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请教各位:对于公司间私下挖人的情况各地法律怎么处理? -- 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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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理有理。再紧跟着问一下:对个别有利有弊的情况下,

                  从总体效应上专利制度应该说是有利的地方会多一些。这个我这里只是揣测,也许会有这方面研究也不一定。

                  “老铁竟然说中国企业没法律保护”这个是我词不达意:)似乎应该说成是“没有有效的[法律保护]”会更恰当一些。在某种角度上你上文说的“您就告吧,一个两个还行,多了呢?烦不胜烦”我看也可以归结为法律保护不力。不过,法律这东西,细节起来,不头疼也不行。

                  • 家园 理论上

                    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总是比自己私藏利多一些,比如可以主张权利,可以广收royalty(当然首先要有人用)等。但当觉得法律和制度难以保障,或私藏独吃获利更大的时候,有人就会选则秘而不宣。IP属于无形资产,

                    国人对有形资产比较有概念,对无形资产,有人或许会产生“窃书不能算偷”的心理,故意装阿 Q。关键还是罚得不够狠,罚的比侵权所得少,这笔侵权帐还是划算的,于是履禁不止。

                • 家园 想到了以前笑话IBM是靠告人赚钱的

                  侵犯专利的案子蛮麻烦的, 还要列举实际受损害的金额, 自己算算划不划算, 够不够付律师费. 所以当别人抄时, 一开始不大告, 都是等他赚大钱了才告, 不然会得不偿失, 除非是为了争面子或是吓唬其它想做仿品的人. 法条是有, 但不做, 告了也不大有用. 我刚回国时朋友的建议是: 找法院不如找人砍他两刀有效, 又便宜...... (说笑)

    • 家园 最有名的官司就是他:

      http://www.xys.org/xys/netters/others/stories/avanti.txt

      或者 google:Arcsys 徐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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