不过多说几句,如果说肘子就是侮辱,那完蛋了,萨苏他老婆也侮辱林黛玉了,红楼粉们去灭了小魔女吧!

        链接如下:

        萨苏:【原创】和小魔说红楼

        哎呀呀,话说能跟萨嫂使用同样的词汇那已经是三辈子修来的福分了,如果能跟萨嫂站在同样的法庭上受审~~~~

        那简直是我祖坟上冒青烟了!萨大,为了兄弟我的上进心,您就多多牺牲一下吧!

        追比小贤,那本是我这半个读书人的愿望啊!

        大贤的老婆,怎么地也是个小贤吧?

        方粉这个词你觉得是我在侮辱你吗?

        好吧,我很崇拜周恩来,你也可以叫我周粉,我绝对不觉得这是在侮辱我,你以后都可以称呼我周粉,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我不介意。

        这年月,自己憋不住跳出来了,还说别人?

        我说,您是来黑方肘子的吧?、

        您是方黑的卧底吧?

        幸会幸会,我对于卧底有种特殊的好感。

        没想到西西河还有您这号祥瑞,我太意外了。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有一点不同意见。

      从个人经历谈谈我对你帖子里表达的意思的看法。如果有理解错误的地方,就当是借你帖子自说自话好了。

      我被抢劫过一次,正好警察路过,大晚上你逃我追一阵子后嫌疑人被抓获。警察办案时详细询问了嫌疑人的所有动作。手持什么?有没有暗示我他持有武器?...最后问我有没有用拳头打击(punch)我。 我一一作答,最后反问勒脖子是不是比用拳头更严重危及生命。 警察回答说,"punch with fist" 是攻击(assault)罪,起诉的等级就不一样,因为危害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抢钱就是起诉几年。武装抢劫或攻击就要严重得多,按十年二十年去了(不记得数了)。 掐脖子属于制服动作,是抢劫的一部分,不是攻击性行为。 这可能是文化差异,中国人觉得勒脖子是很危险的,美国人可能有他们自己的看法。最后按普通抢劫起诉判了三年。可警察没有认为是小题大作而不从有无伤害意图考虑起。

      首先一点,作为受害者,我倾向于对所有攻击我的人从攻击或杀人未遂开始考虑起。 谁都不知道嫌疑人意图是什么,要从他的行为一点一点确认。 从最严重的意图考虑起,对受害者更公平,也有精神上的安慰作用。 如果方舟子要求以杀人未遂起诉,我个人不能判定是否应该,但不觉得意外或无理取闹。具体结果要看证据论定。

      你说的“我国司法系统里的一大弊端,那就是,区别对待。”我很认同。 不过我的认同是基于“方舟子受到的不是特别对待,而是他应得的对待。 而你列出的其它案件的受害者没有得到应得的对待” 只要是破案必须的动作就不能算小题大做,劳民伤财。“迅速立案侦破,跨省抓捕”等等,都在此列。 如果不用成立”专家组“由”分局治安支队甚至派出所就满办了“那当然最好,方舟子自己要在媒体上搞声势那就由他自己折腾去。只要能迅速破案,准确量刑,那对他就是公平的。

      而我担心的是,如果警察的心态就是”简单的打击报复案件,受害人腰间蹭破了一点皮而已“,那么很有可能让治安支队根本就应付不了。是打击报复还是买凶杀人,这个不能想当然说了算的话题也就不了了之了。办案子,你专业,我什么都不懂。但受害人、酱油众确实就是什么都不懂,只知道提要求的。只要能破案,准确量刑,那受害人也可以理解警方不大张旗鼓。 但如果因为资源分配不公而有怨气,心里存了鸡毛蒜皮小案子,这么处理对得起你了的念头。那结果就是对每个受害人都不公平。这只是我对你帖子里情绪的揣测,如果错了请勿怪。

