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宜将剩勇追穷寇,anti-wsn贴系列之一——败坏的世界 -- 酥油茶

共:💬67 🌺101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
下页 末页
            • 家园 女性应该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恐怕应当作为另一个话题

              但是一些女性自己的自尊丢失了,成了拜金的奴隶,这是让人感觉到女性地位下降的一个因素。

              比如说,如果男人成了拜金的奴隶,是不是说男人的地位也就下降了呢?男人就不拜金了吗?

              再换句话说,如果男人成了拜美女的奴隶,为追女费尽心力。是否也可以得出男性地位下降的结论。

              我觉得,女性追求幸福的手段是否正当,以及女性应该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恐怕应当作为另一个话题来讨论。

              建国初期,以及革命年代的“铁姑娘”形象,有多少是代表了女性本身的诉求,又有多少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我以为,这种女性形象固然有女性工作权的诉求,但更多的,是以劳动为美,发动群众努力建设新中国的政治诉求在起作用。

              关键词(Tags): #女权
        • 家园 这个说法不能同意

          当年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性地位的确非常之高,堪称世界第一了。中国直到现在还在享受这个红利,比如说国际体育比赛中,中国的女队仍然要比男队获得更多荣誉。

          中国女性的坚韧和自我超越的毅力世界第一,我觉得是可以这么说的,毛时代世界第一,我觉得是笑话,只能说毛的号召,在当时确实有思想革命的作用,但是,就这么一句话,搞到世界第一,那也真是“放卫星”了。

          • 家园 这个要看怎么看了

            是做艰苦奋斗,吃糠咽菜的主人,还是做穿金戴银,美味佳肴的奴隶。

          • 家园 你不知道吧?台湾的官娼制度是到了本世纪才被阿扁同废除的。
            • 家园 我不认为官娼的废除是女权的进步。

              那只是社会在规定女性应当如何生活而已。

              • 家园 不一样,台湾省的官娼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金门劳军

                与日本的慰安妇一个性质。

                • 家园 废除公娼不过是湾湾的政客和妇女团体作秀而已

                  不给性工作者以出路,表面上取缔了,实际上只是假道学。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造八大胡同解放妓女,那才是真的慈悲。

                  再见啦,崖边的查某!

                    命如草芥的官姐,原名官秀琴,媒体都唤她官姐。

                    她平凡的心酸故事简述如下:

                    官姐自幼家贫、仅念了两年小学,为了医治母亲的眼疾而卖给人家作媳妇。但婚後连生两女,未能得男。丈夫在婆家的默许下另娶。二婆肚子争气,怀上男孩,婆家的冷嘲热讽,丈夫的无情对待,如倾盆大雨。骨头硬的官姐签字离婚,带着女儿回宜兰乡下的娘家。

                    一无所有的官姐回到贫穷的娘家,当矿工的父亲也正好罹患癌症,面对如此的重担,只有小一程度的官姐选择了躺下去,用最原始的方式挑起来养活一家子人的重任。

                    官姐的身影出现在媒体面前,是在台北决定废除公娼的时候。

                    柔性的讨论场合,官姐挺身露脸为了公娼姐妹说话,拜托大家「手势抬高,放公娼一条生路!」;在公娼决定上街抗争後,官姐第一个挺身而出上街投入公娼自救运动。公娼上街抗争时,无不戴帽蒙脸,只有官姐以真面目示人,在每一次的街头冲锋中,展现出了当时的台北市长,现在的台湾总统陈水扁都没有的勇气与担当。

                    从娼的这些年,她不愿家人知道,一人在外租屋独居。电视播出她抗争的镜头时,家人才知她以公娼为业。小女儿打电话找她,哭个不停:“也知道你是为了家,但是有那麽多阿姨,为什麽唯独你要强出头?”

