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以阴谋论的眼光看救狗事件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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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总的来说吧,有人认为: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

      反虐待动物立法,这件事关系到社会经济文明,更导致国家每年损失十多亿美元,所以必须让法律的阳光也照在动物身上,否则的话,必然会是:

      友邦人士,莫名惊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我由衷地敬佩鲁迅先生!

      • 家园 不是友邦人士惊诧,是中国社会的善良民众对虐待动物愤怒

        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的话,那社会上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为什么对拿硫酸泼狗熊,踩猫的行为愤怒的呢?可见,你的立场和中国社会自身的道德立场相对立。如果由于缺乏法律,这种天怒人怨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地发生,那么民众的这种道德愤怒也就是立法的依据之一。

        再强调一下,中国一千多年前就有保护动物的法律了,动物保护不是舶来品。

        • 家园 用词请谨慎

          是部分民众愤怒,不是全部。

          • 家园 而且这部分民众对人未必善良
          • 家园 呵呵,我说的是大多数,没有说全部

            不知您是否支持泼熊踩猫?

            • 家园 早知道您会这样说

              理直气壮的回答: 不支持!

              大多数?您做过民意调查?

              同时,也不支持这样爱心泛滥的爱狗人士吃果果的侵犯别人的合法财产。怀疑别人运的狗是偷的?OK,拿证据先。

              • 家园 他的逻辑里面,不支持泼熊<=>不支持吃狗肉

                说实话,要把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实在是超越了我的想象力。

        • 家园 刀笔啊

          “社会上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去狗肉馆吃狗肉和不反对这些的人肯定是不善良的,否则后面的大多数真没法说,十亿随便乱吃狗肉的农村人士也就排除出去了。妙啊。

          “中国一千多年前就有保护动物的法律了”,好象也只有不杀耕牛的一说吧,而且老了,报官也是可以大家聚餐一顿的。

          呵呵,说起动物保护,以前要是在英王领地里抓只兔子,也是要被吊死的,估计这个比较称善良的老百姓的心意。

          • 家园 这个帖子是讨论道德是不是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

            因为有部分反动物保护者以道德只制约人和人关系,不制约人和动物关系为由反对动物保护。这是讨论狗该不该吃之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事实所谓农村人随便乱吃狗肉的说法并不靠谱,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的大部分人中,从唐代开始就不吃狗肉了,这是有据可察的。农村的一些人或许是不强烈反对吃狗肉,采用不在乎的态度,可是他们自己并不吃狗肉。

        • 家园 又在偷换概念了,这招你还真是用的习惯啊

          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的话,那社会上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为什么对拿硫酸泼狗熊,踩猫的行为愤怒的呢?

          因为那是变态,而且是属于暴力欺凌弱小的变态,不符合正常的人性,懂吗?

          可见,你的立场和中国社会自身的道德立场相对立。

          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道德以及情感的问题,到了你这就偷换概念成了凡是不像你一样支持立法的都是觉得泼熊踩猫毫无问题的。这里那么多不同意你所说的人,你是不是觉得大家都是反社会的?

          中国现在就有保护动物的法律,但不是基于什么动物福利,这就是事实。

          • 家园 呵呵,很直白的逻辑了,你非得说的说的更直白才懂

            说“欺凌弱小”不好,这是一个道德概念,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的话,那么这种道德概念就不会发生作用,善良的老百姓就不会对踩猫等行为产生道德愤慨。

            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道德以及情感的问题,到了你这就偷换概念成了凡是不像你一样支持立法的都是觉得泼熊踩猫毫无问题的

            我在其他帖子里解释过了,踩猫在社会上道德愤慨的背景下还是一再发生,说明道德和现行法律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那么就应该有新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

            • 家园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可惜你对道德的理解太初级了

              前面贴过的,你两个回复都是犯了同样的概念错误,所以再贴一次:

              对泼熊踩猫反感,是对人反感,是对选择无辜弱小进行冷血暴力发泄这种有违道德的变态心理的反感,而不是因为那猫那熊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其死伤本身触动了群众的逆鳞,否则每天出事死掉的动物那么多,包括被车撞伤的挣扎半天才惨死的,你愤怒得过来?要是真的为了动物的痛苦而不是甚麼其他东西产生情绪,那也就不应该是愤怒,而是悲伤了。其实如果有留意新闻,你会发现硫酸泼人的事情比泼熊多得多了,但社会对泼熊的反感声音显然要大于对泼人的反感声音,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人们反感的真正核心是这些事件所揭露的某些人的心态,而不是事件当中所造成的生命伤害(除非是受害者的亲近之人),要不然难道你以为中国文化普遍认为熊比人更重要?

              为什么我们对这种心态反感?因为这种心态对社会的和谐,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互动互助互信的关系,是有极大危害的,能够维持促进这种关系的价值体系,就是道德。

              如果连这些都看不出来,却自以为了解伦理道德的意义,而别人(比如赵南元)都是不懂和无知,那我只能赠你‘自大’两字。这也是某些道德泛滥者的典型写照。

              我在其他帖子里解释过了,踩猫在社会上道德愤慨的背景下还是一再发生,说明道德和现行法律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那么就应该有新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

              不足以?你知道现行法律是什么吗?说了那么久不至于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另外,你这段话依然是说不通的。同样的逻辑,有人虐待动物可不是中国的专利,不准吃狗的一些欧美国家你以为没有?甚至不要说动物,虐待人,杀人也一样经常发生的。严刑峻法不是制止不良行为的万能药,必须具体案例具体讨论,更不容随意混淆概念,比如把吃狗跟虐待混为一谈(说过好多次了),所以你这种简单推论根本没有任何说服力。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如果你对你家种的花暴力的发泄,外人也不会对你道德谴责

                对泼熊踩猫反感,是对人反感,是对选择无辜弱小进行冷血暴力发泄这种有违道德的变态心理的反感,而不是因为那猫那熊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其死伤本身触动了群众的逆鳞,

                如果你对沙袋再暴力再变态的发泄,也不会有人对你道德谴责。如果你对你家种的花暴力的发泄,外人也不会对你道德谴责,最多说你浪费。但是在有人对动物暴力发泄时,就引起了社会上的道德谴责。可见,暴力发泄的对象,决定了道德谴责是不是会发生(我认为在对哺乳动物暴力发泄时,道德谴责产生的可能性更大,这说明动物和动物之间也有差别的)。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那么踩猫的人在道德上就没有任何错误,就和对着沙袋,对着花发泄没有什么两样。既然不犯错误,人们也就不会对此产生愤慨。在这里的论述中,不涉及猫和熊相对于其他动物是否有特殊社会地位,如果你认为有,那你就是没有读懂我的意思。这里的论述,只涉及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道德是只制约人和人的关系,还是也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而以赵“教授”为代表的反动物保护分子,正是以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为由反对动物保护的。因此在讨论猫狗是否应该被保护之前,必须讨论道德是否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这个先决条件。

                至于现行法律,事实就是现行法律无法制裁踩猫。当然有了法律,也会有漏网之鱼,可是这和知道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无法制裁完全不同。

                再重申一遍,动物保护是中国古代已有的,不是舶来品,你关于所谓西方如何的论述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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