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湖南邵阳计生官员抢婴儿牟利 每名3000美元外销 -- 蒜末菱角藤

共:💬205 🌺818 🌵70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4
下页 末页
      • 家园 同意,这个事情是有很大的疑点的。

        就国内这些妓者的“人咬狗”作风,喜欢“胡扯八道”的行为风格。很有理由怀疑它们在牵强附会。

        我相信最终的事实会是这样的:1、超生是存在的。2、孩子是亲属交出去的(计生人员的威逼利诱也是有的)。3、孩子送到福利院的事情也是存在的(计生人员是要赚钱的,老养个孩子也不是办法)。4、这孩子最后是被国外领养走的。领养者给了3000米。(这事是国家政策允许的)

        我怀疑的一点是:按说这人连自己超生这样的小事情都搞不定,又哪儿来的能耐搞到孩子在国外的证据?这证据要不是没有,是听风就是雨(有可能是妓者在胡扯)。要不就是有内情,那如果是有内情,这个事件就颇让人玩味了。

        我个人是倾向有内情的。。

        就我个人印象来说:八九十年代这样的事情(关人,扒房子之类)的事情很多。但是两千年以后就要好很多。(这个和法制的不断完善、TG的自我管理、人民的自我约束意识有关。)

        问题是在目前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的情况下,来翻炒,有正面的意义吗?

        或者有句话可以代表: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这个帖子不错 可以值五毛
        • 家园 按你逻辑,孙正刚事件也是国外操控的

          孙正刚这种事情,文革中,文革后8,90年代多的是.

          为什么后来更规范了,反而开始炒作孙正刚事件.

          在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的情况下,来翻炒,有正面的意义吗?

          或者有句话可以代表: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帝国主义在利用孙正刚!

        • 家园 这个猜测应该是合理的:

          1、超生是存在的。2、孩子是亲属交出去的(计生人员的威逼利诱也是有的)。3、孩子送到福利院的事情也是存在的(计生人员是要赚钱的,老养个孩子也不是办法)。4、这孩子最后是被国外领养走的。领养者给了3000米。(这事是国家政策允许的)

          3000美元怎么分配,应该披露才对。

          • 家园 3000美元计生委得不到,那是后来福利院卖的。

            但福利院对婴儿来源肯定会支付报酬,这个报酬是落入计生干部个人口袋中的。

            送超生婴儿进福利院,一可让超生婴儿“消失”,检查不到了,二可以得到福利院的报酬,计生干部为何不干?

          • 家园 这个3000米的分配应该是到不了计生的腰包的。

            只要这3000米(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到不了计生人员的腰包。那就能说明是妓者在胡扯。

            利益链条的存在才能表明妓者的话有可信度,不然就是在自扇嘴巴。不过反正它们也习惯了。。

            就我个人看法来说:这个猜测(卖孩子牟利)是不合理的。最简单的分析可以知道:1、它们并不能控制国外的领养者领养什么样的孩子。2、福利院的孩子并不是只有计生送过去的。为了这种小概率事件做这样大的勾当。莫非他们也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即使能证明那孩子是被收养了,是在国外。那也只能说明事情很凑趣。 和卖孩子牟利没有关系的。

            这些TMD妓者就一点脑筋没有吗?说的好听是没有脑子,不好听那就是南方系真TMD恶心。。

            还是那句话: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 家园 你说的这几个事实符合法律吗?

          我相信最终的事实会是这样的:1、超生是存在的。2、孩子是亲属交出去的(计生人员的威逼利诱也是有的)。3、孩子送到福利院的事情也是存在的(计生人员是要赚钱的,老养个孩子也不是办法)。4、这孩子最后是被国外领养走的。领养者给了3000米。(这事是国家政策允许的)

          1、有的不是超生,是未婚先育。为什么未婚先育?有的是没有到年龄,有的是不愿花钱去领结婚证(曾经一度领证搭车收费的达到2000元以上,收几百那是小意思)。

          2、计生人员威逼利诱交小孩难道是正确的?计划生育条例哪一条规定了计生干部可以这样做?

          3、计生干部要赚钱是合理合法的吗?用公权力拐来一个孩子卖到福利院,难道是符合法律的行为?

          4、被国外领养走当然可以,好像手续的合法的。但福利院都不让父母去看看,这说明福利院也知道这孩子并不是真正的弃婴。

          整个拐卖婴儿的链条,从计生干部到民政局、福利院,有的是执法犯法,有的是渎职,一个也跑不掉。

          • 家园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当年中国这个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不能完全讲

            法律。真讲法律的话,拉登是怎么死的?

            你说的这几个事实符合法律吗? [ 非真 ] 于:2011-05-14 19:54:20 复:3423300

            我相信最终的事实会是这样的:1、超生是存在的。2、孩子是亲属交出去的(计生人员的威逼利诱也是有的)。3、孩子送到福利院的事情也是存在的(计生人员是要赚钱的,老养个孩子也不是办法)。4、这孩子最后是被国外领养走的。领养者给了3000米。(这事是国家政策允许的)

            1、有的不是超生,是未婚先育。为什么未婚先育?有的是没有到年龄,有的是不愿花钱去领结婚证(曾经一度领证搭车收费的达到2000元以上,收几百那是小意思)。

            2、计生人员威逼利诱交小孩难道是正确的?计划生育条例哪一条规定了计生干部可以这样做?

            3、计生干部要赚钱是合理合法的吗?用公权力拐来一个孩子卖到福利院,难道是符合法律的行为?

            4、被国外领养走当然可以,好像手续的合法的。但福利院都不让父母去看看,这说明福利院也知道这孩子并不是真正的弃婴。

            整个拐卖婴儿的链条,从计生干部到民政局、福利院,有的是执法犯法,有的是渎职,一个也跑不掉。

            。。。。。。。。。。。。。。。。。。。。。。。。。。。。。

            1、关于未婚先孕。。当年的婚姻法可是有事实婚姻这一条的。

            2、在中国的国情下,计生人员的做事方法是有很多的问题存在的。野蛮执法的现象是很严重的。这点我不否认。可是如果你做了计生这个职务的话,你怎么完成这个任务?找不到正主,当然要从和正主有交集的人下手。因此在这里讨论正确与否是要和当时的国情来对应的。梁山好汉在大啖人肉。我们并不以为美。可是并不掩饰我们对它们的欣赏。

            3、你先找到利益链条的存在然后再表达这个观点。

            4、你不认为这句话是有语病的吗?福利院的孩子大都是弃婴,怎么让父母看?

            5、没有利益瓜分的链条是不能长期存在的。或许这个链条是存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

            还是那句话: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QUOTE][QUOTE]

            • 家园 难道没收婴儿是讲人情?讲了天理人伦?

              你这样维护的是什么正义?

              别人讲人伦天理,你讲法律;

              讲法律讲不过了,你又讲人情。

              没收婴儿这件事,不管是法律还是人情,都说不过去。讲法律是拐卖人口,讲人情是丧心病狂。

              执政有错不改进,一味偏袒,我看你这样的人才是巴不得政府尽失民心,巴不得中国灭亡。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4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