      具体到方舟子这个案子,如果觉得他为了个人利益浪费警力造声势,那专门细致说这个就成,不必和分配不公搅在一起谈。该怎么破案是警方的事。该怎么做宣传是方舟子的事。是否各有所图,一拍即合,浪费公共资源,那就不是明白人就说不清楚了。只是这种专业的解说受害人要求是否应得的帖子,外人不仅难分清,而且警方和案件相关者的感受也会很不一样罢了。我个人觉得方舟子能量还真是挺大的,能从警方那里得到自己觉得应得的对待,这可不容易。

      简单说,我支持的是就算屁民受伤,只要需要,该跨省追捕就跨省追捕,该成立专家组就成立专家组。 警力不够,资源不够,就把屁民严重的案件忽略,把名人的相对小的案子严肃对待。这当然让人不爽。 这就好比馒头不够,大家抢馒头吃,名人当然更有机会抢到手。 只要名人抢馒头是填肚子用,不是吃一个扔一个。 那就不能怪他有人饿着却只顾自己吃。而是应该想办法多做馒头。

      • 家园 方舟子的案子不是小事

        攻击具备几个特点:

        1、有预谋;

        2、使用可致命的武器-锤子,可能有杀人意图;

        3、多人做案;

        4、(后来发现的)连续作案。

        有这几点,放在哪个国家都不是小事,不管袭击的是不是名人。

        • 家园 是的,这是我有疑问的地方。

          是的,这是我有疑问的地方。我不清楚案件性质的判断权在谁那里。到底谁来决定是刑事案还是治安案件。 刑事案,就算后果不严重,也会有很多权力机关介入,很多程序要走。 治安案,可能就派出所处理完了。

          方舟子这案子现在是算刑事案件吧? 这个定性是不是过分小题大作,现在我都糊涂了。

      • 家园 您,要不然还是总结一下吧。

        看了三遍,没看明白。

        • 家园 好的,爽快说,案子不需要的对待才该算特别优待。

          好的,爽快说,案子不需要的对待才该算特别优待,该得的。别人没得着,这是区别对待,不公平,但不算特别优待。

          对我来说,“是想杀人还是痛打一通出气”就不是派出所处理得了的。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服众的。

          我举的自身例子就是说,我认为不要紧的拳头打击,警察都认为很严重。用锤子打应该比拳头更严重。如果归到中国国情那就没办法了。

          • 家园 您太低估派出所了。

            外地不清楚,北京的派出所,哪怕是远郊区县的镇派,也是有刑警,治安警,户籍警等等的。

            判断作案动机,派出所是完全可以处理的。更复杂的案件,派出所都可以处理。

            老引最早就是北京站派出所的所长。您看看今天的他的素质,就可想而知了。

            中美定性不一样的,勒脖子在中国属于扼杀,谋杀手段的一种,如果抢劫过程中发生勒脖子行为,就是抢劫转劫杀,这是抢劫这类刑事案件的一个特点,那就是容易转为劫杀,尤其是在遭遇反抗的时候。

            所以,在您看来或者在美国人看来勒脖子没有拳头重要,那才是国情差异。

            在是在中国,抡锤子肯定没有勒脖子重要,如果方肘子被勒脖子,估计也就不用这么麻烦了。

            简单地说,寻隙滋事中的打击报复,是不需要市局成立专家组的,这么说您明白了吗?

            这是从一开始就很清楚,也许您看的不清楚,但是职业的看来,很清楚,否则破的不会这么顺流。

            • 家园 谢谢您的解释。

              谢谢您的解释,低估派出所的权力范围了。看来差别还真是挺大的。

              其实真要一下子被干死也就算了。反倒是频繁小规模的伤害,威胁,让人更烦恼。别说证据难找,找着了也判不了什么。 虽然不懂太多法律,感觉美国对很多中国认为习以为常的咒骂,殴打看得很严重。用的不一定是判刑之类,但肯定让你丢工作,舆论上一边倒地压制。所以买凶杀人,甚至直接开枪都有可能逃过。 反而是日常生活中的咒骂,肢体冲突几乎就见不到。 对普通人来说,其实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才是最重要的。普通人真怕的就是“寻衅滋事”。算各有所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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