                    她说:“我不偷不抢,只是行业不同,那麽多模特儿脱光让大家看,我们只是一男一女在一起而已,有什麽见不得人?”如此的谈吐,令人动容。

                    还记得官姐的两个经典镜头:

                    一:她在电视镜头前对着在那群拿满美国文凭,生活在钻石名牌中的台湾妇运领袖面前用台语大骂:「阮(我)是崖边的查某(女人),退一步就掉到海里,恁拢(你)是坐在冷气房的高尚查某,不懂阮的痛苦……阮不是爱做公娼,只是要有工作!」。那“崖边的查某”一语,至今我没有找到能与之匹敌的形容。

                    二:官姐一把脱下裤子,向传媒展示身上被警察打瘀的伤痕。那一身的青紫,已经成为了公娼抗争的象征。

                    为性工作者权益奋斗着的她,做了一切她能够做的。可是这最底层的卑贱声音,无法打动那些口口声声姊妹情谊、女权至上的妇女团体,或是那些满口仁义道德晚上偷喝花酒的市政官员。

                    公娼,还是废了。

                    悍勇仗义的官姐今年也死掉了。

                    台湾日日春协会有关官姐之死的原文是这样的:

                    “官姐在北市与四个小姐合作经营小型私娼户,自己也兼做小姐。地下化的性工作使得娼馆经营,面对任何人都要低头和委曲求全,官姐一肩承担各种交际应酬,应付各种地方势力、黑白两道、警察取缔、打点邻里关系,因地下化经营而需增加的支出庞大,她经常感概「变成非法,什麽人都可以骑在你头上,我们只有低头,求人手势拿高,放我们一马」。努力工作,生活还可以撑得过去,但在93年,店里别的小姐欠债落跑,马上牵连到原来大家互相借贷的系统,一个洞一破,全部人受牵连,官姊开始欠卡债去补洞,但做保人的官姐也承接朋友的地下钱庄的债务,挖东墙、补西墙,庞大的卡债、钱庄利息,就像吸血鬼一样,她的经济急遽恶化,债务越滚越大。

                    就在官姐一手扶持家庭经济、一边费力交际经营私娼馆、一面开始陷入每天都要缴利息焦头烂额的还债时,七月底,报马仔再度传来消息「中央拼治安要抓色情,台北市又有暑期加强取缔色情专案,你们到九月底都最好不要开」,「取缔色情不能开店」,无异是压倒她的最後一根稻草。”

                    “崖边的查某”官姐,终于跳下崖,她的尸体漂浮在基隆水湳洞,五十四年来累积的痛苦都溶化进了太平洋。

                  官秀琴

                • 家园 慰安妇违反人权的关键,是强制妇女卖淫。

                  我对台湾的公娼不是很了解。以下是google来的。

                  关于“台湾公娼”的历史

                  1945年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隔年开始进行‘正俗‘工作,查禁关闭风月场所。

                  由于历史原因,台湾风月场所依旧泛滥。1956年出台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其实是将****业合法化。政府当局希望能够一面管理妓女一面辅导她们转业,但是收效甚微。1960年出台《台湾省各县市管理妓女办法》,把公娼管理问题下放给县市。

                  (1986年,华灯初上时的公娼馆)

                  在公娼合法的日子,年满廿岁的女性,在父母同意下,可凭卫生证明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请娼牌。每次十五钟的专业服务收费八百至一千圆新台币,妓女妓院三七分账。若来宾拒绝使用安全套,从业员可拒绝提供服务。

                  (一位前台北的公娼,以面具遮脸站在介绍她们以前工作的照片前)

                  1997年,陈水扁作台北市长时,开始废除公娼、收回公娼执照,没有一技之长的公娼们纷纷失业或转为暗娼。社运人士-王芳萍,带领这些失业的公娼们走上街头游行抗议,在市政厅门前敲着饭碗,呼着“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的口号,举着“扁鸭子”、“单挑阿扁”的抗议牌。

                  (2001年3月28日台北市废除公娼制度,收回132位公娼的执照,3月27日是图中这位女士执业的最后一夜。)

