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讨论】王局长终于被提起公诉了…… -- hyc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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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事情快尘埃落定了

      接下来就是最后的悬念,薄怎么处置了!

      看这个架势,斯巴达前应该可以揭晓最终结果,个人表示谨慎乐观,薄应当不涉及刑事罪,仅仅只是个人政治生命暂时结束。

      王局的罪名,叛逃罪是必须的,另外徇私是一脉相承的,滥用职权有点含糊其辞,受贿罪很有意思,他受贿了,意思是薄很可能没有经济问题,然后谷把“杀人罪”第一人顶了下来,应该是可以看出很多了。

      • 家园 谷和王把罪恶都揽下来了,切割了, 薄好像没多大事了?

        杀人 - 切割给谷了

        经济问题 - 至少王有份(受贿罪(帮助他人谋取利益))

        叛国罪 - 估计是为将来审薄时“跟薄有了工作上的纠纷逃到美国领事馆”之类做个接轨而准备。。

        黑打 - 的罪名也是王揽下来了(滥用职权(非法动用技术手段))

        感觉王立军是最惨的,也不该是这么惨的。

        • 家园 我看切割的说法还为时尚早

          但薄徇私枉法的说法值得商榷,28日王护士长告诉薄,29日薄打其耳光-----隔了一天,薄调查到了什么,为什么恼怒?是不是知道了11月12日,王与博古的密谋?

          这样看来,三少的恼怒就可以理解了,这很容易理解为护士长在一步一步设套嘛,尽管事实可能确实是护士长害怕临阵脱逃没敢自己亲手杀海大富。

          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要注意这两句话是分开的,也就是说,“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不应该是指博古案,否则就是重复了前句----那么,揭发的重大违法犯罪,是谁的?

          最后说,价值300万的两处房产,对一个副部级高官,公安部一级英雄来说,也算是重大受贿?靠,影帝的老婆孩子都笑掉大牙了。

        • 家园 王立军求仁得仁

          王立军求仁得仁,无所谓惨不惨。薄王事件就是面照妖镜,把那些奸臣的嘴脸彻底暴露了,笑到最后的肯定不是他们。

          • 家园 他求啥仁了?

            先是与博古密谋策划,然后,帮助隐瞒杀人,然后收集证据,然后28日面见薄,29日被打耳光,之后,大肆转移证据,出走叛逃-----请问,这是求仁的仁的事情吗?

        • 家园 滥用这个应该不是指黑打吧

          因为明确了是非法动用技术手段。

        • 家园 跟楼下想法差不多

          薄估计能去秦城就不错了,河里的e大不是都说什么断头台了吗?咱对他的屁股不评论,不过看他之前的话的不往死了说,现在这么直白的话都出来了,估计是听到什么风了,呵呵,说实话,现在对于薄啊王啊,像咱们这种普通人,没几个还关心的,也许大势老早就注定要这么走了,后知后觉了?

        • 家园 感觉上不可能的

          世人都知道谷王和薄的关系,这两个人问题这么大,按照所谓“”铺垫“的说法,薄的事情可能会更大。而且显然上面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比照陈希同故事,薄熙来受审的几率较大。

        • 家园 难说啊,王立军罪名出来之前,谁会知道是四条重罪

          条条都是死路,特别是尽然徇私枉法是第一条,谷开来受审,王立军没有出现在通报里,我就说王立军不妙,但也没想过他头一条重罪居然是徇私枉法。

          薄熙来还没审,谁又知道他是个什么结果?搞不好更加骇人听闻。

      • 家园 滥用职权,这个可不轻的罪哦

        回想王刚进去的时候,网上传出来的,王用技术手段监听专线电话的事情,这个罪就够杀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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