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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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宫颈糜烂是种错误的说法,不是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AB%E9%A2%88%E7%B3%9C%E7%83%82

          其实是种生理现象,宫颈柱状上皮异位. 不能做为性不洁的依据。

        • 家园 去妇科的有几个黄花闺女啊?!

          60%妇科病人宫颈糜烂不反映整体人群水平吧。杨女士不会是无瑕受胎吧。

          • 家园 事实上宫颈糜烂在整个已婚人群中可能超过80%

            而且其实并不伴随任何病理性的问题。因此目前认为应该将宫颈糜烂这个词修改下,

            廖秦平说:“如今医学界已经有了共识,认为宫颈糜烂应该称为‘宫颈柱状上皮细胞外移’,或‘宫颈糜烂样改变’。这是一种生理表现,不是疾病。”

            目前认为宫颈糜烂没有症状的不太主张去治疗。

            而阴道洁净度,虽然我没有见过大面积调查的数据,我见过妇科常规检查单,一叠报告单一个洁净度一级的都没。在临床上,处女白带异常也不是少见的事情。我lg的姐姐在妇科呆过。没跟医生打过交道就少妄自推测。

            • 家园 至少说明她被强奸之前就已经有过很多这个经验了吧

              那她报警说自己是第一次,那不就是明显在撒谎吗。

              • 家园 即使她这次撒谎了

                由于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审讯体系不同,所以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该对她本人没有什么负面影响。我个人的看法这恰恰说明了杨女士后面没有什么后台,因为任何一个有法律经验和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谎是非常容易被拆穿的。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和体检就能拆穿杨女士,她为什么还要撒谎?

                我个人的推测是案件发生后她有点六神无主,在某些个人隐私问题上并未和律师及酒吧方面有深入的沟通,在第一次报案的时候由于羞于承认自己已经不是处女,仅凭自己想象向警方称自己之前没有经验。

                之前关于杨女士在供述中说自己是处女这点,在新闻报道中均未出现,第一次出现这种说法恰恰来自梦鸽的转述,这正说明了杨女士没有水军。否则的话,这种对整个事件可以有添油加醋的效果的细节会被有些无良媒体炒作的。

                即使是杨女士曾经有过这样的供述谎言,即使是田律师偶尔会把教主等其他人拉黑,这些对整个案件的走向是影响不大的。而且,也不能依照某些谎言就完全来否定杨女士的供述。因为这不是美国的陪审员+判例法体系,而是中国的大陆法系体系。在证据以及多人的证言验证方面,目前个人觉得很难推翻公诉人的控诉。

                • 家园 如果水军炒处女

                  是明着给对方送靶子,太容易揭穿了。

                • 家园 还是看看罗教主的判断好

                  真做到铁证如山的话,大家还会在这讨论不成?做局的人目的就是为了来回反抽。

                • 家园 她反反复复撒谎,我本来同情她,谁知她撒了这么多谎,

                  反正是一点同情都没有了,不,应该还有一点吧,如果她真的是被强迫的话。

                  这个案子起先被公布出来,肯定不是梦鸽家,刚报警,不就各种媒体大肆报道李天一轮奸吗,那时候我也是义愤填膺。

                  那时候大家都还以为李天一随便拖了个看上眼的姑娘进车子轮奸呢。

                  很长时间,也没人知道杨女士是怎么回事吧,只觉得是一个无辜可怜的姑娘。

                  知道具体细节都是后来的事了,估计是随着案情的调查深入,前因后果才得以浮现,梦鸽反击也是自我保护,毕竟是她儿子,当然梦鸽本身确实是非常没水平的母亲,把儿子教养成了社会祸害,但她通过律师反击对方,从她本人来说,也没什么,一个普通的母亲,儿子就是杀人放火,她也是心底里要为儿子开脱的,何况她现在知道杨女士有那么多可能因素,当然更要为儿子说话了。

                  也许这是个好事,或许李天一真的没有强奸,毕竟没他的DNA,说他打人也只是其他几个人的口供,为了立功嘛,大家都懂的,真打会这样说,没打也会这样说,都推到李天一头上是最好的。反正他在场,其他两个肯定是强奸了,说他是帮凶也不为过。假设李天一是真的被“冤枉”了(声明,冤枉带引号),对他是好事,他母亲没有教会他的东西,皮条客和妓女,社会、公检法来教他。假设李天一没有被冤枉,那罪有应得,希望监狱会教会他安分做人。只不过他学习的过程和公正公平无关,世上哪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呢,别人早学过的东西,他也该补课了。

                  而杨女士,假定确实是卖淫,那她这一票干得漂亮,假定她是先卖淫,后来对未加价不满,那通过法院,她加倍讨回了嫖资,也不错。假定她没卖淫,那大众的同情心没浪费,法院也会还她公道。

                  至于那酒吧的人,假定是皮条客,那这一票可是漂亮得很,皮条客的最高境界,就是让法院帮着讨嫖资,假定他不是,他也有错,他不该把他说的已经喝醉到吐的女顾客交给完全陌生的打架斗狠血气过剩的青少年(当然他撒的谎也不少了),更不该随便叫女顾客去陪男顾客(就不说女顾客随便去陪不认识的人喝酒的错了,毕竟如果她并非卖淫,她是真正的受害人)

                  反正在酒吧那种地方,无论是什么人,综合来看,都该谨慎,大概这就是这个案子教会酒吧各种人等的东西吧。

                  • 家园 在中国, 连出台是啥都搞不清楚的, 还义愤填膺,真是那个

                    在中国, 连出台是啥都搞不清楚的, 还义愤填膺,真是那个啥呢.

                    干那个行业的, 跟不认识的男子出去,别告诉我这是啥啥啥...

                  • 家园 怪不得你这么讨厌杨女士

                    我一开始没有对她寄予那么多同情,所以现在也就没有那么多反感,就是觉得比较笨而已。实话实说就够了,闹那么多花呼哨干嘛。这就是平常不好好学习的下场。要是好好学习的话,注意当时保留证据,现在这案子就已经铁定了。

                    对于李某某就更不用说了,更是个胆大妄为不学习的主。即使性侵不成立,光醉驾和非法驾驶也得判半年啊。

                    同情不能替代法律。另外同情不应影响对整个事件基于证据的判断。到梦鸽那种作为母亲的地步那就是登峰造极了,我反正是无法理解,虽然日常见过这号人。

                • 家园 涉案几家都没有什么背景!

                  只是李双江比较出名而已!

                  我国法律问题不是什么法系问题!我觉得大家有误解,英国早期可能没有成文法,要靠判例成法,但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完善,英美都是靠成文法律进行审判。由于外国没有最高法司法解释这一概念,对法律条文如何理解判读需要参考先例。

                  我国司法现存问题是只看重实质正义,不太估计程序正义。只讲究获得有罪证据,但不顾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有效。尤其是证人不出庭,试问对一张纸能进行质证吗?大家都知道人的回忆是靠不住,往往趋利避害。李庄伪证案的证人现在全都公开推翻证言了,我们司法机关又能如何?只能装聋作哑,即不能翻案,又不敢伪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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