                  由于台北取缔娼妓的示范效应,台湾其他各县市纷纷效尤。

                  高雄市最后一家公娼馆预於即2003年底关闭,台湾公娼业也走入历史。

                  在大同与万花区,表面看来已不再是红灯区,实际上仍是很多性工作者的居所与工作间,只是换了个招牌,挂上「茶室」、「按摩厅」、「夜总会」等名号。根据内政部警政署资料,2004年共有2,237名非台湾人因****被捕,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或罚款最高三万圆新台币。

                  我以为,只要公娼准许从业者有自我选择权,那么就不涉及对从业女性人权的压迫。慰安妇违反人权的关键,是强制妇女卖淫。

                  台湾性工作业的后续走向:

                  台拟开放性工作者个体户 官员:等于恢复“公娼制”

                  http://internal.dbw.cn/   2010-02-04 08:48:36

                  台湾现有“红灯区”  

                    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为达成性工作除罪化的目标,台当局“内政部”考虑开放性工作者“个体户”,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表示,为了避免个体性工作者遭到黑道暴力威胁,将会发照管理。但如此一来,等于是恢复了台湾9年前废止的公娼制度。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根据台当局“内政部”的民调,八成三台湾民众主张设置性工作专区,却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专区在自己家隔壁。台“内政部”正在研拟开放个体户,江宜桦表示:“有一些性工作者接受访问的时候,都反而宁可自己是个体户的方式,因为对他们来讲可以减少一层剥削,只要是有工作执照,就是说有执照制度在管理的话,查缉上倒不是有问题。”

                    台当局官员坦承开放“个体户”等于恢复公娼制度

                    江宜桦也坦承,发照管理等于是恢复了台湾以往的公娼制。江宜桦说,“有经营从事这个工作的执照,那当然在这个意义上是恢复了所谓的公娼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是当局所认可的。”

                    报道称,2001年3月28日,台湾公娼正式走入历史,当地性工作者经历9年争取,等到了再次开放的机会。但由于开放性工作争议实在太大,台当局“内政部”不敢冒进,将会继续听取台湾各界的意见。

                    台湾妇女团体看法不一学者忧黑道介入控制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认为,设专区容易让性工作者被贴标签。但以个体户方式营业,是否会被黑道控制,台当局须审慎研议。

                    推动性工作除罪化的台湾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秘书长王芳萍说,性产业在台湾各县市的状况有差异。城市分散低调,乡下地区夜市旁巷子就出现集中式型态,“应因地制宜,不是行政单位想当然,在设专区或个体户两种方式二择一。”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认为,妇女团体始终认为应设立性产业专区,才能避免黑道介入剥削。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认为,不管是用商业区或专区模式,妇女团体都坚决反对。据经验显示,性产业专区会让跨国人口贩运问题更加恶化。显然台湾妇女团体对是否设专区,也有不同看法。

                    性工作者认为在商业区工作强人所难

                    在接受台湾《苹果日报》采访时,桃园市林姓性工作者说,生活困苦才从事这工作,“若当局要求我们在商业区做生意,根本强人所难。”邱姓性工作者说,赞成以个体户发展,但希望纳入相关健康管理,让她们与嫖客更有保障。

                    报道称,台湾民众对个体户大多不了解,倾向设立专区管理。从事服务业的曹益彰说,多设专区当局好管理,个体户方式不易管理,性工作者四处流窜,造成治安死角。

                  台达成性交易除罚化共识 性工作者可一楼一凤经营

                  2010年10月14日 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274)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门13日举行座谈,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排除“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多数与会者认为,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三至五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内政部门将依此共识规划,并送行政机构相关小组定夺。

                    台“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亲自邀集社会、法律学者等各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与除罚化,进行最后一场综合座谈,会中理出五大议题。性交易除罚化虽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产业化或商品化,与会者排除大规模、公司的经营型态,避免人口贩运与性剥削。

                    与会的学者专家虽对经营模式有共识,但经营地点仍有例外禁止的规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则将取缔。

                    未来将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规明定,“中央”不会订定营业地点,江宜桦认为,营业地点若有规范,性工作者可不罚,民众也较放心。

