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warning】公民/绿卡与海外资产问题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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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阁下有所不知

        由于有地下钱庄的存在,

        资产转移已经不是大问题。

        前有浙江温州贪官杨秀珠,

        后面有东北高速高山,

        广东中国银行余向东等人。

        均向国外转移大量财产。

        当然西方国家也乐意看到有人送钱上门。

        高山基本上是用钱买律师。

        被引渡回国的赖昌星也是钱被

        律师, 保安公司洗劫一空才送回中国的。

        他当初在温哥华, 每个月花8万刀雇保安公司作“保镖”。

        • 家园 呵呵,他们大多是蟹帝掌权之前的了

          太宗驾崩到蟹帝掌权之间,有个冰棍不吃白不吃的黄金时代。就像你举的这些例子,也几乎都在这个时期内。

          现在是蟹帝时代了,这几年体制内人想出去一趟审查已经极为严格了。前几年老爷子单位组织退休人员自费台湾旅游,那些离退休的副局级干部必须要拿到市长的亲笔签字才能成行。市长签字那这么好拿,结果等旅行社都发团了也没批下来。搞的那些七老八十的老干部们大为火光,大骂干革命一辈子了,老了自费出去旅游都不许。但火也没办法,谁让你级别到了那。处级退休的就可以由副市级的人签,就容易多了。

          据说,深圳香港中英街这几年又繁华起来了,在现在去香港那么容易的时代,咋那又繁华起来了?原来凡是体制内的,现在想出去一趟太难了,想去香港买奶粉,找市长签字去吧,出了事情市长要担责任的。于是体制内的只能去中英街了,那地又繁华了。

          所以,你仔细想想会发现,这几年这种能弄个几亿出去的新闻几乎没有了。抓到贪官,搜出多少亿的还是不少,比如山东就刚抓了个黄三亿,但能转移出去,能跑出去的少了。

          对民间来说,如果5年前有1亿,转移出去换成美元英镑欧元,哪怕不在危机中受损失,在这个全球低利率的时代,美国到处征税的时代,能保住原数就不错了。但如果留在中国,一年5%的保守收益没问题,人民币一年升值百分之几也有的。5年下来,选择把钱弄出去,存在海外银行的和留在国内,存在国内银行的,财产就可以差一倍不止。

          对中国的事情,确实要与时俱进。5年前的经验,到了今天的中国可能就已经变成老黄历了。

          • 家园 老泉你说的这个是体制内的情况,而且还不完整

            对体制内的人,到了一定级别后想通过正常方式出国确实不容易。已经退休的要出国已经算容易了,在职的厅级干部因私出国需要分管副省长乃至省长/书记批准,而且一般来说除非你已经退居二线(比如巡视员之类),否则是不可能批的。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外逃贪官可是有不止一张身份证的哦,只要换个身份就能跑路了。

            财产转移方面,上亿的资金可能比较困难,通过地下钱庄转个几百上千万还是没什么难度的。其实说是地下钱庄,很多都是有合法身份的所谓金融服务公司,比如在澳新以及大家拿都做得挺大的XX国际,一大业务就是国际汇兑,说白了就是洗钱。

            此外,对有些转移资产的人来说,比如贪官和某些先富,他们看重的不是收益,而是风险。你说把钱留在国内收益大过国外,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贪官怕被抓,先富一怕时局不稳二怕原罪暴露,所以宁可少点收益也要把钱转出来。

      • 家园 精彩!宝推之!
    • 家园 说到底就是美国政府没钱了

      说到底就是美国政府没钱了,博弈开始了,双方都有自己的底线。在这个基础上,收不收,向谁收,怎么收一一展开。

      大家都知道,美国财政赤字上有大问题,除非美国政府找到解决财政问题的其他方案,否则对那些应纳税而未纳税的灰色收入,特别是移民下手,是最“正义”和最“简单”的。

      收完了,如果问题解决,就适可而止,否则就继续开辟其他的不那么正义,不那么好收的税源。

      总之,博弈一方,政府的底线是不能因为财政问题倒台。

      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其实没那么管用。政府都破产了,谁来保护法律。

      谁说过收税,放水,战争,对应的分别是抢富人,抢穷人,抢外国人。现在出个政策是抢有钱的“外国人”。倒也是另辟蹊径。精彩。

    • 家园 好像有两种情况

      根据FATCA: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1)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

      或者

      2)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如果是在美国境外居住,有20万美元以下财产的,就不用申报。那这个一般的小老百姓还是可以的啦。

      这样的话,这个的法案的目标不是小老百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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