                    过去一再被提起的“红灯户专区”,与会者并不赞成,多数意见认“专区”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污名化,外界眼光也会认为“一定没干好事”。

                    对性工作者是否须商业登记的议题,昨天尚无共识,有人认为个人性工作者营业额不会太高,不必列在课税范围,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商业登记,否则没有劳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管理规范是否以专法或列专章规范,也没有共识,官员指出,一旦以专法规范,就涉及谁是主管机关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劳委会”,有人认为是“经济部”,也有人主张“警政署”及“卫福部”,这点还需求取共识。

                    江宜桦说,有关性交易除罪化问题,因“法务部”未出席,涉及“刑法”通奸罪等问题,将与皮条客规范、第三者要不要处罚等问题,再讨论及思考,“内政部”考虑再办一次民调。

                  关键词(Tags): #性工作
          • 家园 革命后的中国社会男女平等的程度是不是世界第一不好说

            各有各的标准。

            但如果说中国革命的成功的一个成果是在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地根本改变了此前的男女不平等状况,就女性地位提升的幅度来说是世界第一,这个就没有争议了吧。

    • 家园 系列之一,请未婚男生问自己三个问题

      从小与同龄女性的关系如何,是否认为她们是与自己相差很大的一类生物?

      如果解决了性的问题,结婚是不必要的,是否同意这个说法?

      是否认为性行为是可以表达男性对女性强势的工具?

      • 家园 回答飞天鸭的问题

        系列之一,请未婚男生问自己三个问题 [ 飞天鸭 ] 于:2010-11-18 22:10:10 复:3170572

        从小与同龄女性的关系如何,是否认为她们是与自己相差很大的一类生物?

        如果解决了性的问题,结婚是不必要的,是否同意这个说法?

        是否认为性行为是可以表达男性对女性强势的工具?

        1,从小觉得与同龄女性更易于相处。相反,同龄男性是奇奇怪怪的生物。但是,由于礼术的原因,和女性的交流总有隔着厚障壁的感觉。与男性相经,女性容易相处,谈话容易有深度(这点与在论坛上遇到的情况不同),可以有共同话题。而男性充满歧视、语言暴力,崇尚竞争和力量,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就兴趣、思想、人生与别人闲谈。很无趣。

        2,结婚不只是性的问题。是要找到一个伴儿。还要有后代的孩子,才能让日子过下去。

        3,性行为是双方的。除非特殊职业。否则相以双方的愉悦为追求。参与的女方,道理上讲不应该认为自己是吃亏。但是因为现实中,一些男人的处女情结,以及要求女人“洁身自好”的倾向(他们中的一些人却认为男人不需要洁身),女性在婚前性行为中的确是吃亏了。但是,如果这个女人不以那些男人为待嫁目标的话,也不能算吃亏。

        男人也不应该以征服者自居。因为其实也可以理解成男方被女方魅力征服。

        关键词(Tags): #WSN
      • 家园 试着回答一下

        1.虽然没有关系特别好的,也没有关系不好的。不认为是相差很大的生物。

        2.不同意。

        3.不认为。

      • 家园 俺也已婚了,不过重在参与

        问题一,不是。我的朋友只是朋友,一看是不是志趣相投,二看是不是话题相同,三看人品合不合意,无关乎男女的问题。

        问题二,不是,结婚是寻找心灵的归宿,与性的关系不大。

        问题三,不是,妖道甚至认为,认可这种说法的男人很可悲,女人很可怜。另外,对于男性相比女性强势,这是一个伪命题。只有相信原始社会好的人才会有这种想法吧。

      • 家园 我已婚,不过重在参与

        1.我一直喜欢年龄大一点的女性,和她们在一起可以找她们要糖吃,同龄的女性,还居然反过来要找我要糖吃.

        至今对萝莉控无法理解.

        尽管我最后娶的LD小我几岁,但由于我已经是剩男,所以她也不是萝莉了.

        2.不是,LD还有一个出门像贵妇的重要装饰作用,类似于开宝马奔驰.

        3.不是,我受党教育多年,还知道人的价值在于奉献.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